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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蝴蝶效应”下的新法阵痛

2004-06-09秦新安

中国新闻周刊 2004年19期
关键词:南川蝴蝶效应安全法

秦新安

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

多年来,中国搞货运的无论公司还是个体,几乎都是超载营运。

关于著名的混沌理论最广为人知的一个例证是:亚马逊流域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就可能掀起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场风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看来就是那只蝴蝶扇动的翅膀

重庆市近郊“好再来”酒家的老板彭波涛无论如何都想不到最近萝卜的涨价是因为新实施了一项交通法规。

5月20日天还没亮,彭波涛就叫上店里小伙计一起开车去数十里外的南川买萝卜。其实离酒家不远,就是著名的盘溪蔬菜批发市场,但那里的萝卜,“比南川贵8倍”。

就在五一之前,南川等重庆远郊的萝卜价格,一般是城里的一半左右,但五一之后就一路攀升。如今,盘溪市场批发价为0.3元/公斤,而南川等地仅为0.04元/公斤。

既然有如此大的差价,菜农们为何不运到城里去卖?因为交警严查超载,没有货车愿意出车。一位货运司机告诉彭波涛,现在从南川到重庆,货运价格为120元/吨,比五一前贵了一倍。但即便如此,被逮住超载的话,一罚款肯定要亏本。

而在菜农方面,南川市木凉乡主管农业的乡长说,该乡600多吨萝卜正一点点烂在地里,“农民少说要损失十多万元。”

这一切,据说都是因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法)开始实施,大幅加大了超限超载罚款的力度。于是,与新法出台之初的一片叫好相反,法律实施带来的负面效应,又让众多人皱起了眉头。

涨价风暴

关于著名的混沌理论最广为人知的一个例证是:亚马逊流域的一只蝴蝶扇动翅膀,所引起的微弱气流对地球大气的影响可能会随时间增强而不是减弱,甚至可能会在两周后掀起密西西比河流域的一场风暴。

《道》法的实施看来就是那只蝴蝶的翅膀,它稍稍一扇动,即引起了一系列变化:对超载的处罚加大,使运输户成本骤增,不得不暂时歇业,这又导致运力市场的供不应求,运价上涨,这部分额外支出当然被货主计入成本之内,最后,广大老百姓能感知的后果就是:部分物价的上涨。

5月7日,成都30余家快递公司召开行业峰会,达成一份涨价协议。根据协议,以电脑、通讯、服装为代表的一系列产品快递运费翌日起涨价一倍以上,食品等快速消费品的运价涨幅更超过两倍。

参加峰会的成都蚂蚁物流公司总经理李浪表示,《道》法实施使各快递公司再也不敢“铤而走险”,以前20吨货一车可以拉走,现在却要分三四辆车才行。本来成都快递行业的利润通常在10%以下,现在成本激增,涨价势在必行。

数天后的5月12日,同城4家生产医用大输液的制药公司紧急聚会,达成了“自救、自立”的“行业自律”,其实也就是价格同盟——从即日起,发送到川内的每瓶大输液产品出厂价统一上调20%~25%。

这次聚会的主持人、四川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说,《道》法实施后,他所在公司从成都运往川北巴中的一瓶500毫升大输液的运输成本,已从过去的0.149元上涨到0.268元,涨幅达80%。此番运输成本的大涨,给他们4家企业带来的将是一年几千万元的损失,涨价是企业惟一的出路。

事实上,大范围车辆停运导致的货运价格和商品价格上涨,在国内多个城市都有所反映。许多货主反映,运价太高实在令人难以承受,但不给高运费司机就不愿出车。由于车辆紧张和运费暴涨,很多货主的货物都运不出去,一边是供应地货物大量积压,一边却是需求地有价无市让人干瞪眼。

羊毛出在羊身上,运价上升造成生产企业和供销商增加的成本,最终还是转嫁到了广大普通消费者头上,前文提到的彭波涛,便是其中一个。

有人说,这就是新法实施的改革阵痛,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成本。

成本之辩

对于此说,法律的制定、推行者却不能认同。一位曾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起草的专家说,近年来,全国70%的道路安全事故由车辆超限超载引发,半数群死群伤性重特大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超限超载还严重损坏了公路基础设施,全国每年因此损失超过300亿元,还不包括超载部分的税费流失——这算不算一种成本?如果不治理,这些后果该由谁来承担?

有测算表明,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时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80倍。而且核定载重量越大的车辆,超载对公路的破坏越严重。一条设计使用15年的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

有关专家甚至计算出,超载者每获得1000元,相应国家就将损失6000元。

以山西省为例,经有关部门调查测算,由于超限运输对公路的损坏,原可使用15年的公路,现在只能使用6~8年,造成公路大修投入增加一倍。

不仅如此,超限超载还造成环境污染、运输效率降低、事故伤亡等,这些损失都非金钱所易衡量。

因此,“不能习惯性地把危机误解为改革成本,而要考察其产生的真正原因。”这位专家表示。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张剑飞也同意该专家的说法。他认为,与其每年以纳税人的300亿元修路成本来承受超载带来的损失——仅仅是经济上的,还不如用来补贴物价。

而对于超载者而言,也存在一个成本核算的问题。采访中,山西闻喜县个体运输户王孟德就说,“原来我超载是为了用最低的成本去挣最多的钱。”但如果超载要付出高额的罚款,如果没有空子可钻的话,他也不敢“以身试法”。

而针对新法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交通部门不久亦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如,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允许各地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推行计重收费等。

目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的全国联合治超行动已拉开大幕,各相关部门已投入紧张工作。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力争用1年时间,彻底将超限超载问题整治好,还国人一个干净、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

但问题是,从1989年底颁发《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来,全国性的治超工作已经进行了不止一次,对超载的处罚也是愈来愈重,此次以“重罚”为主要特征的“刮骨疗毒”之法能否长期见效,尚需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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