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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坐台女”

2005-04-29东方言

检察风云 2005年24期
关键词:打工妹夜总会王勇

东方言

夜总会,用《现代汉语词典》的说法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大都市中供有钱的人夜间吃喝玩乐的场所。在国门敞开、改革开放的潮流中,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夜总会也以各种姿态在我国大都市悄然兴起。夜总会在给人们尤其是富裕人群的生活带来娱乐和情调的同时,也展示了其隐晦的一面,对此,人们褒贬不一。而夜总会里某些情色服务更成为一种治安隐患,从“三陪”到“性工作者”,对夜总会小姐的称呼在升级,对夜总会暴露的种种问题的忧患也在升级。

特殊的打工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夜总会首先在我国沿边沿海的一些“特区”兴起。当时一些内地的女子南下打工,由于在工地、车间、农场打工,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工资收入低,于是,一些比较漂亮、年轻的少女、少妇就特别向往到轻松加愉快的实行“包吃、包住”的工资制夜总会服务“打工”。她们没有特殊的技能,唯一的武器就是自己的身体,凭着年轻漂亮的脸蛋与撩人的身材,很快从大款、老板中赚了不少花花绿绿的钞票,发了起来。因此,有人编了一段顺口溜:“打工妹妹不流泪,发财要去夜总会,包吃包住又包睡,小费比工钱高几倍”。

到了九十年代,夜总会普遍发展起来,从对小姐实行招聘“工资”已发展为“工资”加“坐台费”相结合,及至后来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多了,就实行“自由制”,小姐自由穿梭于各家夜总会,就是“坐台费”加“小费”了。

夜总会消费入场费大都为几十元:称之为“低消费”,即可唱歌、喝茶若干小时;请小姐“坐素台”(不涉及色情服务),所收入的“坐台费”小姐与老板平分;客人另给小姐的“小费”,全由小姐所得,老板不收分文。因此,每个小姐每月从夜总会跳一跳、唱一唱,坐“素台”,就可挣得最少的两三千元以上,这对于我国普通的工薪族来讲是望尘莫及的。

艰难的生存

夜总会小姐的高薪收入,对那些年轻而经济拮据的女子非常有吸引力。她们从贫困的农村到都市,从效益差的工厂企业进舞厅,从下岗女工到夜总会当“服务员”等不一而足。据我们对四川省的一些夜总会进行调查发现,那些服务于夜总会的小姐们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偏僻贫困农村、山区进城打工的姑娘;二是生活较为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只发生活费的特困企业的青年女工或下岗女青年;三是失恋、离婚的少女、少妇;四是因某种原因辍学,独自在外闯荡的十六、七岁的女中学生:年仅16岁的初中生、名叫洪霞的少女,因放晚自习回家路上在一条小街里遭到歹徒强奸,公安机关及时破案,抓获了色狼。但此案在学校、街道传开后,闹得沸沸扬扬,她只好含泪辍学跑去了广州。身上带的600元钱花光了,人要吃饭,要生活,她胆怯地第一次进入了一家夜总会。灯红酒绿的生活便从此改变了这位不幸但曾经纯真的少女。五是个别因家中有人患重病急需花钱医治而急于找钱的尽孝心女儿;六是个别因哥哥、姐姐上大学读书而筹集高昂的学费,妹妹到夜总会打工;七是追求享乐腐化、高消费、赶时髦的姑娘;八是吸毒而筹集毒资的“粉妹”:

有位年仅16岁的叫“雪儿”的小姑娘,千里迢迢来到深圳打工,在一家旅馆邂逅自称是“老乡”的青年王勇。刚跨出校门、涉世不深的“雪儿”在老乡王勇“哥哥”的甜言蜜语下,吸了几口王勇手中的“白粉”烧着的青烟,从此逐渐染上毒瘾而不能自拔,为摆脱王勇的教唆控制帮其贩毒和粗暴的性骚扰,她趁王勇不备逃脱去广州市打工挣钱,但毒瘾不断地向她袭来,身上的钱已经花光了,便又迈进了夜总会,走向了“做业务”(卖淫)以获赃款来吸毒恶性循环的堕落之深渊。当笔者在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采访雪儿时,她早已失去昔日少女那夺目的婀娜多姿的光彩,成了面黄肌瘦的“小老太太”。

在这群“特殊的打工妹”中,大多数当初进夜总会“打工”,只挣“坐台费”,决不搞色情服务,只有极少数甘愿堕落风尘的“性开放”者。

夜总会里的这批特殊的“打工妹”,她们一般不在本地的夜总会“打工”,因为在目前社会上,在市民心目中的夜总会的名声不好听,因此,打工妹害怕在本地区碰到了父老乡亲、三亲六戚、至爱亲朋,遭到他们的非议、责骂,害怕丢全家的脸面,甚至嫁不到好男人。因此,她们在甲地居住,到乙地夜总会坐台“打工”、丙地租赁房屋居住,行踪从不固定。

因此凡到了夜总会的打工妹,大都隐姓埋名,从不轻易暴露其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为了便于及时有坐台的业务机会,她们大都配有手机,并将号码告诉老板、姐妹乃至大哥们,一旦需要坐台业务时,及时联系即可“招之即来”。

这类特殊的打工妹,有其独特的生活规律,她们通常是上午在租赁房里睡大觉,不吃早餐,一觉睡到十一二点钟,才起床盥洗,吃饭,精心化妆打扮,下午2时夜总会开门营业,便陆续来到各自以为能找钱的夜总会“上班”。晚上,尤其是星期一至星期四晚上(周末和星期天,“大哥”们总要在家陪妻子和儿女),夜总会业务忙,小姐忙不过来,陪伴“大哥”跳舞、唱歌、坐台到了零点,有时在“大哥”的邀请下吃夜宵、烫夜啤酒,加餐后再到夜总会直至凌晨散场。

沉重的代价

夜总会“业务小姐”虽然能以肉体换生存,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些小姐全身上下被对方粗暴的性发泄而周身青一块红一块紫一块,而且大都是有不同程度的各类性病,小姐一旦患上,又传染给别的男人,男子又传染给别的小姐,回家后又传染给了妻子,如此恶性循环,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坐台小姐不仅患上各种性病,影响下一代,而且往往成为罪犯的作案对象或与嫖客纠纷而发生意外。

陈小姐23岁时,丈夫去南方打工中因事故而伤亡,25岁时第二个丈夫又因犯杀人抢劫罪被枪决,但她凭着一副好身材闯荡江湖,走进夜总会坐台“做业务”。今年5月22日深夜被青年嫖客张平将陈小姐双手反捆,用包装胶纸蒙上双眼,用车拖到10公里之外的长江边上扔了,不仅一分钱没有赚到,还差点见了阎王。后经报警,刑警支队迅速出击,很快破获此案,2005年6月7日,张平被依法逮捕。

2003年4月5日晚,7个酒醉的青年持刀到一家夜总会将厅子里7个小姐挟持到附近一旅馆里轮奸后扬长而去。虽然此案及时破获,歹徒全部落网,但对小姐们身心造成的严重伤害是难于愈合的。

下岗女工于小姐从大都市到县城夜总会“坐台”的第四天晚上,因人生地不熟,没有地方“做业务”,又想节省几元钱的旅馆费,便与27岁的青年到江边沙滩上“青山旅馆”“做业务”,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男子将小姐卡死后埋在河沙之中。后经刑警侦破,才将这只色狼抓获,冤死的于小姐才得以瞑目了。

章小姐从四川去沿海城市夜总会坐台,傍上了一个有妻室儿女的港商,半年不到从港商手中索取“小费”10万元,章小姐将这些钱带回老家,改行做起了服装生意,港商发觉上当,寻踪来到了章小姐的老家,找到章小姐重温旧情,与章小姐在县城包了一间房间仅住了不几天,章小姐又提出要1万元现金,遭到港商的拒绝,发生争吵,港商一气之下将章小姐杀死隐尸于野外粪坑里……

结语

夜总会的小姐们为了生存选择了放弃尊严而用肉体与贞洁去交换金钱。她们曾经拥有过的青春梦想,曾经拥抱过的炽热爱情,曾经憧憬过的美好生活都已因厚厚的风尘或紧藏心底,或淡去,或扭曲;她们还必须遭受组织者的盘剥,社会道德的压力,性疾病的威胁以及法律的打击,作为底层人群的一部分,她们柔弱的肩膀如何去负担如此沉重的人生?而社会应该如何面对这些堕入地狱的折翅的天使?是漠然置之,任其自生自灭,还是伸出温暖的手把她们拉出地狱,帮她们重见光明?除了自尊自强,如何才能让夜总会的小姐们摆脱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命运?这是大家都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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