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煤矿抓安全
2006-05-11王娇萍
王娇萍
“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不能简单地就煤矿论煤矿。”民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发言指出,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暴露了我们在政策、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于矿难频发的原因,民盟中央将其归结为四条一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因素,致使“大矿大干,小矿蛮干”;二是煤矿平均规模小,生产方式落后;资金投入不足,安全欠账多,三是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一些不法矿主与部分官员、甚至是某些政府部门之间组成了黑色“利益链”;四是政策和体制缺陷导致的短期行为,如上个世纪80年代有水快流的政策,使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拥而上;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集体煤矿纷纷被租赁、承包或转包等,都为煤矿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针对上述“病症”,民盟中央开出五贴“药方”:
1、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指标评价体系,抓好资源的减量化工作,提高能源利用率,缩小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与煤炭需求旺盛之间的巨大差距。
2、加大煤炭产生结构的调整力度,做大做强一批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延伸煤炭产业链;加快煤炭价格和煤炭资源的市场化改革,提高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优化煤炭企业的股权结构,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3、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执行力和执行机制,坚决打破官煤勾结利益链充分发挥煤矿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监督网络。
4、制定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安全与健康发展战略规划,尽快完善安全生产统计指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指标纳入国家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中,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
5、把“科技兴煤”和“科技促安”作为促进煤矿安全好转的根本措施,加大科技公关力度,尽快提高煤矿安全领域的科技研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