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营转型应对资本约束困境
2005-04-29高广春田宝林
高广春 田宝林
自1991年始的一年一度的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联席会议在2005年度选择在四季如春的西南边陲小城——云南省的腾冲召开。凡到过腾冲的人大概都有同样的感触,这是一个难得的休闲养生圣地。有意思的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行长们来这里是共同讨论和应对15年来最棘手的一个难题——资本约束困境。也许此种反差恰好映射出这些自成立以来就不得不面对诸种困境的中小商业银行的行长们在困境面前的一种态度。事实上,大多数行长在会议期间谈笑风生,表现出一种从容不迫的气度。最终,与会者达成的共识是:以经营转型应对资本约束困境。
约束之痛
2004年1月,成立仅一年时间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借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颁布实施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该办法如同一剂猛药,其药力之猛出乎国内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的预料之外,特别是包括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内的中小银行更是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新办法带来的巨大的约束之痛。
首先是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关于资本充足率的标准严格了许多,其严格程度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我国的香港地区。如房地产贷款和国有特大型和大型企业保证贷款风险权重均由过去的50%提高到了100%;相应的,银行资产综合风险度提高了大约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价值1000亿元的资产需要多增加8亿元资本金才能使资本增量处于最低保证水平。在老办法中可以计入资本的项目诸如专项拨备、其他准备金在新办法中均被列入禁止之列,当年未分配利润则被禁止列入核心资本,而香港却仍然可以将未分配利润纳入核心资本。如此严格的标准使本来就并不充分的资本金变得更加捉襟见肘,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发生大幅下降,2004年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低于最低要求水平8%,个别银行如深发展的资本充足率仅为2.3%。
其次是时间表与相应的处罚标准刚性强。所有商业银行于2006年底,必须达到8%的最低要求,届时达不到要求的将在业务、机构、发展等方面受到严格的约束。
其三是资本补充缺口巨大。按照新资本充足率标准,如果不考虑表内外风险资产发生变动的情况,要使整体资本充足率达到8%的最低要求,我国主要银行的资本缺口约为2.4万亿元如果要达到10%的稳健水平,资本缺口则高达2.7万亿元。
第四是资本补充渠道不畅通。从外部渠道看,我国资本市场容量仍然极为有限,自成立十多年来,年平均新增量仅为800亿元左右,最近5年里的平均增量也不足1400亿元,如果按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资本结构安排,股票和次级债券占比约为20%,那么需要通过资本市场补充的资本约5000亿元,由此即使将资本市场年增量全部用于补充银行来自资本市场的资本缺口,也仍然难以胜任最低资本补充要求。不仅如此,银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还受诸多政策限制,如发债和增资扩股不能在同一年;如增发新股,最近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能低于6%,过去三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也要在6%以上等等。银行依靠自身能力补充资本缺口的能力同样令人堪忧,发达国家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缺口的比重特别高,大约在60%—80%之间,这主要取决于其高达20%的资本收益率,而我国大多数银行的资本收益率不足10%,部分银行的资本收益率甚至在5%以下。如此低的经营能力,显然担当不起补充资本缺口的重任。其实,这还只是就存量资本缺口而言,由于我国经济在可预计的时期里要仍然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即使保持7%~8%的速度,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长速度至少要保持在16%~18%o的水平,按目前的标准判断,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的最低水平,增量资本补充速度也应保持在16%~18%的水平。资本补充将成为一条漫漫之路。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与会的诸位行长在谈资本约束时,均用诸如“资本困境”“资本瓶颈”等术语表述资本约束对自己的影响,看样子资本约束的的确确成为与会各股份制银行的“痛”。
天择之道
在空前严格的资本约束面前,行长们何以应对?浦发行的回答是“物竞天择”。浦发行一出此言即引起所有与会者的广泛共鸣。这应该能够反应出饱受资本约束之痛的行长们的一种达观的心态。事实上,银监会的新办法早在一年半前就已经成为板上钉钉的事,希望其做出松动性的调整到头来只能是一种奢望;况且新办法也绝不是银监会闭门造车“造”出来的,而是综合权衡诸如新巴塞尔协议、WTO及我国银行业现状等因素的结果,尽管存在过严之嫌,中国的银行业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应势选择“短痛”以解“长痛”之忧,应该算是明智之举。
资本市场补充渠道不畅的问题,也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本次与会行长圈中,韦杰夫是来自深发展的一名洋行长,也是国内惟一的一名洋行长;此前曾任花旗银行深圳分行行长。对中国与发达国家银行体系及其经营环境的差异有其独到的观察和看法,他认为新巴塞尔协议在西方国家获得认同并可行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的银行一旦出现资本缺口很容易在资本市场上找到补充渠道,但是中国的资本市场还相对比较落后,银行在资本市场上补充资本缺口的渠道不畅,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的确,相对于银行体系,资本市场体系更是先天畸形、问题成堆,难以理出个头绪来,所以,如果想坐等某一天资本市场规范了之后,舒舒服服地进去融资,恐怕要等上相当一段时日。中国的银行家们对此必须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客观的态度。
那么股东们呢?行长们的判断也是足够清醒的。如今的股东已经不像往日那样,你跟其套套近乎、酒桌上做做承诺就慷慨解囊了,他们要看你实际的资本回报率,当你与其一番觥筹交错之后,股东们很可能会说:“现如今发达国家银行业的资本回报率一般是25%;而你的资本回报率连15%甚至10%都达不到,很遗憾,再说吧。”这就是如今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所面对的股东们。
那么降低一下资产增长的规模总可以吧,同样很遗憾,不可以。正如上述,我国的经济增长在可预期的时间里,至少要保持7%~8%的增长速度,由于经济增长对银行体系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的增长至少保持16%~18%的增长速度,相应的,资本增长也要大致保持在这个水平。所以在贷款规模面前,行长们除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外几乎没有其他的选择。
这还没完,行长们不得不面对的还有:短期内同样难以改观的信用环境及其信用风险;步伐日益加快的利率市场化及其市场风险。这些风险对银行业的资产风险权重形成较大的刚性约束。
上述大概就是行长们所共鸣的“天择”,客观地面对并适应这些“天择”,应该是行长们所遵循的“天择之道”。
分母之理
如此说来,留给行长们的可行之路就只有一条了,那就是自我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改善,用一些行长的说法就是“经营转型”或“理性经营”。浦发行之“物
竞天择”之“物竞”应当也是这个意思。事实上,主要依靠自我积累突破资本约束瓶颈,也是发达国家银行业的通例,例如在美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中,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占30%—40%,资本公积占30%—40%。由此看来,我国的银行业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积累资本是一条最实际也是最可靠的路子。从这个角度讲,即使银监会的新办法有过于严格之嫌,其初衷应是逼迫我国的银行业尽早成熟起来。这就如同一个人只有在长大成熟时才明白“自立”的意义。
那么自我积累的路又在哪里?招商银行的解释很有意思,马蔚华行长借资本充足率公式,阐释了他“理性经营”的诸种招数。这些招数用简单的一句话说就是要做好分母的文章。银行圈内的人都知道,分母即加权风险的资产总量,在这上面所做文章的主体即优化资产的品种结构和风险结构。至此,与会行长们的所谓“经营转型”的“转型”的含义也就十分清楚了,那就是从此以后,行长们不再在规模上琢磨事,而是在结构上做文章;不再流连于“速度情结”,而是钟情于质量、把握住风险。有了这样一个基本定位,在接下来的运营中,诸如“发展零售业务”、“拓展中间业务”“致力于建设特色银行”等等就不太可能只是一种口号,从而真正摒弃传统的存贷业务偏好。同时引进现代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技术也才成为可能。
事实上,自立也的确一直是我国银行业的软肋。无论是资本收益率还是资产收益率,其水平之低是银行圈内外皆公认的。零售业务、中间业务在资产业务结构中的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是低得可怜,当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零售业务占比大多在50%左右,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零售存款和贷款占比不足10%;国外先进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对经营利润的平均贡献达40%,而我国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仅为5%左右。国外先进银行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技术已经达到相当完备的水平,而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大多停留在定性阶段,定量化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技术则大多局限于认识层面,实务层面尚无法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相关数据。从另一方面看,此种状况也恰好意味着不管是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还是风险管理均具有相当的拓展和深化空间。这样看来,与会行长们的分母文章还是大有希望做得更漂亮。
腾冲行动
此次会议的最后一个亮点,即与会行长们在当地政府的主持下与云南省属六家企业签署了银企合作意向协议,这实际上是一种银团贷款意向性协议。此举被与会者赋予了诸多意义,如“是诸家银行自1991年的行长联席会议以来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突破”;是“银政、银企合作的创造性尝试”;“如果去年会议的意义在于‘结盟,那么今年会议的意义在于‘行动”等等。也正是因为一纸协议包含如此多的含义,此举被冠以一个颇为气魄的名称——“腾冲行动”。事实上,银团贷款的本意在于分散风险,所以腾冲行动的最重要意义应该是12家银行在资本约束困境下创新经营的一种招数,是一种具有尝试性的风险管理创新。
当然,还必须注意到,政府主持此次银团贷款意向性协议的签署,反映了云南省的经济发展与其他省份一样仍遵循着政府主导的模式。那么,此次银团贷款意向性协议的未来走向如何?让我们以平和的心态去等待、观察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