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边彝族自治县20民族工作回眸
2004-11-08县民委
县民委
马边彝族自治县有3个彝族聚居片区,14个彝族聚居乡。截止2003年底,全县有13个少数民族,73130人。其中彝族71845人、苗族1146人、黎族87人、回族25人、土家族10人、壮族9人、瑶族2人,哈尼、傈僳、佤、白、怒、傣族各1人。
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全县各条战线都涌现出了许多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1990年8月石梁乡科协荣获四川省民委、省科协授予的“四川省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工作先进集体”;1991年10月自治县交通局、觉罗豁公司荣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997年马边彝族自治县觉罗豁林业有限公司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2002年马边县委被省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另有34个集体被乐山市人民政府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988年3月王志清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1999年9月立克石波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1990年9月宁坪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1990年9月王银洲、李同寿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1997年10月曲别格初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还有134人被乐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
二、民族立法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县结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按照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了《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继《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颁布实施后,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和民族特色,又颁布实施了一批单行法律条例,即《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姻〉的补充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补充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补充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条例》、《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补充规定》、《马边彝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2003年11月1日公布施行修改后的《马边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自治县的民族工作由依照政策指导,走向依照法律、法规依法治县的新阶段,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三、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
通过各种形式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逐年壮大,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1984年少数民族干部总数514人,占干部总数的18.7%。2003年底少数民族干部总数877人,占全县干部总数3417名的25.66%。其中:县级干部7人,正副局长(科)长江50人,乡(镇)正副党委书记、乡(镇)长86人(含19人少数民族武装部长);11人县委常委中有少数民族常4人;名正副县长中有2名少数民族;6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有1名少数民族,6名政协正副主席中有2名少数民族。
四、少数民族语文文字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986年6月,成立自治县少数民族语文文字指导委员会。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对县境内主要推行国务院批准的《彝文规范方案》,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彝语文业务工作,组织业务协作,指导和检查彝语文的使用和翻译工作,负责彝文古籍的收集整理和管理,组织开展彝语文的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1994年制定并施行了《自治县彝族语言文字条例》,以法律形式把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固定下来。1985年以来,搜集、收存彝文古籍、毕摩特衣113卷。完成《撮者哈木尼》和《吉石品子惹》两卷的初级整理。收集整理彝族名词术语3000余条,彝族民间故事10个,格言300条,民歌15首。到2003年已完成114卷(首)的古籍目录编写工作,有部份彝族民间故事、格言、民歌已被市、县编辑成书。中小学实行彝汉“双语”教学,到2003年全县有18个民族寄宿制学校的53个班、1945名学生接受“双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