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为珊珊的受伤承担责任?
2005-04-29翟书俊
党政干部学刊 2005年11期
翟书俊
[案情简介]
9岁女童珊珊与3名同学到某餐厅内所设的“儿童开心园”玩耍。该园门口立有一块告示牌,牌上写明“该乐园是为身高1.2米以下儿童设立的”。当时国内小朋友比较多,较为拥挤。珊珊在玩滑梯时,摔倒在地。当日,珊珊被医院诊断为右小腿正侧位胫骨中下段有约4厘米长裂纹,后治疗了1个多月。珊珊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餐厅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万元。餐厅辩称:原告珊珊是被别的小朋友挤下而摔伤的,挤她的小朋友才是致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