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博士”梦断“注水简历”
2005-04-29梧槐宏剑
梧 槐 宏 剑
他是一个自考生,一度在北京打工。一天,他竟冒充“北大博士”混进了郑州一所高校的队伍。不但获得4万元安家费,还得到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6000元工资。骗局仅仅在两个月内就被揭穿。
“北大博士”制造虚假简历案一度被闹得沸沸扬扬,此案可谓全国“注水简历”官司第一案,背后折射诸多法律问题。2005年5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作出判决:打工的假博士获刑三年半。
落榜生谎称考上北大
刘志刚今年29岁,曾化名刘育豪,河南省许昌县蒋李集镇辛庄村人。
刘志刚家有五口人,父亲和母亲已年近六旬,一直在家务农。两个妹妹当中,一个在家种地,另一个在广东打工。
刘家是一个普普通通之家,因为就刘志刚一个男孩,所以备受宠爱。刘志刚的小学和初中,学习成绩比较突出,一度是全家人的骄傲,全村人的楷模。所以在乡亲们的眼中,刘志刚将来必成大器。为了支持哥哥上学,两个妹妹一个很早就辍学了;另一个学习很好,但为了哥哥的大学梦,违心读了中专,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便到广东打工。
上高中后,刘志刚的成绩一直很不理想,这让他很灰心丧气。面对种田的父母,面对辍学的妹妹,他觉得自己对不起人,心中有很强的负罪感。1995年7月,刘志刚从许昌县第二高中毕业,很不幸,他参加高考失利,没有考取心目的大学。
也许是自尊心作怪,也许是想出外闯一番事业,当年9月,刘志刚不知从哪个地方弄来一张录取通知书,他拿出来亮给父母,说自己被北京大学录取了。看着通知书上大红的印章,父母也很高兴,连夸自己的孩子聪明。接下来,全村人都知道了,大家纷纷向刘家贺喜。
1995年9月,刘志刚背着行李,独自来到北京“上大学”。其实刘志刚心里最清楚,要想在北京的落脚,必须得打工挣钱,生存是第一需要。在北京,刘志刚可谓受尽各种苦难,他去工地当过搬运工,到饭店干过服务员,在最困难的时候,他甚至靠捡垃圾为生。所有的贫困,刘志刚都不在乎,勤奋的他还想着自学成才,虽然说高考失败了,但他给自己订下目标:用四年时间自学完大学课程,要和那些正规的大学生比一比水平。
到北京的第一年,刘志刚便参加了自学考试。随后,他一边学习一边打工。前三年当中,父母还常常给他寄来学费,但后来就不用寄了,因为刘志刚已经依靠打工能养活自己了。当然,这些实情他没有告诉父母。他很爱面子,对自己“北京大学”身份一直很“珍惜”。在给家里人写信时,他留下的地址一直都是“北京大学”。家里人一直以为儿子在北京大学读书。
1999年,刘志刚的身份证丢失。此时,街头一度贴有制假证的小广告,刘志刚觉得北京人排外性很强,很多人看不起他这个乡下人。为了便于发展,2000年初,刘志刚办了一张假身份证,名字叫“刘育豪”,住址为北京海淀区颐和园东路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这样,他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北京大学”一员。
几年当中,刘志刚四处漂荡。有时候,也许是为了学习,或许是为了增强自信心,刘志刚也来到北京大学,旁听计算机课程和经济学课程。在听课过程中,他认识了一些博士生导师。当然,所谓的“认识”,也只是对导师有一定的了解。
见得多了,听得多了,刘志刚觉得所谓的博士也就是那水平,有时候甚至不如自己。在大多时候,刘志刚觉得自己就是一名打工博士,虽然没有正式的名份,但他相信,总有一天,他这块金子会闪光的。
“打工博士”参加人才交流会
2004年11月14日,全国第六届高级人才洽谈会在北京的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举办。
此次的人才交流,可谓全是国内顶尖一流的人才。众多名校的毕业生汇聚与此,众多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也来这里挑选“千里马”。一心急于找工作的刘志刚前来参加此次的人才招聘会,他拿着自荐书,寻找着自己的一席之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下简称郑州航院)也派出相关人员,前来选拔人才。刘志刚来到郑州航院的展位前,称自己是北京大学在读的博士,想回老家工作。
听说是北大博士,还是河南人,郑州航院的老师感觉眼前一亮,觉得是棵好苗子。刘志刚再次介绍自己,说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读书,2005年7月份毕业,目前一边写毕业论文,一边找适合自己发展的单位。
郑州航院的老师再次打量眼前的小伙子,身高约1.7米,戴眼镜,中等体态,讲普通话,很标准很斯文的高材生,他们已暗暗喜欢上了这个“北大生”。老师们问刘志刚是否有工作,是否喜欢到航院工作?刘志刚思索了一下,详细问及航院教师的年薪、住房、科研启动费等问题,老师们一一作答。刘志刚没有表态,说自己还没有毕业,留下一份简历就走了。
在简历中,刘志刚自称于1994年考入北大,专业为计算机软件,1998年考取经济学专业(硕博连读)。刘志刚还称,在读研期间,自己先后任北京大学研究生会副主席、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院任电信规划咨询师、北大教员等职,主持过东风汽车与日产合资的改制及并购等等。
在简历中,刘志刚还称自己的英语水平为国家大学六级,具有翻译经济学相关方面资料的基本技能,自己的求职意向为“高级管理或咨询顾问”,月薪为9000元。
其实,简历中所有的头衔,都是刘志刚精心编造的。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他撒下弥天大谎。三天后,郑州航院的老师给刘志刚打电话,让他到郑州航院实地考察一下工作环境,看看工作平台。电话中老师还说,可以报销差旅费。刘志刚兴奋异常,两天后,他确定去郑州考察。
到郑州后,刘志刚得到热情接待。郑州航院的老师说,如果来这里工作,可以给6万元的安家费,一套120平米的住房,还有5万元科研启动费。刘志刚说自己虽然是博士生,但还没有毕业,不能签订协议书。再说毕业时间不能确定,论文能否通过不好说。郑州航院的老师说,没有关系,可以先到学校提前工作,后转关系。而且老师们还说,除上述条件外,到学校后还可以继续谈。
刘志刚回到北京后,过了大概两天,也就是2004年12月20日,郑州航院的老师又去北京,在北航招待所与刘志刚交谈,让到郑州工作,并给了郑州航院家属院三楼一套120平米住房的钥匙。经协商最后刘志刚同意到郑州工作。
此次,郑州航院的老师将刘志刚顺利接了回来。
2004年12月22日,郑州航院的领导指示有关工作人员,尽快给刘志刚划拨4万元安家费。第二天上午9时许,有关人员领着新招来的另一名博士赵明(化名),找到暂住在郑航宾馆204房间的刘志刚,三人来到银行,工作人员共取出6万,给了赵明两万,另外4万存入到刘志刚的个人账户。
指导毕业生论文设计
从2004年12月下旬起,刘志刚算是在郑州航院正式工作了。因为要来往北京撰写毕业论文,学校没有让他担任课程。只是让他指导12个毕业生论文设计,12个毕业生2005年4月要交论文,时间很紧。
郑州航院引进了一名北大博士生,这成为该校空前的话题。在此之前,郑州航院一直没有如此“高规格”的人才。好几次招聘工作,让刘志刚同行、老师们对应聘者的用意不言自明:瞧瞧,北大的都来了,你们还等什么!
但接下来,发生诸多的不愉快。
作为“博士生”的刘志刚发现郑州航院言而无信,学校一直不兑现承诺,比如剩下的安家费,还有办公设施、电脑、办公桌等等。刘志刚很“生气”,找到学院有关工作人员,质问什么时候解决这些问题。工作人员让刘志刚找领导,刘志刚急了,2005年1月10日,他给学院主管领导写了一封恳请信。
信中,刘志刚提出以下条件——
安家费应不低于12万元。正式签约后,须一次性补足剩余的部分。
基本月工资:正式调入前不低于3500元,正式调入后不低于5000元。
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大病统筹、住房公积金。
津贴:年津贴不低于5万元,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
科研启动费不低于8万元,年科研费不低于10万元,年科研学术活动费不低于5万元。
……
信交上去之后,一时没有回音,刘志刚耐心等待。
2005年1月20日,刘志刚领取了6000元的工资。在郑州航院,研究生的工资也就在1400元左右。
郑州航院发现上当
事实上,在刘志刚第一次来郑州时,郑州航院一位负责人才引进的工作人员,就产生一点怀疑。当时,这位工作人员向刘志刚要北大的就业协议书,这种协议书每所高校均有,学生毕业后在哪里工作,是一个三方协议。可刘志刚说:“北大从没有这种协议书。”因为郑州航院以前没有招过北大的博士生,具体情况不了解,于是就相信北大没有这种协议书。
接下来,有关人员提出向北大发一份接收函。刘志刚很不愿意,说学校不相信他。于是事情不了了之。
2005年1月下旬的一天,郑州航院人事处在查刘志刚的学历时,发现没有学历记载,简历上所撰写的论文,从有关刊物上也找不到,到中国期刊网查找,也是没有,所有数据库中均没有。有关领导这才向匆匆领导汇报:刘志刚可能有问题。
2005年2月1日,郑州航院派人到北京大学了解情况,同时派人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查找原始考入北京大学的纪录。2月2日,河南省招办出具证明:在1994年北京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花名册中,无刘志刚此人。同日,郑州航院到北大查刘志刚的学历时,北大称他们学校从未有过叫刘志刚的经济学博士,也没有这个所谓的硕士,北大保卫处也无此人户籍档案。郑州航院也才发现,刘志刚的名字、基本情况、学历情况全部为虚假。
2005年2月3日,郑州航院报案。郑州二七公安分局将刘志刚抓获,当日刑事拘留。
随后,办案人员到刘志刚老家调查。许昌县第二高中一位老师对刘志刚很有印象,说刘志刚这个人有点自命清高、自命不凡,成绩一直很不理想,他怎么会考上北京大学,再说从1993年到1996年,该校从没有学生考上北京大学。
对自己编造简历冒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在读博士的情况,刘志刚供认不讳,但他坚持认为,虽然自己没有北大学籍,但自己的知识和水平已达到了北大博士水平。刘志刚对办案人员说,他1999年取得自考本科文凭和学位,但办案人员通过百般查找,也没有找到所谓的自考毕业证、学位证。
2005年5月19日,刘志刚被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诈骗罪展开辩论。当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志刚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赔郑州航院经济损失5370元。宣判后,刘当场表示上诉。据悉,因虚假简历被判刑,在全国尚属首例。
律师:刑法应增设“伪学历罪”
“北大博士”案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一段时期以来,我们国家之所以假文凭假学历泛滥成灾,与用人单位以“帽”取人有一定关系。一些单位在引进人才的时候,不是看对方的实际才能,而是看其头上是否戴有硕士、博士等帽子,是否出自名校等。这种过分追求“帽子”,不求“脑子”的现象,使得中国的教育一切以学历为中心,素质教育喊了多年,仍然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很多学生学历上去了,能力却下来了,从学校毕业之日,即是失业之时,名牌大学生卖肉卖鸡蛋等新闻屡见不鲜。
另外也有观点认为,一个自考生冒充博士,制造虚假简历蒙混过关,这看似是一出荒唐闹剧,实则是社会诚信缺失在一个地方的集中反映。文明社会需要诚信的支撑,没有诚信为基石,一切都无从谈起。
法学专家说,目前“注水简历”盛行,但当事人被判刑的在全国还是第一例,此案背后折射出诸多法律问题。
河南天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认为,出现这种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说,跟我国相关法律的欠缺有关。如果要从根本上防止求职中的造假行为,还应当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造假和诈骗者的打击力度。
造假者或诈骗者可期待得到的利益与付出成本间不成比例,和其所承担的风险更不成比例,这不能不说是法律上相关制约、制裁机制不健全的产物。社会道德的养成,和一个国家法制化的程度密切相关,法律与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它们应当实行最紧密的结合,共同携手合作。但它们还必须寻找到给自身的定位,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道德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高尚要求,而法律是对人的行为规范的起码要求。
惩治根治假文凭、伪学历,以及使用假文凭、伪学历获取相关利益者,必须制定和依据法律。例如可在刑法中增设“伪学历罪”,明确伪造和贩卖学历、学位等文凭证书的定性、罪名、处罚等有关法律条文,以此作为惩治学历造假的法律依据。另外,对于买假使假者,也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
(责编:胡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