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与雅典
2005-04-29韩伟华
民主与科学 2005年3期
韩伟华
贵刊上期刊登了周利娜《苏格拉底之死与民主——读斯东的<苏格拉底的审判>》一文。作者认为,“真正杀死苏格拉底的元凶并非民主本身,而是缺乏法治的民主”,“苏格拉底之死,是有民主而呒法治造成的悲剧”,其根本原因在于“雅典社会是一个民主社会,但不是一个法治社会”。笔者对此论断却不敢苟同。柏拉图的《克里同篇》曾阐明了苏格拉底拒绝逃跑、选择服从法律判决的理由,表明“雅典社会不但是一民主社会,且是一法治社会”。
事实上,斯东本人也同样不认为“苏格拉底之死是由于雅典缺乏法治的民主”所致。他认为苏格拉底之所以与他的母邦发生冲突,是因为苏氏主张精英政治而与当时的雅典民主政体发生了剧烈冲突。但这种冲突并不必然导致苏格拉底之死,因苏氏在法庭的申辩中本可轻易地援引雅典的言论自由并以其高超的修辞术为自己辩护,从而获得无罪释放。但他以当世最著名的论辩大师的身份进行申辩,其目的竟然是一心求死,这显然就不是“雅典缺乏法治的民主”的过错了!斯东以作为雅典的律师身份指出,苏氏乃全雅典最有智慧之人,此时非但不以清明的理智说服同胞,反而推波助澜,激化大众情绪,故意树敌于陪审团,致使雅典误入歧途判处了他的死刑。故而尼采说:“并非雅典人,而是苏格拉底自己给自己下毒的,他向雅典人强索毒鸠。”至于苏氏为何一心求死,则是一段学术史公案,值得另文深入探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