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迅酒”说到“尊者讳”
2005-04-29傅新
傅 新
在日前举行的天宏首届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鲁迅的长孙周令飞透露,曾被驳回的“鲁迅”酒类商标注册,已由有关方面启动复审程序。一旦复审通过、注册成功,“鲁迅”将有望成为消费品的商标。
鲁迅先生是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他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无人可及。从某种意义上说,“鲁迅”这两个字已不仅是个名字,而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的代表和民族精神的象征,具有了某种神圣的意味。用“鲁迅”作为消费品商标,是否对鲁迅先生有欠尊重?是否会让消费者感到不习惯?是否会导致滥用伟人姓名现象?正是出于这些疑虑,国家商标局之前驳回了“鲁迅”商标的注册申请。
由“鲁迅酒”注册申请失败,笔者不由地想到了“尊者讳”。众所周知,在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都实行着不同程度的“文字狱”,与之相联系的“为尊者讳”、“为贵者讳”现象则更为普遍,不仅皇族国戚,连达官显贵的名号,都有着严格的“名讳”之规,犯忌者甚至有掉脑袋的危险。如今虽然进入了21世纪,但是无论作为一种观念还是一种现象,“尊者讳”都并未销声匿迹,它仍然残存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以至我们总习惯于将伟人神化,祭于神坛而顶礼膜拜,对于伟人名号,惟有歌之颂之,讳莫如深,不敢有半点造次,稍有不慎便被视作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鲁迅酒” 注册申请失败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论,恰恰说明生活在现代社会 的许多人,依然被这种早已过时的“尊者讳”所困扰。
对伟人的确应该尊敬,但是并非所有试图使伟人回归凡人与民间的努力,都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实际上,用伟人姓名注册商标,使用以伟人姓名命名的商品,并不妨碍我们对伟人的尊敬和缅怀。国内有以孙中山先生的名字命名的中山装,有以红军将领左权的名字命名的左权县,有以抗日英雄张自忠的名字命名的张自忠路,国外也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等等,人们看惯了、听惯了,并不觉得这是往历史伟人脸上“抹黑”,反而让人们多出许多追思伟人的机会。鲁迅先生本是风雅文人,而酒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内涵,其本身就是高尚雅致之物,素来受到文人墨客的赞美与歌咏。将美酒与“鲁迅”二字相联系,不仅非常妥贴,而且不失为纪念鲁迅先生的一种好方式。
常言说姓名不过一个符号而已,商标、品牌也莫过如此。虽然我国《商标法》对名人姓名的商品化有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应该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之上。“鲁迅”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不仅属于国家,更属于鲁迅先生的后人,申请注册“鲁迅” 商标是鲁迅家族成员的权利,这种权利理应得到尊重和满足。 “尊者讳”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我们什么时候能够从容而彻底摒弃它,就标志着我们的思想观念朝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