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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选择利弊谈

2004-05-03刘永福

中国音乐教育 2004年5期
关键词:专业课程教师

刘永福

高师音乐教育经过近二十年的改革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教育观念的更新和改变,使得高师音乐教育达到了初步的繁荣。

“双向选择”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在经受着实践检验的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操作不好,不仅直接导致教学的失败,而且会阻碍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就师范音乐教育而言,目前大幅度“双选”的时机是否成熟,值得研究。如果盲目炒作,有可能导致种种不良现象的出现。

任何一门课程从设置、讲授直至完成,都有其相对的计划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一名合格的教师,对其授课内容、授课对象都有一个短期的计划和长期的目标,师生之间都有一个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过程。如果仅凭学生的“感觉”频繁换教师,不仅长期的目标不能实现,即使短期的计划也无法达到。加之教师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对于同一门课程或同一名学生往往在教学上缺少很好的衔接,甚至教学方法相悖,这样无形中浪费了许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造成教学上的被动局面。至于课程的计划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更无从谈起,教学秩序的紊乱现象也将随之产生。

从以往的教学情况来看,音乐专业的学生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种不正常的心理,那就是想通过走捷径尽快学到“本事”,更渴望“一夜成名”。为了尽快“提高”专业水平,有些学生不惜用半年或更长一点的时间弹一首所谓的“大曲子”,唱一首所谓的“意大利原文”歌曲,而不情愿做基本功的练习。而且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也必然会影响教师教学观念的改变,为了迎合学生的这种心理,进而取得学生的“信赖”和欢迎,久而久之,只做“表面文章”的现象就会产生。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曾经就师范院校向音乐院校看齐的做法而反省,也曾经为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自新,并且引发过关于“通才”教育的争论与思考。然而,“双选”机制的引入是否能够对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规格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也应该值得我们深思。因为在很大一部分教师和学生的心目中,“双选”就是选“专业”(即声乐、钢琴等),如此下去,只注重“技能”训练的做法又成了一个棘手的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前我们所不愿看到的那种重“技巧”、轻“理论”,重“专业”、轻“文化”的现象将会愈演愈烈,这样一来,高师音乐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问题,将再一次在我们的头脑中画上问号。

“双选”的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自由”、“开放”的教学机制,但这种“自由”、“开放”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种更为严重的“封闭”。被学生“抛弃”的教师,或被教师“抛弃”的学生,能否理解或接受对方的选择是值得考虑的问题。这一点恐怕一般人是难以做得到的,只有具备了较高素质和有了较高觉悟的人,才有可能理解或接受对方的选择。即使没有出现被相互“抛弃”的现象,但“一徒一师”的“门户”观念,也会自然而然地形成,甚至会表现得越来越严重。而且,这种“门户”观念一旦形成,所谓的学术交流、教学相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以上问题,应该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其一,正确引导、提高觉悟、健全人格。严格来讲,“双选”不是一个简单的操作程度和应用方法的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人的观念、心理素质、思想觉悟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是“双选”成败的关键。如果人的觉悟尚未达到一定高度,“双选”就不可能顺畅地进行。因此,在实施“双选”之前,必须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将个人行为与学科的建设、发展联系起来,以确保“双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二,结合实际、以点带面、突出特色。“双选”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个“新生事物”。实施过程中决不能一哄而起,要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院校自身的实际,寻求实施、解决的途径及方式、方法。开始不宜大范围进行,最好先进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深入。另外,不同院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都要根据自身优势,结合自身特点,办出特色水平,避免模式化。

其三,明确目标、合理规划、确立方法。高师音乐教育应该明确自己的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而“双选”则必须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脱离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双选”,是高师音乐教育所不允许的。在明确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双选”计划,并力求统筹规划。其中,既包括长期规划、短期规划,还要包括专业规划和时间规划等等。甚至教师外出学习、进修计划都要包括在内,否则将造成教学上的被动和混乱。有了较为全面、合理的规划,还要确立切实可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针对不同的学科、专业、课程(理论课或技巧课)以及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以避免“双选”过程中的盲目崇拜、浮躁心理和浮夸作风。

其四,健全程序、制定规则、完善制度。要确保“双选”的顺利实施,并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建立相对完善的配套措施。其中,程度的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至关重要,避免各种不正常的人为因素的干扰。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尽量做到公平、公正,避免过多矛盾的产生。有了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还要制定出相应的规则,比如考试规则、评分规则等等,杜绝成绩考核中的随意性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在此基础上还要完善各种制度,比如学分制度、教师的“公示”制度等等。此外,还必须加强试题库建设,必须做到教、考分离。没有各种制度措施的制约和保障,“双选”工作不可能健康、顺畅地发展,更达不到预期的目的。

笔者认为,师范音乐教育必须“淡化专业”,不能借“主修”为名,而忽视基础课程(特别是理论课程)以及其他专业课程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因为中小学需要综合能力较强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在这方面,完全可以借鉴国内外一些著名高校的做法,即打破“专业”界限,扩充基础学科。否则,“双选”又会给高师音乐教育长期未能解决的“重技”、“轻艺”的问题增添新的困惑。因此,对于大范围的以及过早的“双选”,一定要慎重,切不可草率从事,要做正确的引导。

为此建议,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建立“互动”的听课制度比盲目的“双选”更合理,更切实可行。比如,对于技巧课(主要指声乐课、钢琴课)而言,学生除了一名固定的教师个别辅导外,允许他们到其他教师那里进行旁听,甚至可以作为一种教学形式和任务规定下来。这样,教与学就流动起来了,学生不仅可以学到不同的知识和方法,学到其他教师的优点和长处,而且易于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教风。此外,还可以为今后的“双选”奠定基础,从而避免盲目性。

总之,高师音乐教育中引入“双选”这一竞争机制,要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配套措施的前提下,扎实、稳定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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