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
2005-10-31
编辑同志:
肖某与我结婚后的第2年就外出打工了,然而他一走多年都杳无音讯,为此,我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宣告肖某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去年依法作出了宣告死亡的判决。在法院判决之后,我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温某,经过接触,双方产生了感情,并订下了婚约。但就在我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期间,发生了一件出乎意料的事情,我们认为早已不在人世的肖某突然回到了家中,法院也据此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最近,肖某找到我,说他的死亡宣告已被撤销,那么与我的婚姻关系也就自行恢复了,如果我要同温某结婚,他就要到法院告我重婚,让我去坐牢。但是,我与肖某早已没有了感情,不愿和他再生活在一起;我和温某之间不仅情投意合,而且还有婚约。请问: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其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如果是,我又该怎么办?
杨兰
杨兰朋友:
宣告死亡只是人民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因此,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即“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但是,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他原有的婚姻关系也自行恢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而且,婚约并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根据以上规定,你与肖某的婚姻关系从他的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即自行恢复。但是,如果你们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协商离婚,达不成协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