《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为何修改
2006-05-27王寻
王 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于3月1日开始实施,就《条例》的有关立法背景情况,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的有关负责人(文中简称有关负责人)回答了本刊提问。
中国新闻周刊: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有关负责人: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公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促进娱乐场所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近颁布实施的《条例》是对1999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修订,保留了原《条例》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重点围绕目前娱乐场所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补充、修改了有关法律制度和措施。
归纳起来,近年来娱乐场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一是,聚众吸食、贩卖新型毒品的现象比较严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引诱、教唆他人吸食、贩卖k粉、摇头丸等:一些经营者或管理人员容留、放任吸贩毒行为,导致这个问题日益突出:二是,一些娱乐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再加上由于利益驱动,一些经营者经常超额接纳消费者:还有些经营者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致使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三是,一些娱乐场所通宵达旦地营业,严重侵扰和影响了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周边群众反映强烈。此外,一些娱乐场所内还存在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进一步从制度上解决娱乐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安部在总结现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于2004年8月报请国务院审批。
中国新闻周刊:作为一项影响较为广泛的法律,《条例》征求了哪些方面的意见?
有关负责人:考虑到这个条例不仅涉及到娱乐行业业主的利益,还涉及广大消费者和娱乐场所周边居住群众等方面的利益,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后,我办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
首先,我们征求了33个中央单位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意见。其次,我们会同公安部、文化部分别在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执法人员、娱乐场所业主和基层群众的意见。
再次,我们还多次邀请北大、清华、人大、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有关法学专家就送审稿有关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时我们还特别听取了北京滚石迪厅、天元俱乐部、巴那那迪厅、麦乐迪歌厅、华威大厦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业主代表的意见,并实地考察了部分娱乐场所的经营情况。
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同公安部、文化部对送审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形成了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的主要制度、措施是在认真分析、研究和采纳了各方面所提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此外,我们还对日本、新加坡、德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娱乐场所管理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借鉴。如日本《有关风俗营业等的规定以及业务的适正化等的法律》,新加坡《夜总会/舞厅、迪斯科舞厅、酒吧、酒廊及其他公共场所执照执有人所应遵守的条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娱乐场所条例》《按摩院管理条例》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舞厅、舞场、酒家、酒吧及特种咖啡茶室业管理规则》等。据我们了解,世界上不少国家、地区出于预防犯罪、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在政策取向上对这类场所采取严格管理、限制发展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