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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与选课

2004-05-03王安国

中国音乐教育 2004年4期
关键词:学分音乐课歌唱

王安国

1. 选修学分与选修模块是一回事吗?

选修学分与选修模块不是一回事,但两者有关联。选修学分是相对必修学分而言的,是学生在获得某一科目规定的必修学分之后,通过选修本科目其他模块或选修别的科目,加上选修一定数量(最低不得少于6学分)的学校课程(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以及自身条件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模块),在考试或考查合格后获得的学分。如前所述,每个高中学生总学分须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学分为116,其余为选修学分。

选修模块则有两层含义:其一,某一科目内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模块。从这层含义上讲,选修模块不一定与选修学分有必然联系,如艺术领域中音乐课和美术课的所有模块,都是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音乐课和美术课的必修学分(各为3学分)就是从学习这些“选修模块”(确切地说应该是供学生选修的模块)中获得的。选修模块的另一层含义是必修模块的对应词,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科学、技术等领域,都确定有若干模块为学生共同必修的教学内容,这些内容是每一个高中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共同文化基础,也是学生在这些领域或科目中获得必修学分的模块。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可以说,选修学分不一定是选修模块的学分,但它一定只能从选修模块中拿到;必修学分也不一定是必修模块的学分,它除了主要从必修模块中获得外,还可从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模块中获得(如音乐课)。

2. 音乐课的选修学分如何 获得?

《标准》规定:“对于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才能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鼓励选修其他模块,或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每修满18学时,通过考试或考查评析,可获得1学分”。这清楚地表明,音乐课的选修学分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①选择修习学分之外的其他模决。如某一位同学在学习“音乐鉴赏”和“创作”两个模块后,获得3学分(2+1),他再选择修习“歌唱”及“音乐与舞蹈”模块,又可获得2学分(1+1),这2学分就是他的选修学分。②深化学习“歌唱”、“演奏”、“创作”模块,也可获得选修学分,这种情况是指必修学分是从上述3个模块(或其中l、2个模块)的学习中获得的,然后又继续选择修习这3个模块(或其中1、2个),也可获得选修学分。如某一位同学在学习“音乐鉴赏”和“歌唱”两个模块,获得必修的3学分(2+1)后,继续选择修习“歌唱”模块,深化学习内容,扩大曲目积累,当他学满18学时,评价合格后,便可获得1个选修学分。

高中音乐课选修学分的幅度,最低从1学分开始,最高很难限定,大约有4—7学分的选择空间。限于各方面的条件,估计在实际操作中,高中音乐课的选修学分不大可能获得太多,2—3学分的幅度可能性较大。

3. “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是什么涵义?为什么单独提这三个模块?

如上一问题所述,“深化歌唱、演奏、创作模块的学习”,是指从这三个模块中(或其中l、2个)获得必修学分后,又继续修习这三个模块(或其中1、2个),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所谓“深化”,并不意味有新的内容标准的要求,而是在原内容标准框架内加深程度、丰富感受、扩大积累。举例来说,歌唱模块内容标准的第2项:“学习并逐渐掌握歌唱的基本技能,运用正确的呼吸方法、有气息支持的发声、圆润的音色、清晰的咬字吐字、有感染力和艺术表现力地歌唱”。这项标准,本身具有较大的包容力,评价时可以有很大的弹性,也意味着有较多深化学习的余地。又如演奏模块内容标准的第3项:“在合奏中,学生能够调整自己的乐器并使其符合乐队的演奏要求;能按总谱的要求进行排练,正确奏出自己声部的音乐,并能注意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能理解作品的创作意图并对指挥动作做出正确的反应;能够根据自己对作品的感悟,发表对作品艺术处理的意见。重视合奏曲目的积累,本模块一般应排练合奏曲2—4首。”这样,这项标准既可在18学时内基本达到,也可在继续学习中得到巩固和加深,合奏曲目的要求亦可由2—4首扩大到4—8首。再如创作模块内容标准最末一项:“鼓励学生在当地进行采风活动,采集优秀的民间音乐,作为创作和改编的素材”。这项要求,从初学创作者,到成熟的作曲家,都能适应。

为什么《标准》在这里要单独提出这三个模块呢?这是从多种因素出发考虑的。首先,在6个模块中,音乐鉴赏的学时和学分都较其他5个模块多,又在义务教育阶段有连续9年的学习基础,学生已具备听赏音乐的基本知识和一定的经验。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两个模块,是这次新增的教学内容,从学科范围看,是传统音乐学科向综合艺术的拓展,无论是师资,还是教材,都不大可能“一步到位”。相比之下,歌唱、演奏、创作,是音乐艺术的主干,含有相当的技术成分,需要较长时间的修习。其次,从教学资源上看,连续开设这3个模块的条件也较为充裕。这些因素,表明了继续深化学习这3个模块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标准》在阐述选修学分的获得时,在6个模块中单独提到这3个模块。

4. 你设想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模块的开设及教学组织形式会是什么样?

由于不同模块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各有侧重,教学内容和形式各具特点,加之学生选课人数的差异,不同模块的教学组织形式也会有所不同。当然,总的原则是教学组织形式应服从于模块的教育功能和教学内容,应从各地各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不过也可预见到,选择学习音乐鉴赏模块的学生是绝大多数,而选择学习其余模块的学生人数比较分散,这是从通常情况下和我国的国情出发的预料和判断。因此可以设想,音乐鉴赏模块它以教学行政班为单位组织教学,学生随自己所在年级,分班(亦不排斥合班)上课;另外5个模块,可根据不同年级学生选课的情况,将选习同一模块的学生组合为教学班进行教学,这样一来,学生跨年级、跨班级选课便是必要和可能的了。

举例来说,某高中音乐课今年计划开设音乐鉴赏、歌唱和音乐与舞蹈3个模块,其中,音乐鉴赏在一年级开设。一年级3个班(假定为3个班)95%以上的学生均选择了这一模块,而选修歌唱、音乐与舞蹈模块的,一、二、三年级只有4、5个学生不等。于是教师便可分别在一年级3个班开设音乐鉴赏课,而将不同年级选修歌唱和选修音乐与舞蹈的学生分别集中起米,成立面向全校的歌唱模块教学班和音乐与舞蹈模块教学班,这两个班有可能达到50人左右或30人左右,正好便于合唱及舞蹈的教学和排演。这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和安排,一般学校操作起来都不会感到困难。

5. 为什么要对学生选课加强指导?怎样指导?

这次高中课程改革,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满足学生不同兴趣、爱好特长发展需要,反映本学科的新发展,所有科目的模块设置都十分灵活多样,许多学科还有必修与选修模块的划分,为学生选课提供了多样化的可能性。音乐课也不例外,6个模块的设置和用学分进行教学管理,在我国高中还是新事物。

模块设置的多样化和可选择化,是为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服务的,有利于学生正确认识自己,培养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具有职业意识和人生规划能力,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是高中学生绝大多数尚未成年,阅历有限,加之对未学习过的科目和模块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缺乏认识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盲目选课的情况很可能发生,这不仅会给学校的教学管理造成难以预见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贻误学生的发展,不利于学生的成长。因此,学校和教师应对学生的选课进行指导,这亦是国外中高学校(包括部分高等学校)的常规做法。

在学生选课前,音乐教师应配合学校将音乐课程不同模块的内容、性质和开课计划(包括课时安排、上课地点、教材和任课教师等)及时提供给学生,向学生详细介绍本课程各方面的情况,以便学生做好选课的准备。在学生选课时,音乐教师应和班主任共同对学生选课给予具体指导,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和帮助。

音乐教师在指导学生选课时,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全面情况(学校表现、学习成绩、品性、志向等)和音乐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学习基础和条件等,要最大限度地尊重学生的个人志愿,应站在学生的立场、从适宜于学生发展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提出中肯的意见或建议。如果教师的建议与学生的认识(或家长的意愿)有差距,就应通过深入细微的工作,采用谈心的方式交换看法,分析原因,权衡利弊,直到最后取得共识。切忌仅凭教师意见分配指定,任何将教师意志强加给学生的做法,都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应该避免。

6. 请从音乐课的角度,对学校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提出一些可供实际操作的建议

“学生选课指导手册”随高中新课程的实施应运而生,一般是在每学年(或学期)结束前制定、公布,提供给学生选课后,形成新学年(或学期)正式的开课计划。

音乐是高中课程总体结构中的一个科目,所含的6个模块全部提供给学生选修,在“选课指导手册”中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对学校编制“选课指导手册”提出如下5点建议:

(1)首先应从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出发,确定切实可行的模块开设计划。在新课程实施的开始一段时期,音乐课的6个模块并不是所有学校都能同时开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根据本校专职音乐教师的数量和特长,综合考虑本校其他学科是否有音乐艺术专长教师和邻近学校是否有到本校兼课的教师,是否已有相应的教材和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出音乐课目的模块开设计划。

(2)音乐鉴赏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模块,是增进学生基本音乐文化知识素养的主要渠道,且与现行的高中艺术欣赏课在教学形式上一脉相承,有相对丰富的课程资源。在确定音乐课程的模块开设计划时,应优先决定这个模块的开设,以保证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有的音乐文化素质。

(3)编制“选课指导手册”除了着眼于当前的开课计划外,还应有中长期的打算和安排,特别是对分步实施的音乐模块,应有大力开发课程资源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开出开好其他模块,为学生学习音乐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

(4)“选课指导手册”应考虑音乐不同模块开课的特殊要求,应对部分模块的学生选课人数作一定的调控。比如面对全校各班开设的歌唱模块,以50—60人为宜,演奏模块以40—50人为宜,创作模块宜在20人以下,音乐与舞蹈模块可在30人左右,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在20人左右(请注意,这些人数只是一个大致的参考建议数,并非精确的定论)。将不同模块的选课人数调控在一定范围里,有利于更好地实施教学。

(5)由于“选课指导手册”和开课计划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应在实践中注意形成本校的课程特色。这方面,音乐课是可以有所作为的。比如说,本校音乐教师十分擅长吹奏乐器,在“选课指导手册”上就可突出这一点,吸引更多学生选择演奏模块,形成本校吹管乐队的阵容,树立学校形象。同样,歌唱模块可以突出合唱艺术,音乐与舞蹈模块可突出舞蹈表演,音乐与戏剧表演可形成本校“代代相传”的戏剧表演传统,……这些都对学校的品牌和形象,以及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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