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之思
2005-04-29曹儒国
党政干部学刊 2005年10期
曹儒国
作为民主政体下有限权力和责任权力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问责制已成为舆论热点和政治亮点,新出台的{公务员法》在许多章节中引入了问责内容。此前,各地已尝试出台了许多问责制度,但目前看来执行中很有问题,如责任主体不清晰,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权责配比很不合理;责任定性不到位,常常是大责小问或一辞了之,以此逃避、隐瞒更大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问责手段刁;全面,多他问少自问,他问又多内部问责,诸多袒护;责任追究不实,甚至欺上瞒下、阳奉阴违;问责机制不健全,往往是一阵风暴,紧时一顿板斧,平时轻轻放过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发挥问责的意义和价值,需要我们更深一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