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一群“密探”怎能反掉腐败
2005-04-29黄豁
黄 豁
重庆市涪陵区最近秘密聘请了43名身份保密的干部观察员,对全区处级以上干部“生活圈”以及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地下”监督。这一措施甫一公布,即引起全国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争议:聘请一部分人秘密监督另一部分人来防止干部的腐化堕落,这种“以人治人”的方式是否真的能成为反腐败的有效措施?用“密探”方式搜集、了解干部生活与工作情况是否有违法治精神?地方党委的组织部门是否有权组建一支“秘密队伍”来监督干部?……
公开监督的风险与难度加大
在腐败现象渗透到社会诸多领域的情况下,这一事件传递出的内在讯息更值得认真考量。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完善干部监督网络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抛开中国现有监督体系,启用“干部观察员”秘密监督干部的“非常规”方式,凸显的却是群众监督的困局——公开监督的风险与难度加大,只有转而寻求“地下”监督:体制内的监督手段已难以发挥作用,只有启用体制外的“非常规”手段。
应当说,宪法为每一个公民的监督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践证明群众监督也已成为反腐败的重要力量。但不可忽视的是,普通公民的监督权在不少地方和领域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普通公民为实现监督权甚至要付出鲜血的代价。更有甚者,被举报官员雇佣黑社会杀害举报人、实施“肉体消灭”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重庆涪陵区的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对一些干部的公开监督难度较大,“个别领导在工作重大失误、个人婚姻变化、子女购买私房私车等方面疏于向组织汇报,甚至不想让我们知道。”正是由于群众的公开监督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才使一些党员干部的腐化行为不能及早为上级部门所察觉。自称为“党内个体户”的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被查处前,就多次因为好大喜功、作风恶劣,在选举中落选,但每一次落选后很快被提拔到更高的职位。
既要监督领导,又不能暴露身份,“地下”干部观察员承受的压力可以想见。真正了解领导干部“生活圈”的人,往往是领导身边的人,看到或听到领导一些不良苗头甚至违纪违法行为,领导身边的“干部观察员”是否有勇气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是一个未知数。正如涪陵一名“干部观察员”向媒体所说,他一回到单位就将自己的身份告诉了顶头上司,他想在“观察”中回避顶头上司。“领导身边就我们这几个人,出了问题肯定就知道是谁了!”而他更担心的是,遭到领导的打击报复,或是背地里给自己“穿小鞋”。
“人治”社会的常用手段
“干部观察员”这支秘密队伍的功能与定位也耐人寻味。建立直接对首长负责,并享有特权的秘密机构,是封建“人治”社会才常用的手段。明朝锦衣卫的创立者明太祖朱元璋惩贪法网之密布、行刑之严酷,甚至将贪官剥皮示众,营造了一个极其严酷肃杀的氛围。但是,这样依然没有能遏止官场腐败,《明大诰》载有条目236个,记载官员贪赃枉法的就有155个,占66%,连杀人如麻的朱元璋都感叹贪官杀不尽、杀不怕。
据媒体报道,涪陵区秘密聘请的“干部观察员”的工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式,即参与一些学习、工作、生产、生活实践;另一种是间接式的,即通过多种渠道搜集信息。“干部观察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既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也不是警方、检察机关的专业人士,实际上是游走在法理和情理之间的“边缘人”。
西南政法大学有学者尖锐指出,秘密聘请人暗中监督干部既无法律依据,在实践中也容易侵犯公民权利,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构、检察机关等部门才具有侦查权。1999年,浙江省瑞安就查处了一起“地下组织部长”事件:一个外号叫“阿太”的农民,靠窥探官员隐私作要挟,成为当地呼风唤雨的人物,最终导致原市委书记等大小官员几十人下台。
制度建设本身是健全法制的重要内容。在中国现有的监督体系下,要真正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就应当进一步依法保障群众的各项监督权,使人民群众在面对干部违法失职行为的时候,敢于站出来,公开向国家机关控告、检举,而不能靠“密探”、“人盯人”等非常规监督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