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5郑炳林魏迎春
郑炳林 魏迎春
内容摘要: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实行有科罚制度,科罚的内容主要分实物科罚和身体处罚,如罚酒、罚饮食、罚粮食和决杖等,这些科罚直接接受于敦煌地区社条和官府政令的某些规定。
关键词:晚唐五代;敦煌;佛教教团;科罚制度
中图分类号:K8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106(2004)02—00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