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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归属呼唤维权意识

2005-04-29

新闻世界 2005年6期
关键词:陈女士母体新鲜

晓 鹏

今年3月31日,卫生部就一些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之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明确作出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4月11日,成都市民曾经华在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签下了成都市第一份胎盘处置同意知情书。

要回属于自己的“胎盘”,在这之前,对于许多产妇来说是不敢想的问题。或许正是因为“不敢想”,再加上胎盘的经济价值,才使得某些医院形成了“习惯”,根本不向产妇及家属打招呼就把胎盘自行“创收”或者处理。这一做法,无形之中侵犯了产妇的权利,给其心灵带来的创伤以及给社会增加的健康隐患是无法弥补的。

成都市成华区妇幼保健院的做法尊重了产妇的知情权。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关于“胎盘”所有权和知情权的争论并没有因为成都市成华区的这一做法而结束。

“我的胎盘哪儿去了?”

“胎盘归产妇所有?那我生小孩以后医院怎么没有问过我胎盘如何处置的问题呢!”一位在医院生过小孩的陈女士如是说。

陈女士是2004年11月底在成都市内某医院生下的女儿。对于胎盘,她有过向医院要回的念头,但由于对相关规定和医院的做法不了解,又害怕得罪医生,医院也没有告知如何处置,自己就没有主动向医院提起。

一好友对陈女士说:“刚生完孩子,抵抗力差,需要营养,胎盘炖鸡是大补,吃了可以美容还能增加免疫力。”然而,当听说陈女士没有得到胎盘后,好友急了:“你怎么能把自己的胎盘让给医院处理呢?它是你身上的一块肉啊!现在医院妇产科都把胎盘卖给他人或者自己拿回家了啊!”之后,陈女士一直对自己胎盘的去向耿耿于怀。

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明确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得知此消息,陈女士生气地告诉记者:“不管医院是把胎盘拿去当作医疗废物处置了,还是拿去卖掉了,或者是自己吃掉了,医院都应该主动告知胎盘是怎么处置的,而不应该没有作为。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我也不可能从医院要回去年的胎盘,但心里极其不舒服。”

成都市某医院妇产科护士向记者透露,向医院索要胎盘的产妇并不多,人们还没有这个意识。医院也就默认胎盘由医院处置,一般是卖给固定收购胎盘的人。

50多岁的吴师傅身体虚弱,一直患有慢性支气管哮喘。听说吃胎盘可以滋补身体、增强免疫力,他四处找人在各大医院的妇产科打听,后来通过儿媳的好友花80元钱买到了一个新鲜胎盘。据了解,经过检验没有传染病的胎盘,价格相对偏高,某些人可以50元就能买到。

吴师傅说,当时找医院询问时,医生相当警觉,一律回答说“没有”,还强调医院是不能出售胎盘的,胎盘都给产妇了,叫他找产妇要。

社会学家:出售胎盘是人性的堕落

有法律专家指出,医院是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职能的机构。而某些医院不仅不告知产妇拥有的知情权,还放任没有经过严格程序消毒的新鲜胎盘供人们食用,甚至利用胎盘牟取利益的做法,是应该受到社会谴责的。

今年3月31日,虽然卫生部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明确作出批复,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卫生监管部门在这一环节上监管存在“真空”。

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卫生部医政司一位官员就对媒体表示,胎盘属于人体一部分,应该归个人所有。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产妇及其家属渴望得到知情权。某些维权意识较强的产妇及其家属希望医院告知胎盘的去向。他同时还表示,“现在如何解决胎盘归属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医疗的范畴。”

成都律师杨劲接受采访时称,毫无疑问,胎盘属于母体所有,所有权及处理权均应该归属于其父母。医院在产妇生产完成后,应该主动告知产妇胎盘的健康指标,商榷处置方法。医院应该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将有传染性疾病的胎盘集中消毒处理。同时,产妇也应该有主动询问胎盘去向的意识,以免日后和医院发生纠纷。

有人对食用胎盘一事反应强烈,他们认为:胎盘既然在医学范畴内属于人体器官,而人体器官都是和人的生命以至尊严紧密结合的。产妇的胎盘在不知不觉中被别人吃进了肚子,这是对人尊严的亵渎。某些医院重视新生儿健康却漠视产妇尊严,未经同意便出售胎盘给他人食用,这是一种丧失医学伦理道德的行为。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指出,胎盘被出售、食用,是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衍生的怪胎,是对人的生命尊严的侵犯。如果连人的生命尊严都可以拿来牟利,这不是道德的沦丧就是人性的堕落。

专家:新鲜胎盘不吃为妙

胎盘,实际母亲十月怀胎中和胎儿进行物质交换的重要器官。胎儿生长发育中所需的水、蛋白质、脂肪、氨基酸、矿物质等营养,都是通过胎盘供给胎儿的,而胎儿新陈代谢的废物也是由胎盘传递给母体,再由母体排出体外。

中医把人类胎盘称为人胞或胞衣,认为他有药用价值。《本草纲目》记载:性温无毒,既有温肾、益经、补气、养血等功效。治疗男女虚劳,失志恍惚。其干燥制剂药名为“紫河车”或“浑圆衣”,可用于治疗子宫发育不全、女性不孕症、流产、早产等。长期以来,胎盘在人们眼中成了能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一位医学专家对食用新鲜人体胎盘持有不同意见:胎盘离开母体之后,其作用也就终结了。他本身除了含有一部分营养物质外,更多的是雌激素。而且即使胎盘中含有营养物质,经过高温煮熟,营养物质已经大多被破坏,所以食用新鲜胎盘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更重要的一点是,现在经过血液传播的疾病,如爱滋、梅毒、肝炎等等越来越多,很多病毒通过煮沸也是无法杀灭。人体胎盘感染的例子在临床上并不少见。

而国家药监部门早就通过专家研究得出一致结论:由于胎盘来源,病毒检测、病毒灭活,工艺与有效成分的关系等问题难以解决,新鲜胎盘制品不能作为中药批准使用。

有专家指出,食用新鲜胎盘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轻者可能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重者甚至可能直接导致传染病的人际传播。

有人质疑:这些为了所谓的滋补身体而食用新鲜胎盘的人,是否也应该被纳入传染性疾病传播的高危人群?

专家对食用胎盘者提出忠告:不反对人们讲究食补,但不能盲目滥补。人类新鲜胎盘中带有病毒的可能性很大,更何况食用人类胎盘涉及伦理道德的深层问题。所以,新鲜胎盘还是不吃为妙。

卫生部: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买卖

针对去年底沸沸扬扬的“胎盘宴”事件,为解决广大产妇和医疗机构对分娩后胎盘如何处置的疑问,卫生部日前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

胎盘是母体与胎儿联系的器官,通过胎盘,胎儿从母体吸取营养及氧气,同时也将代谢物送达母体排出。胎儿出生后,胎盘随之脱离母体。胎盘是一味中药药材,具有一定滋补作用,很多产妇对胎盘去向不过问或不问其踪。更有甚者,去年11月哈尔滨曝出医院将胎盘卖给饭馆摆起“胎盘宴”的惊人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胎盘去向和所有权的热切关注。

根据卫生部网站于4月6日发布的批复文件,在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哈尔滨“胎盘宴”事件

2004年11月,哈尔滨市一家饭店将民间传说为具有“神奇大补功效”的胎盘引上餐桌,这些胎盘都是从当地一家医院买来的,这家医院在出售婴儿胎盘时很有“职业道德”,专门为购买者出具胎盘的化验单,以证明胎盘没有乙肝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原体。

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陕西、南京等不少省市媒体纷纷跟进,试图揭开各地医院人体胎盘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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