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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生人伦理”

2005-04-29扈海鹂

唯实 2005年10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

扈海鹂

摘要:理性的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经济秩序,而且是一种伦理秩序。其重要特点之一是“陌生人世界”的规则与信任,社会成员间彼此默契的“契约化生存”及“生人伦理”成为社会的无形资产。社会转型正在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告别以往“村落式生存”、“单位式生存”的封闭性生活,走向新的不断流动中的“契约化生存”。革命社会的秩序不可能自动转换成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契约化秩序,需要实现“生人伦理”对东方文化的反思与超越。

关键词:契约化生存;生人伦理;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B82,K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05)10—0008—05

契约化生存,相对于村落式生存、单位式生存;生人伦理,相对于熟人伦理,实质就是普遍性伦理、契约伦理、规则伦理。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生活的变革日益深入到世界市场竞争之中,其内在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日益适应市场制度的要求。社会转型正在使中国走向一个新的伦理生活时期,笔者把它叫做“契约化生存”、“生人伦理”的时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告别城乡二元结构、国有制、单位制下形成的村落式、单位式生活,走向与陌生人相处之路,并由此产生出一系列社会冲突与伦理问题,暴露出中国社会在契约化生存和生人伦理上的欠缺。因此,这已成为当下中国在伦理建设上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

一、古典社会理论的启示

西方现代化进程的文化遗产,不仅包括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本身所创造的现代城市文明的成果以及文艺复兴所带来的思想成就,而且也包括它所创造的陌生人之间的规则与秩序。

与传统时代的先赋性社会关系不同,市场经济存在于自致性(竞争性的、选择性的)社会关系之中。那么,怎样避免“人与人之间是狼”、“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灾难呢?这就需要一种陌生人之间的规则与秩序,即契约伦理,它构成了人与社会关系新的解释。把契约伦理看成是一种生人伦理,突出了它与传统的家族伦理、熟人伦理完全不同的价值取向,它是商品交换的自由平等原则在伦理上的反映。它的社会结构背景就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村落式社会关系的主导地位的消解,以大工业为基础、以社会化分工为纽带的,世俗化、异质化、工厂式的契约劳动关系大大发展起来,并成为主导的社会关系。正是这种工业社会的状态,造成了社会个体的原子化——他们越来越多地自行其是,因为他们必须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决定自己在市场大潮中的浮沉。而在他们相互之间,则只能建立起个别的、依靠契约来维系的关系。

契约伦理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异质性和相互依赖基础上的社会伦理的联结。它的社会哲学是启蒙运动所强调的核心价值,如理性、普遍主义、个体主义、进步、宽容、自由主义、人性的一致等。在这种理念下,一切人都具有理性,自然法确保个人的权利,社会存在于各种自利之间的和谐之中。个体主义本身包含着对自己的尊重,以及在同等规则下对他人的尊重。亚当·斯密认为,虽然每个人都最关心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但他是社会的一员,他追求利益的活动只能沿着自然的社会秩序所指定的道路前进。通过社会分工,一个人再也不能脱离别人而独立,人们必须相互协作、相互帮助。“社会秩序是由个人行为需要依靠与自己有关的别人的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结果而形成的”。亚当·斯密从社会分工角度看到了社会行为本身的交换和依赖性,他把这种社会秩序看成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的自然秩序。“社会分工不仅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差异,同时,它还创造出一种相互求助、相互依赖的需要”,契约伦理满足了这种需要。

契约伦理又是以市民权益的个人性与共享性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伦理。契约关系不是臣民关系,它是市民间的平等关系,它存在于国与家之间的“社会空间”。对市民社会合理性的发现,伴随着对契约关系、契约伦理的解释与发现。黑格尔指出了市民社会的两个原则:一是具体的人作为特殊的人,本身就是目的,其基础是利益;二是每一个特殊的人都是通过他人的中介,同时也无条件地通过普遍性形式的中介而肯定自己并得到满足。黑格尔看到了市民社会不仅是一个通过劳动和交换过程自发形成人们的相互联系的体系,而且存在着契约伦理,以保障个人的利益、财产、安全、权力以及人们彼此达成的契约。因而,他强调每个人的具体利益是目的。他所说的“普遍性形式的中介”,就是交易规则、普遍性的契约伦理及其所形成的相关文化。

契约伦理还是一种取代完美伦理的规则伦理,它强调合理,而不注重完美、高尚。马克斯·韦伯并未被看成是伦理学家,但他通过对现代市场社会的研究,把“合理性”作为解释社会行为的理性范畴。他认为,现代化过程存在着双重合理性,即“工具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工具合理性”被看做是追求技术、经济效率、利益的合理性;而“价值合理性”则是人文的合理性,是不含任何附加条件地对人本身的关怀。韦伯所说的“合理性”解释,可看成是一种伦理尺度,而契约伦理的效用,更接近于工具理性,契约规则就像数学公式一样带有技术性、普适性。但契约伦理也可以看做是价值理性的起点。因为,如果没有信任、诚信,就根本谈不上任何人文价值、人文关怀。

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曾用五对不同的范式描述传统与现代社会关系模式的差别,即特殊性与普遍性、扩散性与专门性、情感性与中立性、先赋性与自获性、村社性与个人性。尽管帕森斯的这种理性区分,有把传统与现代性的标准简单化之局限,但其中表达现代性模式的“普遍性”、“专门性”、“中立性”、“自获性”和“个人性”这五个方面,都代表了与现代性相吻合的伦理趋向,都是与契约伦理相吻合的。

在现代化进程中,契约伦理(生人伦理)成为一种最简洁的世俗化伦理,支撑着现代市场自治性的社会关系。它是对市场社会伦理关系的最为平实、平等的设计,能够带来人们对自己伦理行为的合理预期。特别是在今天,我们透过发达国家职业道德、公共生活道德的一般,可以看到,契约伦理也就是生人伦理已沉淀为这些国家的一种社会文化,成为社会运行中一种通行的习俗与选择。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间彼此默契的契约化生存及生人伦理已成为社会的无形资产,成为创造经济、文化成就的“社会资本”。

二、中国现实:“契约化生存”的趋向与问题

契约化生存是假设每个人都可能按照契约的规则约束自己,并依据公民的权利而成为自治的个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今天的中国所需要的不只是能够参与市场竞争的单纯的经济人,而且需要能够遵守契约、履行权利义务的公民。托克维尔在两百年前就曾说过:“个体是公民的头号敌人”。这就是说,拥有权利的个体有一个转变为事实上的公民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已从一个革命社会转变为一个市场化的社会,社会生活、社会结构已出现了契约化生存的要求与

趋向,但也出现了一些相关的问题。

第一,大规模的社会流动使上亿人进入了“陌生人世界”,这是今天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的文化特质。其突出表现:

一是农民走向“陌生人世界”。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走向陌生的城镇社会。他们去外省、外地城镇打工,离开世世代代生存的地缘关系、血缘关系,去完成一个非农化的过程。这是世界现代化史上罕见的大规模社会流动。在未来的长时期内,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不断给走上非农化道路的农民以平等的人的尊重,并以此为起点,构建陌生人之间的公正。

二是城市居民面对“陌生人”。城市文明不仅意味着高速公路、现代商厦、高级宾馆和新型公寓,大量来自农村的青年正进入城市里越来越多的行业,诸如工厂、建筑业、饮食业、商业、理发业、美容业、大学校园等,这些已构成今日“城市中国”的社会情境,城市市民与打工农民(新市民)正处在新的社会认同中。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城市文明如何体现为成熟的契约文明,体现出应有的普遍主义伦理,这是城市化深度发展后不可回避的文化伦理问题。如今,农民打工者被拖欠工资的问题、收入过低的问题、打工者子女在城市就学难的问题、打工者的社会保障缺失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在城市化深度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社会公正问题。

三是社区的“陌生人相处”。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商品房里,越来越多的小区成员不再是同质性的单位同事,而是由许多业主组成的新社区。现在的居民小区中,往往聚集了不同阶层、职业集团的人。于是,社区交往中的矛盾与冲突不再靠单位领导来解决,而是靠陌生人之间的商讨,或通过社区中介组织及法律部门来协调。与过去那种“守望相助”的街坊感觉不同,今天的情景往往是“你是我的邻居,但我不认识你”。

这些都触动了中国深层结构的“熟人社会”、“二元社会”(城乡)的敏感神经。

第二,新的劳动关系的形成。“陌生人关系”不仅是社会关系上的量的概念,同时也是个质的概念。这个“质”,就是市场化竞争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分化,包括财富与利益的分化和劳资关系的普遍性。其突出表现是大量国企下岗、失业工人走进个体、私营企业,进入所谓“体制外”生存。从1990年到2002年,在国家部门和国有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减少了31%,而同期城镇就业人口则增加了45%。这个变化的意义非同寻常,它使更多的人在感觉到是在为自己工作、为自己打工的同时,又遇到了与新老板、陌生人和非单位制中人去相处的矛盾、焦虑及劳动冲突。近几年,因新的劳动关系、劳资关系而引起的社会矛盾剧增,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呈两位数增长就是明证。

产权制度改革后,许多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或股份制企业,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职工原来的企业主人翁身份变成了被老板雇佣的雇工身份,以前的行政领导关系变成了雇佣下的契约关系。在没有单位制作为保证的情形下,个体与个体之间、雇工与雇主之间大量发生着的劳动交易行为却缺乏牢固的契约纽带。“我拿什么来信任陌生人呢?”这已成为一个潜在或显现的社会焦虑。中国矿难高发,位居世界前列;数百万农民工基本上不能依靠契约化关系而体面地生存,这些都是契约关系不正常的突出表现。

第三,政府与民众作为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凸现。在市场环境下,政府与民众是作为不同利益主体出现的,政府被要求作为契约规则的履行者,与另一方利益主体处在平等地位,政府与民众之间已不再是一个命令者与服从者的关系。然而,大规模的城市化改造、开发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必然伴随大量关于拆迁市民、被征地农民的强烈的利益诉求。面对这样的状况,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用计划体制的思维和行政手段强拆、强建,无视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市民的利益,由此必然触发和激化政府与民众的矛盾。

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其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权力行使的质量,也构成一种契约伦理、陌生人伦理的问题。国家审计署2005年6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公布,共有38个中央部门违规用钱90.6亿元,26个中央部门违规转移挪用财政性资金10.75亿元,反映出公共权力行使者的公共道德问题。此外,近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陕西彩票事件、重庆交警别墅事件、安徽池州事件、四川万县事件等,都反映出公众对政府的不满甚至抵触情绪相当严重。

第四,消费者与生产商、销售商之间的商业伦理关系问题突出。中国正进入一个消费社会,其标志是社会经济结构正从以生产为中心转向以消费为中心。由此,商业伦理将成为社会伦理程度的突出标志。消费者是商品交换中的“无名氏”,但却拥有公民社会消费者权益的尊贵。“顾客就是上帝”的承诺,表明消费者处在另一种契约化生存之中。但今天的中国却存在着严重的商业信用危机。如农产品生产源、加工地的污染问题,商品假冒伪劣的问题,虚假药品广告的问题,房地产业的暴利问题等等,反映出商业秩序与商业伦理的混乱和商业诚信的严重缺乏。不仅如此,像阜阳奶粉事件、河北香河剧毒农药浇灌蔬菜事件等,都反映出社会心理中弥漫着的那种对陌生人的冷漠及陌生人伦理的极度匮乏。

前些时候,新闻媒体集中报道了北京市民家中发生的几起事件:一外地小保姆因嫌孩子哭声烦而弄死了婴儿;另一年轻保姆的粗暴行为致使被“伺候”的老人丧命;同时,雇主打伤小保姆的事也不断发生。这些都让我们反思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陌生人之间人际关系的脆弱与恶化。随着未来中国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比重的不断增加,商业信用将越来越多地反映在购买服务上,这就有一个广义的“陌生人交往”中的信任度问题。信任危机是我们未来的社会风险之一。

第五,多元化、开放化、异质性的社会文化结构的要求。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已拥有与发达国家相似的异质性社会的特征,如:多元交叉的利益主体、分层的城市生活方式、繁荣的商业选择、高频率的社会流动、发达的资讯媒体等。这种异质性代表了社会结构空前的开放性、多样性、选择性,它要求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需求。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水准的进一步提高,人们会越来越需要通过生人伦理和契约化生存的一般来自我保护与彼此认同。

生人伦理的普遍化,对于一个异质性社会来说意味着两点:其一,我们可以信任陌生人;其二,陌生人之间须有自律,以降低社会交换的成本。但中国社会目前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个“熟人社会”、“权力社会”,其契约化生存的水准还很低。尤其是对于那些占有社会资源较少、收入较低的普通人,对于那些远离权力场的阶层,其感受更是如此。

上述这些说明了什么?说明革命社会的秩序不可能自动转换成市场经济的契约化秩序。南京汤山投毒、重庆茶馆爆炸等一系列突发的事件说明,在缺乏社会公正期待、缺乏道德自律的情况

下,什么恶性的事件都可能发生。没有生人伦理的市场社会,将伴随着社会道德的无政府状态。

三、“生人伦理”与对传统东方文化的反思与超越

“陌生人关系”的扩展,本质上是开放性的社会生活关系的展开,是公民生活秩序的展开。按照布迪厄的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是人们拥有的某种持久性的关系网络,这个关系网络可以向人们提供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从以往的“村落式生存”、“单位式生存”走向流动中的“契约化生存”,是社会成员的社会资本重新积聚和组合的过程。我们依赖的社会关系资源越来越少地来自直接的血缘、村落关系的帮助,受教育程度、专业化能力、职业生活中的情商,成为不断扩大社会资本、获取社会地位的新的保证。

曾经按照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来认同的“革命化生存”,变成了按照普遍化的游戏规则来认同的“契约化生存”,这是中国的一个非常大的变化。契约伦理的普遍性,陌生人关系的文明化、法制化,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的起码标志。中国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新的基础上的契约文明和生人伦理,需要这样一个公民秩序的基础。

要实现生人伦理,我们还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个是对传统的超越,另一个是对“文革”道德后果的检讨。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典型的特殊主义的结构。这种特殊主义建立在以家庭为中心的等差秩序的基础之上,在一对一的实践方式中,自我永远是伦理实践的中心。费孝通先生认为,在这种差序结构的社会关系中,人们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首先要看与自己是什么关系,然后再看以什么为标准。费正清则认为,在中国人的行为中存在着一种鲜明的对比:对朋友和家庭的忠诚而不顾公共利益;一丝不苟地履行按照惯例所必须履行的责任,而对陌生人的疾苦或并不特别涉及某个人的坏事则漠然置之。“文革”对传统的全面否定及对常规秩序急风暴雨式的破坏,对民族文化心理的伤害更是无以复加——人们不再有神圣与敬畏,这实在是一种无形的文化遗产的流失。

中国的现实要求我们反思自己的道德现状。但这种反思不是要用革命时代的思维方式去呼唤完美境界,也不是简单地诅咒商业化的灭顶之灾,更不是笼统地归罪于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腐蚀。我们需要诊断我们的“伦理病”,由此建立起市场化改革后道德建设的最基本层次。

教育学家柯尔伯格曾提出,人们道德推理能力的发展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他认为,处在前习俗水平时,规则是由别人制定的,行为的实际后果决定了行为的好与坏。处在习俗水平时,个体接受规则,良好的行为就是取悦于他人的行为和被别人认可的行为。处在后习俗水平时,人们根据自己选定并遵循的伦理规则来界定自己的价值观,伦理选择具有社会契约取向,好的行为往往是根据个体的一般权利和整个社会所认同的标准而界定的,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伦理取向。应该说,这种分析对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道德现实也是很有道理的。全球化把单一民族的发展推向了一个“后习俗状态”的空间。中国加入WTO后,加快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其中也包括了与契约伦理的接轨。这将是传统东方文化自我更新的一次机会。

在今天,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不仅是伦理的,更是制度的。制度是关于行为和事件的规范模式,它保护的是每个公民的权益。现代诚信不仅依赖于普遍主义的伦理,而且要以制度为保障。“我们何以给陌生人以信任?陌生人何以不滥用我们的真诚与信任?答案在于,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建立起了一般化的制度”。“在由大量的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中,特殊的关系网络已难以起到协调作用,而必须建立和运用一般化的制度。因为这种协调涉及众多的陌生人,只有依靠普遍的和抽象的制度才能施以平等的约束,从而抵制机会主义的行为”。我们正面临着引导人们选择契约化生存的制度建设的繁重任务。

契约化生存的背后是公民权益的平等与选择,是公民对个人尊严与共享公共生活的需要。由此便可以理解,为什么曾经发生过启蒙运动的欧美国家会出现新的公共管理浪潮,提出把公民作为“顾客”?为什么会出现被叫做第三部门的社团革命?它们都起因于对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公民对自主权益的选择。

薛涌先生说:“我们面临着一个以人类的传统为自己的传统的时代。”这是一个全球化时代的命题。我以为,只有当中国人真正学会契约化生存,学会去分享陌生人之间的彼此尊重时,中国才能真正进入“以人类的传统为自己的传统的时代”。

在今天的发达国家,契约化生存已转化为某种工商文明、行政文明。工商文明体现为一种理性的市场秩序,并为不同竞争主体所自觉遵循;行政文明强调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关系及其共享的价值、伦理、法律规则、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工商文明、行政文明已成为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看不见的成熟”、“看不见的软实力”。由此,就形成一种制度合理、行为合理的预期,并引导人们依赖于契约化生存。

契约化生存应该是职业道德、公共生活道德的元素在陌生人之间的流通,是社会根据公共管理的一般规则和普遍性要求,向所有的、不同阶层的民众提供大致相等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由此使陌生人的流动、交往自如,随处可以得到相同的安全服务、信誉保证,并能够在制度框架内获得多种正当选择。

中国要实现现代化,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必须走法治道路,更多地走出“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要使契约化生存成为社会关系运作的特征与公民素养,使人人都能够依赖公共管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制度化轨道生存。由此,在中国,生人伦理的普遍化会更多地展示21世纪的现代文明,它与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与美德并不矛盾,反而会让东方式的“温良恭俭让”更具有现代人格的魅力。

责任编辑: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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