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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交房产证怎么办?等

2005-04-29

分忧 2005年10期
关键词:工资待遇招工法律效力

1、房主不交房产证怎么办?

问:9年前我买了朋友的一套二手房,缴完房款后,没有签定合约,只是卖方写了一张收据。到现在,他一直不交出房产证。请问,这房子在法律上究竟属于谁?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利益?

读者户明

答:从法律上讲该房仍然属于你朋友的,因为我国对于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建议你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丢失物品概不负责”的提示有法律效力吗?

问:营业场所常常会贴出“请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丢失概不负责”。如果真的丢失,消费者应该怎么办?这条规定在法律上有效吗?

读者时纸

答:该店告示在法律上无效,如果真的丢失,消费者可以起诉经营者,并索赔。

3、超过“三包”期限的电脑可否退换?

问:我买一品牌电脑一个多月后就开始维修,结果两个月就修了三次,经销商不退不换,说规定只在15天内享受三包,其他的一年内只享受免费上门维修。请问可退换吗?读者杨阳

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可以要求经营者调换,也可以要求退货。途径方面既可以请求消协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

4、合伙开店遇到这些情况怎么办?

问:我和别人合资开一家店,营业执照上写的是对方名字。我们以后会产生纠纷吗?如果我们签定合同,那么,该如何限制或者说明这一点呢?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可以更改吗?读者海洋

答:你们之间是一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合伙,如果在经营中发生纠纷时,作为诉讼主体的首先是工商注册登记的业主;你们在签定合同时可以直接告诉对方你们的合伙情况,对方就清楚你们二人将共享权利和连带承担义务;执照上的名字不能更改,但可以注销后重新登记。

5、这2000元钱该怎么办?

问: 我到一个银行存款,交给工作人员12000元,但我说成了1万元。结果存折上显示存的是1万元。回到家我才想起交给对方的是12000元。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青强

答:现金交往中遵循“当面点清,过后不认”的惯例,如果你没有充足证据,你就没有任何办法主张要回那2000元。我国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事实是指通过证据构建的法律事实,它不等同客观事实。

6、这笔费该不该我出?

问:我驾驶的出租车在运营时发生了自燃,经消防部门鉴定,是由于油路漏油引起。公司让我承担20%的修理费,并且停运期间的管理费还照样收取。我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不应由我承担。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身利益。读者车平

答:从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来看,公司让你承担维修费的20%是合理的,虽是意外事故,但因你有对车辆随时检查的义务,故你应当有一定的过错。停运期间的管理费用不应当照收。建议你到行业主管部门去反映,要求主管部门给予协调处理,如不能协调,不妨通过司法诉讼处理。

7、试用期内走人是否违约?

问:试用期内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所就业的工作岗位不符合自己的专业,这时走的话算不算违约?

读者国强

答:不算,我国的劳动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8、招工简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招工简章上的工资待遇标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招工简章上的工资待遇标准不属于要约,可视为一种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成都天则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宋成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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