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金融诈骗多有银行“内鬼”
2004-08-10
中国经济信息 2004年15期
据《市场报》报道,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过去5年审理的重大金融诈骗一审案件进行调研发现,金融诈骗案已造成国有单位数十亿元损失,其中尤其以银行最重,这些重大金融诈骗案中,多有银行“内鬼”作接应。
据统计,北京市二中院从1999年至2003年共审理金融诈骗一审案件20件,其中涉案金额最高的达7亿元,诈骗总额高达26个亿。大部分金融诈骗大案骗取的都是储蓄户在银行的存款。在共计近26亿元的诈骗总额中,银行被骗20个亿,造成损失13个亿。
据介绍,这些重大金融诈骗案的直接被害人绝大部分为国有单位,重点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一些具有闲散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在高息诱使下轻易地将大额资金存入犯罪分子指定的银行。这些单位和个人对介绍人非常信任,同时又担心获取高息被曝光。犯罪分子正是利用储蓄户一年内不动用存款的承诺以及银行监管的漏洞,利用充足的时间将财产转移以及逃匿,巨额财产被骗以后被追回的比例较低。
法官发现,在这些金融诈骗案件中,金融机构内外人员相互勾结问题突出。大部分案件的被告人均有一关键人物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或职员,他们文化程度及职务较高,多是大专以上学历,年龄集中在35岁至50岁之间。据介绍,犯罪分子往往借助社会关系,拉拢、腐蚀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这些“内鬼”合谋诈骗或令其在实施诈骗行为时提供便利条件,后以支付高息骗取储蓄户的信任获取存款,伪造存款单位的印鉴卡,伪造人名章,购买空白支票,伪造转账支票、信汇凭证、存单或进账单,与银行内部人员合作将存款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