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千辛,母亲为女儿打赢官司
2004-04-29迎春
迎 春
1997年5月30日中午,42岁的女工李耀兰正在家中为女儿做午饭。女儿谢晓荣是区英语竞赛三等奖获得者,还是区中学生游泳比赛自由泳第三名。以这样的条件,正面临初中毕业升学的晓荣是可以加分的。作为母亲,李耀兰对女儿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午饭做熟了,等了很长时间,仍不见女儿回来。就在她心神不定时,女儿的一个同学猛然推开门,脸色煞白地对她说:“晓荣被车撞了,您快去医院……”李耀兰听后眼前一黑……
原来,晓荣中午放学回家,一辆轿车不知何故,竟鬼使神差地冲上人行道,将晓荣撞倒。血肉模糊的晓荣被送到了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命算保住了。经诊断:左锁骨骨折,左股骨干中上三分之一粉碎性骨折,合并左髋骨关节前脱位,头皮裂伤。法医鉴定7处骨折,其中2处定残。需要住院手术治疗。看见女儿这样,李耀兰的心都要碎了。
女儿做手术的那天,李耀兰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她一个人跑到僻静处,为女儿祈祷。当女儿被推出手术室的时候,李耀兰已瘫倒在地上。
女儿手术后,李耀兰一边和肇事方交涉治疗费用问题,一边在病房照料女儿,并鼓励女儿以坚强面对现实。1997年12月,由于缺钱,晓荣被迫出院在家里养伤。此时的李耀兰已经背上了一身债务。但等待着她和女儿的,还有更大的不幸。
谢晓荣出院之后,由于体内有两块钢板,14棵钢钉,所以常常感到疼痛难忍。但17岁的小姑娘十分坚强,总是忍着不说。
1998年5月,李耀兰带着女儿来到了北京,咨询了几位专家。专家们告诉李耀兰,晓荣的确存在股骨头坏死的可能性,如果股骨头坏死,晓荣就可能终身坐在轮椅上。李耀兰一想起这个结局,就悲伤不已。最后,她决定让女儿做第二次手术。但是,她再也拿不出钱了。想来想去,她去求助了妇联。
1998年10月,她起诉了肇事方,要求继续治疗。法院很快判给她9000元钱。她拿着这笔钱,转天就让谢晓荣再次住进了医院。
医生在第二次手术前发现晓荣的血液有问题:血型由ABRh阳性变成了ABRh阴性,并且体内产生了D抗体。医生说不能再输血了,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怎么会出这种事情?李耀兰如同挨了一棒,天旋地转。冷静下来后,她找到了当初晓荣输血时的验血报告,发现当初输血时并没有做Rh鉴定,便直接输了AB型血。为了得到更科学的依据,她又请教了几位专家,专家们告诉她:这个抗体的产生是不可逆转的,晓荣在今后的生活和治疗中,如果再次接触阳性血,体内会产生严重的溶血反应,并危及生命。而且,ABRh阴性血是极为罕见的一种血型,它在人群中出现的概率是千分之零点四。这还意味着,晓荣将来很有可能生育溶血儿或出现死胎流产。
李耀兰真是欲哭无泪。经过几天的思考,她决定打官司,以法律来保护女儿。
5年败诉8次,她咬牙坚持着
李耀兰首先需要的是医疗事故鉴定。为此,李耀兰多次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有关部门总是不置可否。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她踏上了漫漫上访路。先后6次上访到国家卫生部,跑了100多趟市卫生局,无数次走访血液病专家。但是由于事情棘手,她的上访一直没有结果。
李耀兰每天一看到女儿被病痛和精神所折磨的神情,心便在流血。经历无数次咨询、上访,一次次的希望,一次次的失望,她的眼泪已经流干了,她比同龄人苍老了许多,她由先前一个性格快乐、爱说爱笑的人,变成一个沉默少语、倔犟而不肯服输的人。
有一次,她去外地探询打赢医疗事故官司的经过。办完事当晚她住在一个破旧的地下旅馆。别的客人都睡觉了,她就找来纸把白天所了解的情况记下来,一直到后半夜才躺下。临天亮时旅馆竟失了火,烧毁了她住的房间。她虽性命无恙,但随身带的一点钱和写好的材料已化为灰烬。她情绪低落到极点。她想起再过两天又要开庭了,不能耽误啊。就在客人与旅馆交涉的时候,她匆匆离开那里,踏上了回家的路。可她己身五分文,她计算了一下路程,毅然上了公路朝回家的方向走去。这时已是初冬时节,她却走得大汗淋漓,脚上磨出了血泡。中午时她遇上了一位好心的客运司机,对她分文未收,让她上车。回到家后她就累倒了。
经过一连串的波折和磨难,李耀兰终于等来了区和市两级卫生局的鉴定结论:“此医疗问题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正是由于这个结论,医院和肇事司机都不对女儿因输血造成的伤害负责。
这个结论使李耀兰难以接受。她受尽了寻访之苦,难道女儿就这样接受终生的伤害吗?她想不通。
2001年3月,她将肇事司机和医院共同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究竟由谁该对这次输血事故承担责任。
2001年7月,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庭审中,医院的代理人强调:由于在1998年11月之前,急诊病人是否需要做Rh鉴定,本市尚无明确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规定急诊病人在鉴定ABO血型后,还必须做Rh鉴定。因此,医院没有违规行为。另外,由于病人是急诊输血,而当时如果检测Rh血型需要近1个小时才能出结果,会影响急诊输血。所以,医院在这起医疗纠纷中没有错误。肇事司机的代理人也强调,输血造成的伤害与车祸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也没有责任。
李耀兰和她的律师认为:输血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并不等于没有损害结果,不等于没有过错,更不等于不应承担责任。谢晓荣下午2时住进医院,6时才输血,中间相隔4小时,而医院鉴定Rh血型只需要20分钟至1个小时,在这样长的时间里没有做鉴定,能说没有责任吗?再说肇事司机,如果没有车祸的原因,就没有住院输血的结果,能说司机没有责任吗?
但是,最后李耀兰又败诉了。
掐指算起来,从1998年10月起,李耀兰为了女儿先后打了14场官司,败诉了8次。
法律最终公正,祝好人一生平安
拿着8次败诉判决,李耀兰没有停止申诉。2000年6月,在李耀兰和其他受害者的极力争取下,国家卫生部要求各医院在输血时要做Rh鉴定。这一政策的出台,避免了很多患者可能受到伤害。2001年3月,包括李耀兰在内的12名患者代表上书全国人大,强烈要求医疗纠纷处理立法。
2001年7月,李耀兰听说北京要召开消费者协会新闻通报会,便火速赶到了会场,向“消协”在场的人哭述了女儿的不幸。“消协”的人非常同情她,破例让她在大会上发了言。此举引起了多家媒体的关注,有几家报纸用大篇幅版块报道了她与女儿的不幸经历。这一切都给了李耀兰信心,也使她感到了正义的力量。
2002年9月,李耀兰的心血终于有了结果: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第1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对于上诉人谢晓荣因此次输血引起的损害后果由被上诉人市医院承担60%的责任;被上诉人(肇事司机)承担40%的责任。”
在判决书的最后,还附了一份充满真情的法官后语:“谢晓荣本应拥有无忧无虑的生活,但飞来的横祸损害了她的健康,而输血的意外又使她的生活雪上加霜,其境遇的痛苦及家长的忧伤令人深感同情。虽然在法律上,本案处理结果明确了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但以慈爱之心给予谢晓荣呵护、帮助,避免因此次输入Rh阳性血可能出现的损害结果,方为本案当事人今后共同努力的目标。我们希望谢晓荣的家长利用已掌握的医学知识呵护好女儿今后的生活,希望医院能从医学上为谢晓荣今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科学指导和帮助,希望肇事司机给予谢晓荣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医学的昌明,谢晓荣现在面临的困难和痛苦,在不远的将来能得到解决。我们和谢晓荣一样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李耀兰捧着这份来之不易的判决书,高高举过头不停摇晃着。回首这几年,多少个难眠的夜晚,她和女儿承受了多少痛苦啊!
让李耀兰得以安慰的是:女儿没有气馁。她顽强地同不幸抗争。2002年9月,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天津美术学院师范系,成为了一名大学生。同时,李耀兰期盼着医学的进步,最终能为女儿彻底解除身体隐忧,无忧无虑生活。李耀兰感慨颇多,她说:“女儿遭遇不幸以来,对我们的打击太大了。生活的美好离我们太遥远了。现在终于熬出头来了,我祝福女儿,也祈祷所有和我女儿有同样痛苦经历的人,重新获得人生快乐。也恳请那些给别人造成伤害的人,恢复良知,要敢于承担责任。不要继续给不幸的人添加更大的痛苦,这样才能还我们一个美好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