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方式创新必须以民主为灵魂
2005-04-29王中汝
王中汝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党执政的历史经验时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在社会领域,民主与科学是不可分割的:民主是科学的前提,缺乏人民群众踊跃的社会实践,就难以产生科学的思想、制度和方法,也难以正确认识各种社会规律。同样,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两大支柱:没有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体现着公平与正义的法治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缺乏法治的有力保障,民主也难以逃脱堕落成专制暴政的历史命运。因此,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之间,民主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创新的灵魂。
对于民主,曾深受国民党专制之苦并深谙中国传统的中国共产党并非一无所知。屡被引用的毛泽东、邓小平等党的领导人关于民主的精彩论述,至今仍闪耀着理性、智慧的光芒。1940年,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的演说中,提出了著名的“两少两多”说,即“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是主要的就是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一面少了两件,另一面却多了两件。多了两件什么东西呢?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望,黄炎培在延安向毛泽东提出了政权兴亡的“周期率”问题,毛泽东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同一时期,邓小平也就“三三制”的抗日民主政权建设指出,必须反对“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的“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大力发展民主政治:“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彻底解决了独立问题和帝国主义的压迫问题,中华民族实现了鸦片战争以来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并为中国的经济繁荣和政治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政治基础。然而,在发展民主政治方面,无论是党内民主还是国家民主,党却走了很多弯路。由于对民主问题不够重视,邓小平曾经严厉批评过的国民党“以党治国”的遗毒也以某种形式潜伏了下来,形成了长达数十年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局面,毛泽东所说的“封建主义的压迫”问题也或明或暗地存在于我们的体制之中。由于缺乏民主,个人崇拜和集权专断一度盛行,党内正常的意见分歧被视为阶级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最终导致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相应的是十年停滞并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威望的“文化大革命”。无独有偶,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由于普通党员和人民群众缺乏民主权利,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中缺乏权力监督机制,以致于一个拥有极大特权的官僚阶层逐渐孳生。这些党日益脱离自己的执政根基,最终被人民群众无情地抛弃。
综观世界各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有一个明显的规律,即在意识形态上高度赞扬社会主义民主具有资本主义民主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而在民主政治的具体安排、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保障以及政治权力的监督上,几乎是一片空白。在经济文化落后国家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并非是与生俱来就具有高度的民主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必须为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付出艰辛的努力,这是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留给我们最大的教训。
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的质变,也迫切要求中国共产党以民主为核心改革和创新自己的执政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直接导致了人们利益意识的复苏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具体到社会阶层结构上就是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的多样化。多样化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既有追求利益而进行的合作,也不可避免地因利益取向的不同甚至相悖而产生的利益摩擦与冲突,相应的是多样化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作为控制社会并主导社会发展方向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只能以民主的机制和手段,协调各种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规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把利益竞争和政治参与控制在制度化的范围内。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并把“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执政党必须把民主作为自己执政方式的灵魂。没有充分发展的民主政治,就不会有活力迸发的和谐社会,也不会有普遍的社会公平和正义。
与此同时,传统执政合法性资源的流失,要求中国共产党必须以民主为核心,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人民群众对一个政党的执政权利的认同程度,而非“合乎”公共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之前,哪些资源支持着党的执政权利?一是战争胜利这个事实本身,“成王败寇”思想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二是领导战争取得胜利的党的领导人,特别是毛泽东的绝对权威;三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它许诺老百姓过上富足优裕的好生活;四是建国之初党的政绩,农民分得了土地,工人有了工作,大部分老百姓的生活确实比之前的战争时期有了改善。然而,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经历了长期的“贫穷的社会主义”与惨绝人寰的“文化大革命”后,这些合法性资源已经流失得差不多了。这样,才有了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主动而非外力所迫的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以来,党努力地把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建立在三大基石之上:一是既有历史继承性更多地是加以更新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塑意识形态合法性;二是转向政绩合法性,大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建立自己的民主合法性基础。当然,这三种合法性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作用最弱,从部分贪腐官员的信仰丧失到“法轮功”问题,说明我们还没有塑造出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意识形态。民主合法性的作用也比较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历史任务已经提出,但在最关键的问题上还没有破题。政绩合法性的作用最强,20多年来高速增长的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最强有力的支柱。
然而,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政绩合法性并非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党的执政合法性。一方面,经济增长是有限度的,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实现永远的高速的经济增长,能够回避一切经济危机。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最大社会缺陷之一,就是只追求经济效率而不顾社会公平,最终导致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拉大甚至是贫富分化。为了实现最基本的社会公平,要求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控制。这个问题已经在中国出现,包括阶层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但是,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国内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国有经济继续萎缩,私有经济持续扩张,中国经济对世界市场、外国资本和本国私人资本的依赖将越来越深,市场经济的自主权力也进一步得到强化。相反,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能力必将越来越弱。这意味着,把经济增长作为自己执政合法性主要支柱的中国共产党,把握自己命运的能力将越来越小。与此同时,权力失控、权利缺失导致的政治腐败,也严重地侵蚀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根基。这样,世纪之初的中国共产党又一次面临着寻找新的执政合法性的选择。
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这一科学论断,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执政合法性的警醒,也是对执政方式创新紧迫性的鞭策。以民主执政为核心,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强化民主政治的合法性功能,把自己的命运继续与中国的命运和老百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走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