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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妹”台湾遭遇“十大酷刑”

2005-04-29

海外星云 2005年5期
关键词:酷刑贩子色情

林 新

“为了逼她们就范,色情业者可说无所不用其极,以毒代饭、轮奸羞辱、剃光毛发、电击加鞭刑、泡浴桶放金鱼、地下SPA一日游……其中有十个极残忍的招数,内行人称之为‘满清十大酷刑。”

偶尔升级做老板娘

“假如人生可以重来,我绝不会再走这条路!”这句话,是小美当年接受媒体访问时说的。当时台湾“海巡署”于台北县查获人蛇集团案,捕获15名大陆女子,她就是其中的一名。由于小美染着一头金发,加上年纪又小,所以格外吸引媒体的注意。后来她被送往新竹收容所,半年后被遣送回大陆。

“来,林Sir,我给你介绍,这位是阿忠哥,经常大陆、台湾两地跑;这位是我们阿忠嫂,来自大陆江西……”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经朋友介绍认识经营色情行业的阿忠,才赫然发现,眼前的这位阿忠嫂,竟是曾被媒体报道过的小美。

“你叫小美吗?”此时的阿忠嫂一脸错愕,没有说什么。但大家都已心知肚明,她就是重返台湾的小美。

原来小美在被遣送回大陆后不久,便又改个名字偷渡来台。这次她很幸运没有被查获,并被老板阿忠“选秀”时选上。阿忠发现小美的配合度比其他小姐好,很会招呼客人,而且对不听话的小姐也懂得安抚。经过两个月的观察期,阿忠索性将小美收编在旗下,成为第5号女友。

全是他们的“摇钱树”

像小美这样由小姐变老板娘的例子,只是个案。至于她由憎恨色情贩子到转而投身其中,这种心境的大逆转,也是有缘由的,精神科医生称之为“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大部分的被迫卖淫女子在反抗无效后,为了求生存,通常心底会产生这种效应,并有认同这种生活方式的状况出现。

大多经人蛇集团安排偷渡来台的大陆女子,不管她们事前知不知情,一旦偷渡成功,并顺利被安排到应召站后,苦日子才真正开始。她们的生活几乎就只有四个字可以形容,那就是“暗无天日”。

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为了深入了解大陆女子卖淫受迫害的情况,曾深入新竹、宜兰两地收容所,访谈了近200名大陆女子,揭露她们在台受虐的悲惨状况,令人闻之鼻酸。

然而事实上,这仅是冰山的一角。初步统计,目前来台卖淫的大陆女子人数至少是收容所里的10倍,受虐的程度更是惨不忍睹。近两三年来,大陆女子在偷渡上岸前惨遭闷死或淹死者不计其数,两岸人蛇集团及色情贩子,为达到赚钱的目的,根本视大陆女子为其“摇钱树”,只是他们赚取黑心钱的“货品”。

“十大酷刑”逼人就范

为了迫使部分不愿“上工”的大陆女子就范,应召站的色情贩子,通常会使出让她们就范的招数,这些招数因人而异,其中有10个极残忍的招数,业者称之为“满清十大酷刑”。

以毒代饭:遇到顽固不就范的大陆女子,色情贩子在确认价码后(优者上万元新台币也有,通常的行情是新台币2500~3000元),会悄悄地在她们饭菜中下毒,慢慢再以毒代饭。一般是以安非他明居多,令她们毒性上瘾,一旦成瘾,除了忍受痛苦的煎熬就是乖乖就范,此时为了活下去,只有“上工”一条路了。

轮奸羞辱:有些大陆女子在获知被骗来台是要从事出卖身体的羞耻色情行业,或是了解到自己辛苦赚来的钱将被骗光时,往往死都不肯就范。此时,应召站的老鸨就会找来一些小弟,将不听话的大陆女子押进禁室进行暴力轮奸,并极尽羞辱之能事,然后再利用其他同乡女子好言相劝,令她乖乖就范。这种迫害的手段在偷渡来台的大陆女子中,可说是十个有九个都曾碰到过。

剃光毛发:关在囚禁室不给饭吃,令她因孤独而害怕,是最常用也是最普通的手段。有些应召站贩子,还经常会对想逃跑的大陆女子施以“剃毛”的恶刑。就是将她们的眉毛、头发剃光、甚至剃光全身上下的毛发,再剥光衣物,全裸囚禁在小房间里,如此她们还敢不听话吗?

除了这些暴力手段外,有些中南部的色情贩子,手段更是残忍,有“电击加鞭刑”、“关狗笼喂狗食”、“全裸挂树头”、“强迫玩3P”、“集体SM”、“泡浴桶放金鱼”等酷刑,还有一招是“地下SPA一日游”。

这其中,以“电击加鞭刑”及“地下SPA一日游”最令这些弱女子闻之丧胆。所谓的电击加鞭刑就是将她们双手自后绑起来,然后施以电击,外加皮鞭抽打;被电者如雷击,痛不欲生,鞭刑下更是皮开肉绽。

“地下SPA一日游”就是“挖坑活埋”,对于不顺从的大陆女子,有些业者会将她们押往山上,在地上挖个洞,强迫她们跳进坑内,再用土埋到只露出头部,不给饭只供水。一天下来,没有哪个女子受得了。

大陆女子偷渡来台,为的是赚钱,所以视台湾为“淘金天堂”,但绝大部分人来台后才恍然大悟,她们只是被两岸人蛇集团及色情贩子视为捞钱的工具、货品,没有人当她们是人。

一个大陆妹值多少钱?

一个偷渡来台的大陆女子值多少钱?根据警方所查获的人蛇集团色情贩子所供,大陆女子偷渡来台后,通常会被先安排到指定的仓库躲藏,然后再通知应召站的经纪人来“选秀”。这种经由人蛇集团安排来台的大陆女子价钱不等,美貌又年轻者40万(新台币,下同),部分相貌一般被称为“恐龙妹”的则只值15万元。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是,色情贩子亲自前往大陆选秀,对方则只须付偷渡费8~10万元。这其中,不论是8万、10万,还是15万、40万,被安排偷渡来台的大陆女子,都已命中注定,至少要在台湾赚20万元给应召站的老板,才能有机会获得部分的“自由”。

此外,据台湾“海巡署”近年来查获两岸人蛇集团的统计调查,目前台湾至少存在50个左右人蛇偷渡集团,至于大陆女子偷渡来台人数,根据目前拘押在新竹、宜兰两地的收容中心人数600余人计,流落在外的人数起码在10倍以上,也就是说约在6000~7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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