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伦理市场
2004-04-29余章宝
人文杂志 2004年2期
余章宝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理论范式来分析人们的道德行为。正如公共选择理论取消了私人领域的“经济人”和公共领域的“政治人”二元区分一样,我们进一步地把“道德人”和“经济人”看成同一个人。因此可以把人们的道德行为理解为一种物品供给,道德行为这种物品具有正外部性,是一种公共品。正是这种公共品的特征决定了不能依赖自发的秩序来增加伦理道德的有效供给。在建立市场经济的伦理规范过程中,政府必须承担起增加道德供给的责任,政府的重要责任就是要提供正义。
关键词伦理 道德 理性 公共物品 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4)02-0051-07
我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普遍失信和欺诈现象。有人说,我国最为缺少的是商业诚信这样的“精神资本”或“社会资本” ① 。对于这种普遍失序现象的认识,大致可以归为四类,即:由于这种失序化和野蛮化过程与市场化过程确实在时间上存在着相关性,因而认为这是市场惹的祸,利用马克思主义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一些思想资源,把市场与反道德看成是同义语,认为市场活动是一种极度异化的活动,是人类伦理的一场灾难。这种观点具有某种对市场经济本身怀疑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