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打好“两基”攻坚战
2005-02-01孔令中
孔令中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山区省份,山地和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全省3800多万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37.8%;全省88个县(市、区)中有50个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我省于2000年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当时,全国已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而我省仅有32个县实现“普九”,“普九”地区人口覆盖率为35%。在全国未实现“两基”的522个县中,我省有五十多个,占十分之一强;在全国未实现“两基”地区的总人口数中,我省约占七分之一。2001年,我省启动实施了“两基”攻坚计划。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石秀诗任组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基”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地)县也相應成立了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两基”攻坚领导小组,为实施“两基”攻坚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逐级签订了“两基”双线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切实做到了“五个纳入”,即:把“两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为切实保障经费投入,一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十五”期间,5年共安排6亿元“普九”专款。此外,另安排2.45亿元专项资金作为第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省级配套资金。地、县两级政府也相应设立了“普九”专款。二是核定下发了《贵州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明确了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这是我省实施《义务教育法》17年来,首次制定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使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有章可循,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三是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为确保农村教育投入,贵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中央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各县用于农村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50%,且不能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只能用于“两基”攻坚及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这一规定已于2004年2月正式写入省政府颁发的第73号令《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这样,我省每年用于农村教育的这笔资金可达5亿元左右,比过去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时最好的年份高出3亿元左右。仅2004年验收的16个县3年就安排了2.54亿元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普九”。
从2001年开始,每年7月,省政府对当年的“两基”验收县实行专项督办,对验收县实现“两基”达标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各县资金匮乏的情况,省里克服困难,建立了资金提前调度机制,积极调度资金,提前一年向验收县调拨50%的“普九”专款和“义教工程”资金,验收当年年初全部拨付到位,使基建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验收县掌握攻坚主动权。省教育厅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包县制度,每位厅领导班子成员带1位处长联系1个至2个县,指导“两基”攻坚工作。每年六七月份召开第二年度验收县主要负责人“两基”工作启动会,推动攻坚县工作早启动、时间早安排、资金早调度、建设早进行。同时要求各县采取“贷、借、垫”等办法提前启动农村初中校建设项目,满足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需要。
为确保验收质量,一是明确规定:在“两基”评估验收中或“两基”评估结束后,只要有一个乡镇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对全县“两基”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两基”评估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对“两基”工作中可能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指标加大核查力度。三是建立了“两基”评估验收公示制度,要求各“两基”攻坚县在每年七八月组织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将文化户口册进行公示;各县自查自评结束和市(州、地)复评后,将自评和复评结果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在《贵州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省“两基”验收公告并公示验收结果,设立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两基”攻坚县的干部、群众和教师对“两基”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现象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