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与西方社会的民主假象
2005-04-29刘伟伟
刘伟伟
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
——美国政治学家乔·萨托利(Sartori, G)
在今天的民主制度中,大众传媒为公民政治权利特别是知情权和表达权的实现与扩大提供了便利。公开、多样的大众传媒为公民及时、广泛地了解社会信息并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多的便捷通道。我们一般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在这方面做得很好。但事实是否如此呢?
在美国,《拉里·金直播谈话节目》(“Larry King Live”)、《夜线》(“Night Line with David Letterman”)等电视谈话节目在影响公众舆论方面范围广、作用大,被视为公众舆论的塑造者和鼓动者。现场有主持人、嘉宾和观众就某一主题进行交谈;场外观众则通过打电话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这被称作“电话交谈式民主”。但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在媒体中表现自我的机会,其范围和效果是有限的,并且总是要遭筛选和加工。作为社会信息流通过程的主要把关人,大众传媒也可以被用来进行政治蒙蔽和欺骗:通过虚假、歪曲的报道,制造谣言。正如尼·普罗内伊早在1975年就指出的:“经由视听新闻传导的,即使是错误的信息也可能对政治见解产生直接影响,因为它们具有在民众心目中营造‘无可争辩事实的感染力。”
早在1922年,美国著名政治专栏作家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就指出:“新闻和真相并非同一回事。新闻的作用在于突出一个事件,真相的作用则是揭示隐藏的事实。只有当社会状况达到了可以辨认、可以检测的程度时,真相和新闻才会重叠。”造成这种状况的首要原因便是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商业逐利。
在现代西方社会,传媒无不依赖广告生存。广告费的多少则取决于传媒的受众的多少,如报刊发行量、广播收听率、电视收视率等。由此,新闻报道的客观性不可避免地受到广告客户的影响。
以报纸为例,其65%~95%的收入来自广告。为了既吸引广大读者,又取悦于广告客户,它不得不进行所谓的“客观报道”,即主要报道诸如犯罪、天灾人祸等在政治上中立的题材,且不加评论,以追求“公道”、平稳。在基本政治问题上则通常采取温和的态度,因为让一部分人感兴趣的社会敏感材料也许会冒犯另一部分持异见的人。
对此,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梅尔文·门彻尔评论道:“这些报纸对所有候选人都不表示赞同,对凡有争议的问题都不表态,也不允许编辑部成员写专栏发表意见。这些报纸无视由伊丽杰·洛弗佳叶、威廉·阿伦·怀特和约瑟夫·普利策所形成的传统,甘愿使自己丧失生气。但是这种缺乏活力的状况是有利可图的,它可以使报纸不冒犯那些有党派倾向的读者……报纸发行人大量收买辛迪加专栏作家来制造喧哗,用以掩盖他们发抖的声音。但是……如果一个新闻工作者对有争议的问题不置可否,那他——用哈维·斯瓦多斯的话说——还是一个‘对公众有用的人吗?”
事实上,“客观性报道”本身就是有偏见的,尽管这种偏见往往是隐含的,不易察觉的。复杂的现实也使新闻报道无法做到客观、中立,无懈可击。对新闻报道来说,每分钟都是最后期限。这意味着几乎没有时间进行深度挖掘和详细确证。而且,新闻是以官方资料为准的。官方既信息的最主要、最便利的来源,又对新闻媒介进行严格的监控。如果记者果真诚实、全面地报道公众需要知道的消息,那就必须承担随之而来的责任和风险,例如:被解雇、受到报复、“吃官司”乃至入狱,而且可能不止一次。
说得更彻底一点,思想根本就没有客观的余地。在西方,政治控制是新闻报道无法实现客观、中立的一个重要原因。电视新闻就带有明显的偏向性。它突出某些观点和信息,排除其他的或许是相反的观点,以此阻挡公众的视线。1982年,格拉斯哥大学传媒集团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格拉斯哥垃圾车司机罢工的13个星期里,有102家新闻简报作了报道,并有20次采访,但是罢工工人一次也未能获得采访并向公众说明情况。在新闻中,发表观点反对政府用限制和降低工资的政策解决经济危机的场合只有17次,支持这些政策的场合则有287次。
法国学者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对电视的批判可谓鞭辟入里。他指出,电视有两个基本功能:反民主的符号暴力和受商业逻辑制约的他律性。就第二个功能来说,由于把收视率作为基本目标,电视逐渐走向非政治化或中立化。最有收视率的社会新闻取代了电视的文化品位和政治功能。这一方面导致电视对现实事件的选择和排斥;另一方面又必然把各种信息依照社会新闻的模式来处理和表现。一方面电视把一切事件都非政治化,排斥公众行使民主权利所需的重要信息;另一方面它又可以把非政治事件政治化,赋予社会新闻和日常琐事以政治意义,进而激起种族歧视、排外情绪等,为政治斗争推波助澜、煽风点火。
美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不同阶层对传媒的利用是不平等的,进而导致对信息占有的不均衡。那些拥有稳定职业和高收入的人能接触到并用得起高效的媒体,他们愿意并更有能力(例如时间、金钱、知识和社会关系网络等)通过媒体发送信息,为自身利益进行游说。其他人,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人要么为此而负债,要么就不得不使用二流的媒体。在政治系统中,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呼声因此而弱化,要求也难以得到回应。
近些年来,伴随网络媒体的发展而出现的所谓“网络民主”,更多还是表面上的。只有一小部分人受过良好培训、对政治信息掌握比较全面的人,可以将网络有效地运用于政治活动。政治家拥有雄厚的人力、物力资本,在收集、获取信息方面具有普通公民望尘莫及的优势。即使是在普通公民之间,由于经济实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差距,对网络媒体的利用也是不平等的。这还体现在对传媒占有上的垄断。
以美国为例,1982年,全国的传媒控制在50家大公司手中。1996年,对传媒的垄断更集中在10家公司。而到2000年,传媒几乎被五大财团垄断。它们是:在线/时代华纳集团、沃尔特迪斯尼集团、通用电器集团、新闻集团和维亚康集团。近期,美国政府还准备放宽对传媒占有的限制。这必将推动新一轮的传媒兼并热潮,使传媒的垄断化进一步提高。
由于媒体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愈来愈集中在少数大企业,垄断者操纵舆论成为可能。意大利发生的事情证实了这一点。因为缺少行之有效的反托拉斯法,贝尔鲁斯考尼(S. Berlusconi)得以建立起一个传媒帝国,从而为他进入政界、赢得1994年的大选并当选总理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一旦执政,由于没有规章制度要求从政者断绝与私营企业的利益关系,从而使他得以调动自己庞大的传媒网,支持其政治举措。当检查部门开始调查贝尔鲁斯考尼在企业经营中的不法行为时,却遭到了其属下的菲宁韦斯特新闻节目的猛烈攻击。这只是媒体妨碍司法公正的表现。如果任凭传媒集团的实力膨胀,势必严重妨碍政治民主。
对此,英国政治学家约翰·基恩(John Keane)说,“应限制私人企业对传播媒介的控制,尽可能地将这种控制压缩到最低限度,以防止市场性媒介自我瘫痪……把传播媒介做最大限度、但又现实可行的非商品化……精心建立一个既不受国家控制也不为市场左右的传播媒介网。公民社会中应当有由公共资金建立的、非赢利性而受法律保障的媒介机构”。
然而,在西方,这种观点是否是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