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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诈骗案始末

2005-04-29

检察风云 2005年24期
关键词:三轮车大厦西安市

紫 木

由煤矿工人到千万富翁

今年47岁的尤新存,出生在山东菏泽,初中毕业后他在自家里呆了几年。20世纪80年代,二十多岁的他回到了父母的工作地陕西省铜川市,赶上招工,他成了新矿陈家山煤矿(1978年建矿)的一名工人。

尤新存很瘦,但是人很精干,干活异常的利索。而且特别的和气,没有过多久,他就干上了瓦斯检测员这一在别人眼中看起来轻的活。一个宿舍的舍友们非常羡慕他。

在别人看来,年纪轻轻就不用挖煤,应该知足了。但是干了几年,尤新存觉得太没劲了,这样的工作他已经厌倦了,每天除了上班,就是与舍友们聊天,由于交通不便,下一趟铜川都比较麻烦,更别想着来西安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尤新存的厌烦情绪与日俱增,“不在这干了,出去另创一片天地”这个想法,在尤新存的脑海里不知闪了多少次。这样的想法也和舍友们聊了多次,每次都是被舍友们打击。最后听了别人的建议,尤新存在路边摆起了地摊,开始时,尤新存还觉得有点不自在,谁知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他赚的钱竟是他原来工作时工资的好几倍,尤新存的心劲一下上来了,从此他更是勤奋,吃苦和勤奋不久就使尤新存赚了大钱也就是他赚取了第一桶金,挣钱后尤新存的心思已不在地摊上了。

因为他在经营地摊的经历,使他明白光靠这是发不了大财的,于是他又买了一个农用三轮车,准备干个体运输,因为当时个体运输企业少,加上机制活、服务好、价格便宜,尤新存很快又赚到了不少的钱。

再靠铜川的地理优势,因为铜川的主业是煤和水泥,便给人送水泥、卖煤赚钱,这一步他又走对了,加之他为人和气,生意也是一路看涨,赚的钱更多了,挣的这两笔钱,让尤新存坚定当初他弃工从商的想法是正确的。从1980年至1988年,尤新存搞个体运输的8年时间里,通过“买车-赚钱-再买车-再赚钱”的滚动发展模式,先后买了7辆汽车,成功地组建起了一支运输车队。同时,尤新存也由原先的一名穷苦工人摇身转变为令时人眼热的“万元户、十万元户”,尤新存的大名远播陕西省内外。

生意场上永远都没有不想挣大钱的老板,已深得生意心经的尤新存怎会放过挣大钱的机会,1988年,尤新存投资数十万元,在陕西铜川建成了当地第一家民营焦化厂。两年后,尤新存的焦化厂已经声名鹊起,订单像雪片般飞来。人手不够时,尤新存一面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一面发动全家为自己的焦化厂炼煤。资金紧张时,尤新存一方面保证普通员工的工资待遇,一方面“克扣”自己弟弟妹妹的工资。依靠如此节衣缩食的苦干,焦化厂两年时间里赚取了几百万元的利润,尤新存真正意义上掘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就这样,尤新存从最初的练地摊变成了一个成功的商人。到90年代初期,尤新存的资产就已经过千万。从一个煤矿工人到一个千万富翁,他用了不到十年的时间。

投机失败损失3000万

20世纪90年代初期,尤新存的资产就已经过千万。铜川已经不能再让他挣大钱了,他也不想在铜川那个山沟里呆了,1994年他便携资来到省城西安发展,那时西安的娱乐业刚刚起步,风靡沿海城市的歌厅、舞厅、游乐园于西安市民还是一个陌生的事物。尤新存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当机立断,在西安市中心城区开了西安市第一家夜总会。

但是在这样一个领域里,尤新存明显感到了西安的从商环境也远远比铜川复杂。文化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红道”的突击检查,地痞流氓、街头混混等“黑道”隔三差五的免费消费、敲诈勒索,令尤新存不胜其烦。

经营多半年之后,尤新存明显感到力不从心。以几百万的价格贱价卖给了别人,以失败告终的他,重新又回到了自己的老本行。

1995年,尤新存开煤矿,利用自己原有的网络向外运煤,自产自销。又在西安火车西站办了一个煤台,利用它把自己生产的煤发送往全国各地。同时又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办了分公司,发煤的同时还运输钢材、水泥。一直到1997年,这些老本行又为他带来了几千万的利润,尤新存的元气得以保存。在1996年,尤新存与几个股东合伙组建了陕西恒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2月份成立了陕西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设有5个子公司,尤新存任法人代表和集团董事长。从此,尤新存在西安可谓声名显赫,而且社会关系网也变的复杂起来。

随着资金的不断壮大,尤新存的个人修养与文化层次开始和他所拥有的资产不成正比,资产过大让他迷失了正规的经营方向,小商人的投机倒把心理让他在成立集团有限公司不久,便吞并了古城三轮车厂。想利用该三轮车厂的大部分占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剩余部分留下用于古城三轮车厂的再开发。但是,当他将古城三轮车厂成功吞并后,山东的三轮车制造业日益崛起,三轮车市场饱和,加之古城三轮车厂的制造成本大,该车厂职工又不同意房地产开发,所以,从1998年至2000年底,恒星集团累计拖欠职工各项费用已经高达1100万元,导致三轮车公司1034名职工生活困难,上访、罢工的事情不断发生,令西安市政府头痛不已,给恒星集团日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最终导致尤新存此次投资失败,企业集团损失3000余万元。

2001年9月份,西安市新城区一街一“烂尾楼”出售,为了尽快弥补账面上的亏空,尤新存便又冒险以恒星集团的名义向中国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贷款9000万元,用于购买此楼,以及该楼的设备购买和装修。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尤新存又用刚刚买回的“烂尾楼”的土地使用权及整幢大楼做抵押,并与中国银行解放路支行约定,未经该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该楼的产权。

按照尤新存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他最初的设想是将此楼购买后,经过开发,此楼的价值可超过亿元,然后再以先卖后租的商业运作方式,将此楼一至四层卖出去再租回来,用于药品销售。这样的话,既可以使公司的资金空缺得以填补,又可以利用该楼做药品销售,公司的资金量又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为豪赌翻本骗取6109万

“如果说个人修养以及投机心理导致投资失败,最终使尤新存犯了罪,那么赌博应该是尤新存犯罪的罪魁祸首。”西安市经侦支队四大队陈大队长说,尤新存生性就爱赌。有钱以后,他多次外出,到澳门、缅甸进行赌博,最多一次输过3000万人民币。因为投资古城三轮车厂导致公司账面出现了三千万的空缺。尤新存便想着能尽快赚到一笔钱来弥补公司的资金空缺。

2002年11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下属的西安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共同承担兼并前该三轮车公司在西安市工行东大街支行2320万元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由于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6日将恒星大厦(系尤新存所负责购买的“烂尾楼”)整幢大楼予以查封。

为了使公司的亏空尽快弥补,公司的整个资金链更加顺畅,尤新存故意隐瞒恒星大厦被法院查封的事实,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恒星大厦。期间,中国银行解放路支行多次要求尤新存停止销售恒星大厦,但尤新存坚持其非法销售行为长达一年。在此期间,共有550多户群众购买了恒星大厦的620余间商铺,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违法的合同形式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人民币。

收到购房款后,尤新存又前往澳门赌博,一次性将其中的购房款输掉了2624万余元人民币。因为他的赌博,使得他的公司资金链再次出现问题。当初卖这些商铺时,给购买者的承诺无法兑现。于是,尤新存便破罐子破摔,携带剩余的少部分购房款逃往缅甸。最终走上了诈骗的犯罪道路,警方从缅甸将其抓获时,查获赃款仅3万元人民币。陈大队长说,总之一句话:“赌博害了尤新存,害了550名群众。”

民警疑惑地说,在办理该案时,尤新存所购买的恒星大厦手续都齐全,让民警不明白的是,该楼已抵押给银行,未经银行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恒星大厦的产权,并且人民法院将整幢大厦也已查封,但是,有关职能部门怎么能给尤新存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呢?也正是因为这座“问题大厦”的手续齐全,导致了近550名群众相信了此大厦的合法性。

200余名群众举报受骗

2004年10月24日,200余名群众联合来到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恒星公司”把他们骗了,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恒星大厦,用那里1-4层的铺面做幌子,许以高额的租金回报,以先卖后租的方式,引诱群众购买。当大家付清购铺款后,向其索要房产证时,却怎么也找不到企业负责人尤新存。除了报案的200余人外,还有数百人同时也被骗了。被骗的近550名群众共投进6109万元人民币。

西安市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一边上报上级领导,一边立即着手展开调查。经过初步摸底,认为这是一起“特大诈骗案”,随后正式立案侦查。

警方经过对尤新存的亲朋好友调查摸排后,初步得知其已携巨款逃往缅甸。随后,西安警方派出经侦支队四大队的两名侦查员前往云南的西双版纳,请求当地警方协助调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又通过缅甸警方,进一步锁定尤新存在缅甸的活动区域。经过缅甸警方几天的跟踪观察,最终确定其经常活动的地方。

经侦支队支队长胡伟田带领数名侦查员立即前往云南边境、缅甸一带实施抓捕。在到达云南西双版纳以后,西安警方的侦查员们以游客和商人的身份过境进入缅甸。经过两天的调查,尤新存仍然在该区域活动。2004年12月12日凌晨,侦查员发现尤新存从该地一赌场出来后,进入旁边名为“顺风”的桑拿屋。侦查员们立即将桑拿屋的前后门堵上,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缅甸警方。后由缅甸警方将其抓获。按照国际惯例,云南警方与缅甸警方办理过相关手续后,尤新存随后被引渡回国。12月16日,由西安警方派出的侦查员将其押回西安。

2005年1月17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复审后,以“合同诈骗罪”正式将尤新存逮捕。

恒星案尘埃落定

2005年10月1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当庭指控称:2001年9月至12月,尤新存以恒星集团名义,从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申请获取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以购买“恒星大厦”及其设备定购与大厦装修,其中3100万元贷款以“恒星大厦”整栋建筑及其所属土地为抵押。为此,恒星集团在西安市土地局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承诺不擅自转让处分抵押物。

2003年3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另一生效民事判决,依法查封了“恒星大厦”除九层以外的全部房产,并规定查封期间房屋权属不得转移。

从2002年12月起,经尤新存策划、决定,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划分为600余个面积不等的所谓商业铺位。

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在隐瞒“恒星大厦”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事实的情况下,尤新存以恒星集团名义,先后与550余名群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以划分后的620余间商业铺位的形式出售给个人;同时,恒星集团又以十年租赁方式继续使用已出售给个人的全部商业铺位,并虚假承诺每年以购买商业铺位价款的10%支付租金给个人。通过以上违法的合同形式,恒星集团共计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

骗取巨额资金后,尤新存将其中2624万余元从公司以借款方式领取后用于个人花费,并将大量资金用于在澳门和缅甸的非法赌博活动。同时,尤新存也未能按合同约定给群众办理出所购商业铺位的产权证明。在支付部分租金后为逃避追究,尤新存潜入缅甸境内躲藏,后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通缉和境外司法合作抓获归案。

在庭审中,对检察院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尤新存也进行了自我辩护:“我没有故意隐瞒恒星大厦被法院查封的事实,知道被查封后停止了房屋的销售;收业主的钱也是给公司使用,是为了加强公司经营。在经营中,我是有违约行为,但没有欺骗的故意,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整个策划也是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考虑的。对于检察院所指控到境外潜逃躲藏的事,也是不存在的。”

尤新存始终认为自己没有罪,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检察机关对我的指控,我认为没有考虑到事情的背景,我认为不公平、不合理。”

当天许多受骗业主参加了旁听,听到尤新存对欺骗事件提出异议,很多受骗业主气愤不已。

在受骗的业主中,很多都是工薪阶层,省吃俭用辛辛苦苦有了一些积蓄,却在这次投资中被骗得一无所有,经济和精神都受到沉重的打击。

一位受骗者告诉记者,他最关心的是受骗业主的经济利益能否得到补偿,希望法庭裁定时切实考虑受骗者的利益和广大受骗业主的利益如何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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