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丈夫把房子贱卖给情人,该行为是否无效等

2005-04-29

幸福 2005年11期
关键词:结婚证姐夫生活费

丈夫把房子贱卖给情人,该行为是否无效

31岁的大学教师戴妮最近又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新房子,住上一套宽敞舒适的房子一直是戴妮的梦想,戴妮都想好了,把现在住的旧房子卖了,然后好好把新房子装修一下,跟丈夫一起享受恩爱舒适的生活。但令戴妮没想到的是,丈夫竟然在外有了情人,而且还把自己和他一起辛苦赚钱、共同投资买的旧房,以十分低廉的价钱卖给了他的情人林某!原来,看似老实的丈夫早在两年前就与那个女人勾搭上了,那个女人也有家庭,两个人说好了只是情感偷渡,并不破坏彼此的家庭。为了讨好情人,丈夫竟把房子贱卖给了她。

戴妮不甘心,这套房子是自己和丈夫共同投资买的,自己也有处分权。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认为丈夫贱卖房子的行为无效,从而收回房子?

律师建议: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案例中交易的房屋属戴妮夫妻共同财产,戴妮的丈夫未征得她的同意,擅自将房子转卖,这种行为属无效行为。买主林某虽然为有偿购买,但她明知戴妮的丈夫是有妇之夫,应该知晓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她的低价购房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取得的特征,因此该房屋应该退还。

离婚时姐夫拒付生活费给姐姐合法吗

姐姐跟姐夫结婚5年,感情原本不错。两年前,姐姐因为在工作上受到极大的打击,精神受刺激,引发了间歇性精神病。因为这个病,姐姐跟姐夫之间感情出现罅隙,发展到最后,两人之间已经没有什么感情了。今年年初,姐夫提出要跟姐姐离婚,并且拒绝承担姐姐的生活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姐夫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建议: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案例中姐夫对姐姐是有义务提供生活费的,即使离婚,也应该给她提供相应的生活费。因为法律上有规定,对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果丧失了生存能力,另一方在离婚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你们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姐夫给姐姐支付生活费。至于支付办法,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一次付清。

结婚证遗失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经历10年的情感煎熬,肖女士终于下定决心跟丈夫离婚,没想到,因为结婚证丢失了,这婚暂时又离不成了。

肖女士跟丈夫是1994年结的婚,当初夫妻俩也是相敬如宾,恩爱有加。没想到一年后的一场车祸,把这个家庭拉入到深渊。在车祸中,丈夫的一只手断了。自此之后,意志消沉的丈夫总是情绪波动,经常发怒,任肖女士如何退让体贴,他都依然如故。出于责任,肖女士照顾了丈夫十年,也煎熬了十年。最近,两人商议离婚,但因为结婚证遗失,被告知不予受理。请问他们该怎么办?

律师建议:

《婚姻法》规定:一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向法院提供有效结婚证。对于结婚证遗失的,可以先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补办一份结婚证,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婚后查出妻感染乙肝病毒,丈夫可否请求婚姻无效

2002年,赵兰与仇亮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当时进行了婚检,两人都没有健康问题。因为仇亮喜好赌博打牌,不理家事,结婚后夫妻情感一度出现危机,2003年,赵兰在怀孕前体检时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2004年12月24日,他们的女儿降生。女儿满月后不久,仇亮以妻子赵兰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起诉,要求法院宣告二人婚姻无效。请问他的请求合法吗?

律师建议:

根据婚姻法规定,仇亮的请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赵兰的乙肝并不是婚前就感染的,而是婚后怀孕时感染所致,在主观上没有刻意隐瞒的故意。其次,携带乙肝病毒不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之列,因此不属于无效婚姻。

猜你喜欢

结婚证姐夫生活费
1952年结婚证:妇女解放的见证
发愁
未满60周岁四种情形可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活费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结婚证设“有效期”是拿婚姻当儿戏
喝醉的代价
姐夫是个十足无趣的人
你昨晚在哪
捉迷藏
结婚登记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