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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家族的覆灭

2005-04-29董浩晴

决策与信息 2005年6期
关键词:赌资赌球赌客

董浩晴

这是一个虚拟的战场,它远离喧嚣,没有了传统赌场红眼相对的激烈“厮杀”,只有轻点鼠标带来的阵阵“惬意”。屏幕闪动,一组组数字快速跳过,一群衣着光鲜的“白领”们端坐案前,将大把大把的钞票投进了漫无边际的网络 ——

[侦破篇]

南京警方经过历时半年多的缜密侦查,一举摧毁以陈宝林为首的特大家族式赌球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70余人,当场查获赌资730余万元,涉赌金额高达1.09亿元。2005年4月,法院对六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开庭审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精确制导,“陈氏家族”土崩瓦解

2004年4月,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南京某地有人利用互联网进行赌球活动,一场球赛赌资高达数十万元。警方随即展开调查,一批嫌疑人很快被锁定。嫌疑人利用境外的赌球网站设置的赌局赔率,吸引众多参赌人员,赌注大、上网频繁、赔付结算快,行动十分诡秘。调查中警方发现,以私营企业老板为主的这伙人,只是赌球团伙的外围人员,该团伙组织严密,“庄家”直接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已有巨额资金流往境外。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工作,一个金字塔型的《犯罪团伙网络图》呈现在专案组的黑板上,塔尖就是幕后的总代理——陈宝林。同时,团伙40余名涉案人员身份已全部查清。

首轮收网,43名“白领”入瓮

网络赌球取证难!警方为此进行了周密部署。7月22日,是亚洲杯中国对印尼比赛赌局的结算日,陈宝林网络赌球团伙覆灭的时刻就被定格在这一天。18时许,负责交接赌资的团伙重要人物彭某某被擒,民警当场从其车后座上查获刚刚交接的纸袋,里面是捆扎好的11.4万元现金。不久,团伙二号人物陈仲勋在其地下车库落网,民警从其车内搜出了当日的网络赌博对帐单,并在其家中查扣了作案用的电脑和人民币57万元,从保险柜里搜出了14本帐册、账本和4本赌博团伙通讯录,这些都成为彻底摧毁该团伙的关键证据。第一小组,负责抓捕一号人物陈宝林。陈宅位于市中心某高档住宅区,二十多层的高楼上,陈宝林拥有三处房产。抓捕前,民警经过周密侦查,确定陈在其中一处居住。守候中,民警发现陈宝林的妻子先行离开,遂派民警予以控制,并进一步确认陈宝林就在家中。

19时,华灯初上,夜幕降临。“咚咚、咚咚”,几声有节奏的敲门声过后,只听陈宅的防盗门“吱呀”一声,正在屋内和两名来自上海的赌家喝酒大谈赌经的陈宝林,满脸通红的以为赌客上门,忙起来从屋内探出头来。民警迅速拔出手枪,一支乌黑的枪口顶在了陈宝林的额头上。“开什么玩笑?”,见惯“大场面”的陈宝林连声说道。民警当即亮出身份,一双冰凉的手铐扣上了他的手腕。陈宝林长叹一声,眼中一片茫然。此时桌上,正堆放着当日结算的50多万元现金。至19时30分,43名团伙成员在饭店里、路上、家中、茶社、桑拿房一一落网。通过对上述人员住处、作案地点以及藏匿点的搜查,查获电脑21台、银行卡80余张、汽车16辆、手机30余部、现金400万余元,侦破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清點赃款,足足花了半天时间

陈宝林落网后,民警在其居住豪宅进行了仔细搜查。陈宅室内装修极尽奢华,客厅里一个四五立方的大水族箱格外引人注目,在柔和的灯光照耀下,五六条银龙鱼自由地上下翻动着。银龙鱼每条足有半米长,身价都在10万元以上。检查人员来到卧室,只见床头放着一只旅行箱,引起民警的警觉。民警弯下腰,试着拎了拎皮箱,居然没有拎动这沉甸甸的箱子。“里面装的什么东西?”民警大声问道。陈宝林漫不经心地答道:“你自己看!”民警遂将皮箱翻倒,打开一看,一叠叠未拆封的人民币塞满了皮箱(事后清点有200多万元)。偌大的衣橱里,摆挂着一大堆各式名牌服装,多数还未拆封;储藏室里,更是堆满了成箱的精装五粮液、中华烟,还有几十张各家银行的存折,数百条金灿灿的项链,几十条各式玉质、金银挂件,及一大堆美元、港币。

看到非法聚敛的财物被一一查扣,此时的陈宝林面对厄运,终于垂下了一直僵硬的脖子,在两名民警押解下,离开了曾经“辉煌”的陈宅。

从当晚21时起,民警们对所有的财物登记造册,一一核对,直到次日凌晨5时才全部登记完毕,而民警们都累得几乎直不起腰了。行动结束后,专案组又请来了银行的出纳人员,对所有查获的赃款进行清点,经过他们一个上午的紧张工作,清点出了具体数目,行动中查获的赃款共计400余万元。400万元只是冰山一角,缴获的帐册清楚地记录着每一笔赌资。从2003年12月开始,几乎每天都有数十万元赌资从账上进出,而随着6月欧洲杯的开赛,赌博团伙的“生意”迎来了高潮,每场比赛输赢都能达到50余万元,最高时超过百万。仅从2004年3月至7月22日,该团伙赌资累计进出就达到1.09亿元。11月25日,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南京警方出动260余名警力,对相关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搜捕行动,又将郭忠明等35名涉案人员抓获,查获电脑20台、银行卡52张、汽车5辆、现金330余万元。

在警方的雷霆行动下,寄生网络的“陈氏集团”终于土崩瓦解。

【揭秘篇】

企业运作,寄生网络“有一套”

经查,2003年12月,陈宝林作为境外“宝盈”赌博公司在南京地区的一个重要股东,在数个赌球网站取得了CKXXXX的代理帐号,以坐庄赌球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后在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太平南路等住处,设置管理赌球网络的操作平台,吸收四十余名代理商和会员大肆组织赌球犯罪活动。

这是一个以亲戚为核心层,以朋友为下线的金字塔型的犯罪团伙,整个网络赌球团伙自上而下延伸了四个层次:金字塔的塔尖是陈宝林,他是境外赌博集团在国内发展的一个重要股东,负责承租赌博网络与后庄的联系结算,发展总代理商、代理商和会员,掌握现金支付、回笼和信用卡结算交割。第二层是总代理商,他们大都是陈宝林的近亲和朋友,既在团伙中有明确的分工,又发展了自己的“下线”,组织了网络分支。第三个层次是三级代理商,他们负责上下的联系,并与参赌人员直接结算赌帐。第四个层次是会员,是大批直接下注参于赌博的赌客。以上三层次人员主要负责联系上下线以及赌账交割,从中牟取利益。其账号只能用于管理,不能直接下注参赌。从团伙的管理模式来看,陈宝林从境外取得总代理商帐号以及网络赌球软件,交给陈中勋管理。陈中勋根据陈宝林的要求以及下线发展情况,通过软件系统产生所需的各级代理商管理号和会员赌球帐号,然后分发给各级参赌人员。除陈宝林外,其他下线各代理商以及会员无法自己产生会员赌球账号。仅2004年4月至同年7月22日,陈宝林累计坐庄组织投注赌球,嬴得代理商及会员输球人民币3192万余元,除支付会员赢球得款及后庄人民币计2960万余元,非法牟利231万余元。

狡兔三窟,赌徒俨然“地下工作者”

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陈宝林为首的犯罪团伙行动极为隐蔽。其发展的下线参赌人员均为熟人、朋友,而且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员,拒绝陌生人参与其中。陈宝林则根据每个参赌人员的经济情况,给其一定的信用额度,参赌人员每次下注钱数不得超过其信用额度。赌球窝点通常是秘密投注,多选择便于藏匿、不易发现的楼宇、商品房以及私人住宅等地作为作案地点。更有甚者在星级宾馆长包客房作为下注点。侦查中,警方发现彭某、王某等人根据陈中勋的指令,交割赌资时频繁变换地点,一笔笔现金在家中、街头、茶社、车库等地快速传递。除现金交割之外,该团伙还采取银行卡交割的形式,即通知参赌人员将需交割的钱款汇至相关银行卡帐号上,行动中警方共收缴各类银行卡132张。各级代理商为确保赢利及时收缴到位,他们网络一批两劳释放人员以及无业人员作为“马仔”,对于不能按时足额进行交割赌帐的参赌人员,采取各种恐吓、威逼等手段索取赌债。

[链接篇]

2003年,中国警方开展“利剑行动”,全力清剿边境一线的赌博犯罪,包括在边境封堵出境赌客,外方政府也应中国方面要求关闭当地赌场。一时间,境外赌场纷纷关张。但是,很快其中一些赌场开始转向,经营网络赌博。

赌网“金字塔”

网络赌球的“游戏规则”是从网络赌博公司到普通的赌客会员之间的组织结构呈“五级金字塔”形。顶级为赌博公司,下面是一级代理,俗称登入一,一级代理之下为二级代理即登入二,二级代理之下为三级代理即登入三,三级代理之下为会员,才是真正的赌客。

这样的组织结构在一些赌博网络公司那里也会发生一些变化。比如,2004年年末,由22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的台湾“宝盈”案中,该网络赌博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大股东”、“股东”、“总代理”、“代理”、“收单人”和“会员”六个等级来进行网络赌博。

虽然名称上有些变化,但网络赌博“金字塔”结构的实质没有改变。在整个金字塔体系中,每一级代理都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对下级代理进行授权和监管。没有上级代理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下级代理或会员就不能登陆这个赌博网站进行管理或者赌博。

一逢赛事,网络赌博公司都会在其网站上公开即将进行的球赛赛程、相应的比赛竞猜赔率等情况,供登陆网站的赌客们在球赛开始前下注赌球。赌客们可以赌参赛队伍间的输赢、名次,也可以赌进球数、进球的单双数、净胜球数等。

宝盈公司赌球方式非常之多,包括上下半场分开赌、赌单个球星的进球数量等等,有时候一周有100多个场次。

每一级代理接受下一级代理或赌客的直接投注,集中汇总所有下线的投注金额后,再向其上一级代理投注,同时负责与上下家的输赢结算。

与地下“六合彩”的发展一样,网赌的参赌人员也往往由可以信任的亲友发展而来,庄家对其财产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视其数额给与一定的信用额度,一种是存入现金后得到信用额度,一种是因信誉度高而获得一定信用额度。比赛结束后,会员向代理以银行卡、银行账户或者现金的形式结账,代理再向上一级结账,总代理定期向股东结账。这样的方式使他们交割赌资变得十分隐秘而快捷,也使公安难以掌控和打击。

在传统的赌博场所,假设赌客身上只带了一万元现金,那他就只能买一万元钱的筹码,这些筹码输完后,就没钱赌了。如果去借高利贷,他也能够实实在在感受到高利贷的压力。但是网络赌博不一样,赌客在互联网的网页上进行的投注,一般在次日才进行赌资的结算,投注当时并不伴随实际的现金交易。

“所以在网络上,赌客更容易产生一种冲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警官徐永说,“可能现在一分钱没有,但我也能投注,只需在电脑键盘上敲几下键,按几个数字,十万、二十万的赌注就下进去了。因此网络赌博中盲目下注现象十分严重,这也是网络赌博为何投注额巨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2004年12月福建省破获的“新宝盈”网络赌博案,经侦查发现,仅1个月的时间内,该网站在境内的流水投注金额就达到136亿元人民币。

在这样的信用制度下,庄家担有一定风险。由于一些赌博公司允许担保人制度的存在,即没有信用额度的赌客可以在担保人的担保下进行赌博。一旦赌客赌输后无法付钱,担保人就成为索要对象,甚至沦为人质。“一些赌客输钱后天天被跟踪、恐吓,直至变卖房子、车子直至还钱为止。”

赌客养肥庄家

普通的会员只有一种赢钱的模式,那就是赌球;而作为庄家和代理的牟利方式是多样化的,赌博公司和庄家们赚的钱归根结底来自赌客们。只有会员越多,他们从中获得的提成就越多。

“杀成”,又称“对赌”,指的是赌客所输的钱或赢的钱,由赌博公司和登入一、二、三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分担。一般说来,赌博公司要占三成以上,其余七成由登入一、二、三自行分配。由于赌博公司对所开盘口和比赛都有相当的控制能力,所以“杀成”是赌博公司和庄家最主要的赚钱方式。

除了接受投注额与赌客进行对赌获利外,庄家还能根据接受的投注额从上一级庄家处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甚至是分红,一般在下注额的0.5%至2%之间——在傅湘荣案中,为了鼓励下级代理多拉赌客进行赌博,每次下级代理将赌资汇给傅湘荣后,傅都以赌资的0.75%作为“反水”,返给下级代理作为好处费。

“输退”也是庄家牟利的一种方式:当下级庄家向上级庄家交纳赌客所输的钱的时候,其交纳金额会逐级打折扣,一般折扣率为10%。

在云南曲靖网赌博案中,代理徐松莫主要是根据赌博网上的国际足球大赛和欧洲五大联赛的赔率,向在昆明的上线进行电话或网络投注。如果赢了,上线就会按照赔率和投注大小,将现金直接打入徐松莫的银行账户,徐再给自己的赌客。如果赌客输了,徐松莫可以从这笔赢来的钱中“抽水”,抽取0.65%的电话费和劳务费。自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徐松莫先后为9个人参与网络赌博提供了各种条件,赌博资金达640余万元,徐本人盈利29.918万元。

在该案破获后,徐松莫说,参赌的人输多赢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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