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税改四大看点
2005-04-29
增值税、内外资所得税、农业税及出口退税四税改革是涉及广大企业和农民利益的大事。在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举办系列形势报告会上,特邀——
将生产型增值税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生产型增值税相当于对投资还要征一道税。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我国处于通货膨胀的状态之中,这样设计符合当时经济和财政发展实际,有利于控制投资。但对治理通货紧缩而言就是逆向调节了,会影响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同时,这种税制也不符合国际潮流。
目前,全世界只有中国和印尼两个国家还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了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拉动内需,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必须根据国内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当然,现在有些人对将生产型增值税改成消费型增值税有两点担心。
一是担心财政能不能承受减收的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就是给企业减税,按照现在的规模,财政一年要少收1500亿元左右。但我认为,从发展经济大局角度来考虑,财政可以也应该承受。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必然会增强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和能力。同时,也等于给了企业1500亿元资金,正好与现在的国债规模相当。这1500亿元对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力提高等的促进作用是非常大的。虽然财政现在可能少收1500亿元,但三五年后企业交给国家的绝不是1500亿元,可能是3000亿元、5000亿元。
二是担心影响宏观调控,不利于控制投资。我认为不会。一方面,我们采取了投资过热行业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和实行增量抵扣等办法;另一方面,企业投资是要进行成本收益核算的,也就是说,会很慎重,会考虑风险。从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情况看,效果已初步显现。我们希望通过试点后加以完善,尽快地把这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推进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
现在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虽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相同,但由于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低10个百分点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实际上享受的是不公平待遇,是捆着膀子与外资企业竞争。在改革开放初期,这样做虽有失公允,但有利于吸引外资和扩大开放,是必要的。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更加开放,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比外资企业高,既不利于平等竞争,也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必须尽快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把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合并起来,在适当调整税率的同时,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此基础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使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尽量接近,以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我们相信,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会影响外资企业到中国投资的积极性。
继续推进农业税改革
本届政府宣布5年内取消农业税,2004年已经走了一大步。今年将在全国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律实行免征农业税;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4个百分点,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2个百分点;在全国范围内免征牧业税。到目前为止,已经明确免征农业税的省份新增加19个,加上去年已经免征和基本免征农业税的8个省份,2005年可提前实现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将达到27个,涉及农业人口约7亿人。其余的河北、山东、广西、云南4省(区)2005年有217个县也将免征农业税。2006年起全国将全部取消农业税,并由中央财政按规定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这样一来,5年的目标3年就完成了。在推进农业税改革的同时,要积极研究推进配套改革,巩固和发展取消农业税的成果,主要包括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否则,取消的农业税就可能又会以别的什么形式重新出现,“黄宗羲定律”就很难突破。如果乡镇机构改革不能取得进展,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不能减少或者不能控制住,农民负担可能马上就会反弹。如果不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要,农村义务教育很可能又成为乱收费的口子。
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政策实施一年多来,运行平稳,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出口产品征税与退税不匹配等问题,口岸城市及部分东部地区的财政压力较大。我们将根据2005年一季度出口退税执行情况,在进一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既有利于东部地区保持较快发展势头,又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促进协调发展;既保证出口退税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又解决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问题;既适当集中财力,又有利于外贸与经济正常发展的总体思路,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基本稳定的情况下,于上半年内制订并报批出台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