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的实证调查
2005-04-29范柏乃
党政干部学刊 2005年1期
范柏乃
政府是行使国家赋予职权、执行国家意志、代表国家处理政务的机关。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履行程度,表明政府在自身能力限度内的实际“践约”状态,是社会组织、民众对政府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或价值判断,它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政府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维护社会和公民利益,对社会负责,对企业和公民守信,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