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向“二奶”索要赔偿吗等
2005-04-29
幸福 2005年1期
我能向“二奶”索要赔偿吗
我的丈夫经营着一个大型的建材市场,当初为了照顾家照顾孩子,我辞去了很好的工作,在家做起了专职主妇。没想到丈夫发达后开始在外面拈花惹草,虽然我很生气,但想着他不过是逢场作戏,也就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他把心思放在家就行。没想到他后来在外竟包起了“二奶”,给那个女人买房买车,我们夫妻感情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创伤,他几乎很少回来,一气之下,我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并向“二奶”提出了精神经济两方面的索赔。我想知道我的想法能行吗?
律师建议:
婚姻法规定,因一方有过错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二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无过错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再婚夫妻,一方财产可否不共有
因为遇人不淑,我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离婚时我带着女儿,日子一直过得很苦。但是我并没有泄气,现在我终于在事业上有了些起色,同时也遇到了一个对我还不错的人。我们准备结婚了。我现在犹豫的是,我有两处房产,我打算以后全部传给女儿,但担心婚后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样房子就不能给女儿了。另外,我的一处房产明年即将拆迁,如果那时我已再婚,拆迁所得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律师建议:
如果不想婚前个人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就应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这样婚后房产就归一方所有。而如果想把房产传给女儿,就应办理过户手续或立遗嘱手续。结婚后所得的房屋补贴如果证明是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则还是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则属于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