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市民族关系扫描
2004-12-17罗木生
罗木生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是我国各民族交流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广东的珠三角,就是这一历史性社会变革中最集中和最具代表性的地区。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中山、东莞市和惠州市的城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总共9个市42个县(市、区),面积41596平方公里,占广东省总面积的23.36%。2000年,户籍人口2306.56万人,占广东省户籍人口的30.76%。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得到高速发展,成为广东经济的龙头,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城市群。2000年,珠三角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外贸出口、利用外资总额和财政收入,均占广东全省总量的80%以上。经济的发展,吸引了省外1000多万人口到珠三角务工经商,据报道:全国跨省流动人口4242万人,其中流入广东的占35.5%。省内欠发达地区亦有1000多万人到珠三角地区寻找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在进入珠三角众多的外来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少数民族。56个民族的兄弟姐妹在珠三角各城市中和谐相处,共同为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但由于各民族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习俗和信仰等不同,在广泛接触交流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珠三角大规模的各民族交往接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仅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有着更深远的历史意义。
大量少数民族进入珠三角城市群
历史上,珠三角地区是少数民族人口很少的地方。除广州市和肇庆市有少量的少数民族外,许多市县过去都是单一的汉族社会。
改革开放前,珠三角的少数民族人口,尽管没有准确的统计数字,但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当时的广东省包括海南岛在内共有少数民族人口105.8万人, 除去海南岛的黎族、苗族、回族共85.6万人之外, 现在的广东省范围内实有少数民族人口20.19万人。而其中居住在粤北、粤东、粤西的瑶族、壮族、畲族总共为18.53万人,因此,珠三角的少数民族人口总共不超过2万人。此后,珠三角的少数民族人口大幅度地增长。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珠三角的少数民族人口为6.84万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猛增到86.5557万人。不仅每个市、县(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大量增加,而且全国55个少数民族齐全。以深圳市为例,1979年仅有少数民族人口4人,1982年为378人,1990年为11795人,2000年达21.16万人,10年增长了19.04倍;有少数民族54个,超过万人的有壮、土家、苗、侗等民族。东莞市1990年有少数民族人口8500多人,2000年发展到18.5万人。佛山市1990年有少数民族人口6675人,2000年发展到14.46万人。即使是原来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老城市广州, 1990年也只有少数民族人口23469人, 2000年增加到134106人。人数排在前5位的少数民族有壮族(5.69万)、土家族(1.72万)、苗族(1.54万)、瑶族(1.1万)、回族(0.92万)。2000年,珠三角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127万人的68%多,成为广东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方。上述数据还只是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统计,如加上流动人口,则数目更大,如广州市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少数民族人口超过20万人。
外省少数民族大量进入珠三角城市群,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一是通过高校毕业分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招聘等途径进入珠三角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这一类人员人数较少,但总体上素质比较高。他们有稳定的职业、固定的单位,相当多的人解决了户籍问题;二是通过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招工,或对口扶持西部贫困地区而实行有组织的定向招工安排进入非公有制企业打工的人员。这一类人员数量最多,主要来自农村、山区,虽有相对固定的单位,但总体上文化素质偏低;三是向往珠三角的发展,自发而来,或找工作或做小生意。这类人员从数量上说占第二位,文化素质也比较低,且流动性较大。
不管是通过何种渠道进入珠三角,都没有也不可能形成大的单一少数民族的聚居点。其分布整体上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的格局,众多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合分散居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混合分散居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他、他中有你和彼此依存、互相关联的局面。
各民族接触与交流,规模空前
众多的少数民族进入珠三角,使不同民族的兄弟姐妹杂散分布在这块改革开放的热土,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事。这不仅为珠三角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人力和物力支持,而且对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增进各兄弟民族的联系与沟通
共同的工作和生活容易增进相互了解。来自不同省区、不同民族的人与汉族在同一个企事业单位工作,广泛接触,便于互相交流。他们在工作中互相学习,生活中互相帮助,休息时间共同玩乐,交流各自家乡的故事和个人的成长经历,增进了相互的了解。
大量少数民族同胞的到来,越来越促使各级领导重视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级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了解民族知识,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还努力推动全社会重视民族工作,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为广东率先实现小康社会而奋斗。外来少数民族也积极参政议政,为当地的改革发展献计献策。这是民族团结进步向前发展的例证。以深圳市为例,第一、二、三届政协委员中,有少数民族委员20多位,第一、二、三届人大代表中,有少数民族代表10多位。这些人都是深圳特区建立后进入的,他们以当家作主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为深圳特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珠三角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中,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好人好事好风尚。如广州市汉族干部群众帮助新疆来的流浪儿童阿不都千里寻亲,回族老大爷宗启恩长期义务照顾一对重残的汉族夫妇的起居。珠三角的广大干部群众也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捐款捐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捐建希望小学发展教育事业等等。
促进内地少数民族思想的解放和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
珠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外贸出口和引进国际市场的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在我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形成的时间观念、效益观念、市场经济意识在发展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改革开放大潮的冲击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思想观念上也逐渐发生变化,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勇敢地走出家乡,进入珠三角。他们接触了新的文化、新的生活、新的环境,也逐步认识新事物、接受新观念。这种观念的转变所产生的动力,将为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增加民族地区群众的经济收入
进入珠三角的少数民族,将务工经商收入的相当一部分寄回家乡。如果以每人每年寄回3000元计算,86.5万少数民族人员,每年寄回家乡的资金可达26亿元人民币。深圳龙岗区一个外资企业中的广西百色地区年轻工人反映,他们都只有初中学历,从事的是一些技术比较简单的劳动,个人根据收入的高低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寄往家乡的钱多少有所不同。但平均算起来,每人每月寄给家人的钱都在300元左右。他们感到,出来打工比在家乡种田的收入好多了。他们深感“一人打工,一户脱贫”的讲法非常实在。不仅家里人生活改善了,而且解决了子女(或弟妹)读书的钱。在宝安区有外来打工的少数民族13.5万人,而在东莞市则有18万多人。在位于南海市偏远的金沙镇,全镇人口3.8万人,有外来工2.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的外来工有9400多人。有的夫妻同厂,有的父子同厂,他们以厂为家,有相当多的人已工作10年。他们对工厂的生产、生活环境都感到非常熟悉和满意,表示将长期在这里工作下去。
带动民族地区农副产品进入珠三角市场和国际市场
众多少数民族人员进入珠三角,除了在生产性企业务工之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从事贩运业务的。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着从事商业贸易的传统。他们将家乡的农副产品运往珠三角销售,有的还推向香港、澳门及海外市场。有了他们,新疆的哈密瓜、葡萄干、核桃仁得以找到市场,宁夏的枸杞、西藏的藏药,内蒙古的牛羊肉类,青海、四川的虫草,云南的牛肝菌、灵芝都在珠三角的市场畅销。这些产品,有些是个体单干贩运到珠三角市场的,有的则是通过公司的形式,大批量的从民族地区运往珠三角销售的。一些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还通过在广州、深圳等地区举办经贸洽谈会,招商洽谈活动,组织农副土特产品进入珠三角市场,同时引进珠三角的企业到民族地区投资。如1994年在深圳召开的“穆斯林地区经贸展示会”和2001年4月由国家民委在深圳举行的“首届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名优特新产品交易会”,贸易成交额和引进项目投资额数目巨大,使很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企业寻找到了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建立了长期的经济贸易合作关系。
造就了一批少数民族企业家和各方面的人才
珠三角的开放意识和市场环境,也造就了一批改革开放以来进入珠三角的少数民族企业家。他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企业越办越红火,规模越来越大。如来自吉林省的朝鲜族企业家李成日1992年5月创办的梦都美地毯公司,已发展到全国多个城市下属8个分公司,总资产12亿元,年产值3亿元,生产的各种地毯远销32个国家和地区,被国内外商界称为“中国地毯王”。李成日致富不忘回报社会,积极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捐助。来自新疆莎车县的维吾尔族青年努尔买买提创办的博斯坦清真餐厅,是目前广州市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清真饭店。在他的扶持帮助下,一批在广州经营清真饮食的维吾尔族个体老板也都能坚持合法经营,生意红火。他还乐善好施,先后资助被拐儿童20多名、经济困难没钱返乡的妇女老人10多名等,出面协助调解涉及新疆少数民族的纠纷多起,被广州市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来自新疆的回族女青年李志俊,90年代初来到珠海,短短十年间,先后在珠海、深圳、中山、江门、广州、东莞、佛山等地办起了8间穆斯林餐厅,工人由7、8人发展到300多人,资产由几万元发展到上千万元。她还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相继设立了配货中心、管理中心、培训中心等机构,成为清真饮食界的女强人。
还有许多在珠三角打工的少数民族,通过几年的辛勤劳动,积累一定的资金,学会一些技术和经商的本领,回到家乡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办起加工企业或商贸企业,当起了小老板,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如贵州黔南州罗甸县的一些布依族、苗族青年,在深圳龙岗区打工几年后,有的在家乡开小店铺,有的购车搞运输。湖南省蓝山、江华的一些瑶族同胞通过在珠三角打工积累资金和掌握技术、销售渠道,或在家乡办起了针织厂,或购车搞运输。
此外,一批少数民族的知识界人士在珠三角这块热土上找到了他们施展才干的舞台。他们当中有教授、作家、画家、歌唱演员、高级记者、企业管理人员、经济师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等,分布在各行各业,成为珠三角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来自辽宁的满族同胞高兴烈担任《深圳商报》总编辑多年,退休之后又担任深圳市民族团结发展促进会会长,热心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奔忙。
丰富了城市多姿多彩的物质文化生活
众多的少数民族来到珠三角,带来了各少数民族的饮食和文化艺术,使三角洲城市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多姿多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来自民族地区的瓜果、副食品琳琅满目,珠三角城市的市场格外繁荣。各种民族的风味小吃,使城市的居民领略到天南海北的各种美味佳肴。深圳民俗文化村的各少数民族“村寨”,每天都吸引了数以万计的游客。全国各少数民族的歌舞团、艺术团经常不断地到珠三角的城市(特别是广州、深圳这样的大城市)演出,让人们欣赏到了他们精湛的文化艺术。
珠三角各民族交往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众多的少数民族在不太长的时间从全国各地汇入珠三角城市群,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同时,相互交往过程中也显露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接触与交往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其中有暂时不适应的方方面面。这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会引起矛盾和磨擦,并且越来越频繁。这种不适应分别从城市与外来少数民族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珠三角城市群不适应众多外来少数民族的表现
一些干部群众,由于不懂得党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了解少数民族的信仰及相关的宗教知识,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执法部门不懂得党的民族政策或没有按政策办事,也引发民族之间的纠纷。一些“窗口”行业单位民族政策观念和为少数民族服务意识淡薄。
城市建设发展中,对少数民族人口迅速增长的情况思想准备不足,一些少数民族特殊需要的城市配套设施跟不上,影响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常生活。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有宗教活动场所、清真饮食、回民墓地不足几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数大为增加。以深圳市为例,1982年仅为36人,1990年为818人,1996年发展到4200多人,目前已达5000多人。还有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来到珠三角其他大中城市,而珠三角各市现有的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仅有6处。清真饮食点不足,除广州、深圳等大城市外,其他城市清真饮食点很少或有的根本没有,给穆斯林群众饮食带来不便。
外来少数民族不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表现
进入珠三角的少数民族,除来自本省北部山区之外,可以说绝大多数来自我国西部地区。据深圳市的统计,深圳的少数民族进入深圳之前,有85.6%的人属于农业户口。其他各市的也大体差不多。这样,东西部、城市和农村及民族之间在生活习俗等方面的差异在这些人身上都集中显现出来。他们往往承袭原居住地家乡的生活习惯,不是十分主动地去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是希望新的环境去迁就他们各自的传统习惯。不适应的核心问题是法制观念比较淡薄。部分从事小商小贩经营的少数民族群众,不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在城市的繁华地段占道经营。一部分从事餐饮业的人员,不服从工商部门的管理。其它如道路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个别少数民族群众也都存在不相适应的方面。也有极少数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促“双向适应”,做好珠三角的城市民族工作
珠三角城市群毗邻港澳,外资企业多,境外来往人员多,与国际社会的交往频繁,民族关系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做好珠三角的城市民族工作,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众多的少数民族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从全国各地汇入珠三角城市群,面临着一个双方相互适应的问题。即现代城市如何适应少数民族,为其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以及少数民族如何适应现代城市新的环境。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工作,促进城市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双向的相互适应,加速相互适应的过程,使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得到巩固和发展,共同努力加快珠三角的发展,使各民族在发展中共同富裕和进步。
目前,珠三角个别城市对民族工作总体上重视还不够。要做好珠三角的城市民族工作,首先必须提高各级领导的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并配备相应的力量。要调查摸清外来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现状,帮助他们提高适应现代城市的本领,促进民族团结与进步。加强民族工作干部队伍,使少数民族的情况有人掌握,问题有人解决。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并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2002年6月,广东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委党校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目前,省委党校和一些市的党校已经开设了民族宗教课。
必须正视目前珠三角城市民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帮助城市少数民族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满足其特殊需要。如信教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场所、清真饮食点、回民墓地缺乏问题,还有少数民族子女就学及招生录取照顾问题,少数民族清真伙食补助问题、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放假问题等。
要加强对少数民族暂住和流动人员的管理与教育,特别要加强法制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意识教育和现代城市生活知识的教育,帮助他们适应现代城市的管理,适应现代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除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之外,还必须有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中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区民族工作的任务也必将越来越重,将成为整个社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社区的功能,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社区的党委和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作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如民族团结月,评选民族团结新风家庭和民族团结楼、院等,促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是由各少数民族的代表联合组成的群众组织,少数民族社团协助做民族工作也具有明显的效果。如广州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长期以来在联系广州满族同胞感情,研究满族历史文化,鼓励满族同胞做一个好公民、好市民以及协助政府处理涉及满族群众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广州、深圳、珠海等市都成立了综合性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为城市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
珠三角城市民族关系中出现的互不适应的情况和问题是暂时的,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坚定向前发展的,各民族之间交流与融合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做好“双向适应”的工作,从全国各地汇集而来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必将使珠三角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再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