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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贪官辩护

2004-04-29孙亚菲

视野 2004年4期
关键词:辩护律师会见贪官

孙亚菲

2003年12月29日,新年在即,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为死刑。其受贿517.1万元、480.5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项罪名皆成立。

王怀忠表情依旧平静,还向于新律师说了声“谢谢”,等待宣判的十多天,他似乎对这一结局有所预感。

12月11日,济南开庭公审王怀忠案。出人意料的是,初上法庭的王怀忠显得十分镇定。面对三名公诉人和近两百名旁听者,他侃侃而谈,否认了公诉方的全部指控。

总结陈词时,王怀忠表白:“历史将证明我这是最大的冤案。”

“我都没想到他会表现得如此冷静。”王怀忠的辩护律师于新颇为感慨,“简直比正常人还正常。”

但纪检、检察机关两年来收集的证据太丰富、确凿了。事实上,在等待宣判的时间里,某种不祥的预感开始让王怀忠惴惴不安。他通过看守所干部给于新打电话,要求会见,表示“还有很多话要说”。

“该说的在法庭上都说了,宣判结果前,再说什么都起不了作用。”于新和王怀忠的另一名代理律师王亚林早就估计到,等待王怀忠的不会是一个好结果。“原因有二:一是牵涉数额巨大,二则认罪态度不好,一旦认定,死罪难逃。”

但这并不表明两位律师就作了一次失败的辩护。

“律师对委托人负责,也要基于事实之上,从适用法律和政策等方面为被告人争取有利的辩护。”王亚林说,王怀忠这个案子,大量事实都很清楚,为他辩护,更多是一种法治框架下的意义。“也就是说,在法治社会,无论是贪官还是杀人犯,都有说话和申辩的权利。”

为贪官辩护

在安徽,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几乎都会请王亚林当辩护律师。他办的贪污贿赂案,大大小小难以计数。

正是有了这段经历,王怀忠案发后,才指名要王亚林为他辩护。

王亚林在北京SARS最严重的时期,到秦城监狱会见王怀忠,“一是有必要与委托人见面,二是核实案情”。

他清楚记得,出现在接待室的王怀忠看起来精神状态和身体都很不错,并非安徽流传的那样,说王已经“急白了头发”,甚至成了“植物人”。

“情绪很正常,思维也很清晰。”王怀忠是王亚林代理的职别最高的官员。他说,与很多其他痛哭流涕的贪官相比,王最大的不同,就是对指控的罪行一概不认。

于新在第一次会见王怀忠时,也感受到了他的“强硬”。

穿咖啡色短袖T恤,分头,头发梳得很整齐,没带手铐,一手拿一副老花镜,一手拎一个塑料袋,里面装着厚厚的材料,还有一本书——关于刑法、诉讼法方面的文件汇编。“看起来很朴实”,这是于新对王怀忠的第一印象。

以后于新每次见王怀忠,他都带着那本法律汇编。

他们开始一笔笔核对检察院《审查起诉意见书》中的内容。11笔涉嫌受贿情节,王怀忠都予以否认。

“对每一笔,王怀忠很认真地解释,为什么他没有收受那些贿赂。”于新说,第一次与王怀忠打交道,总的一个感觉:王试图在说服他。

始终不忏悔

你认为王怀忠是贪官吗?

作为王的辩护律师,王亚林和于新经常听到这样的发问。

“其实律师接触被告方前,要像一张白纸一样。”于新解释,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律师不能带任何一点看法,只有在调查了解过后,才能作出有罪无罪的判断。

王亚林说,按理说律师应该相信委托人,然而由于当事人是利害关系人,基于自己的利害考虑,对律师也不一定都说实话。因此,尽管是王怀忠的辩护律师,与其见面,每回都有一次小小的博弈。

于新和王怀忠第一次见面,就有过一次交锋。

“说句辩护律师不该说的话,他给我一个很不好的感觉:合理的解释少,狡辩的成分多。”于新说。

这次会见,王怀忠提出一个要求,要律师调查检察机关对他进行的“刑讯逼供”。

刚刚“双规”时,王怀忠向纪检干部下跪,认罪求饶的举动,在阜阳市广为传播。王怀忠说,那都是“刑讯逼供”所致。

“我问他检察机关怎么刑讯逼供的,他说他们一连审查了他五十多天。我问是不让你睡觉吗?他说也让睡,就是睡得晚,因为受审坐得太久,关节都肿了。”

律师当即让王怀忠脱掉袜子,查验他的膝关节。“也许是时间久了,看不出来有肿大的迹象;身体其他部位也没有刑讯逼供的伤痕。”

“刑讯逼供”的话题告一段落,王怀忠又拿出准备好的一份检举揭发材料,“要戴罪立功”。

于新跟他说:“老王,你不是说自己没有罪吗?怎么又要戴罪立功?”王怀忠说:“万一我被诬陷判了罪,这个也好减轻点处罚啊。”

已经收到中院起诉通知的王怀忠这次显得有些激动。他找出起诉书上三处“特别”之处:一是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二是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特别严重,三是情节特别恶劣,很沮丧地说:“完了,这是要杀我了。”

于律师安慰他,这么写不等于要判死刑,不管怎么量刑,情节怎么样,我们对事实负责,还得谈每一笔的事实。

然而这次跟上几次会面一样,王怀忠没有在事实部分补充更新的证据,也没有就案情本身有新的说法。两位律师给他交代了开庭时的一些安排和注意事项,而他则给律师列了一个长长的名单,说希望这些人都去出庭。

“有老家亳州、阜阳、合肥的一部分人,还有山东各界的朋友,委托我代为转达。其中亲属较多,有一些是部下。我想他可能是想让这些人看看,他还是清白的。”于律师说。

律师也认定王怀忠有罪,与检察机关的区别,是适用法律和量刑问题。

所以,当王怀忠在庭上申辩自己无罪和冤屈时,就像在唱一场独角戏。

律师的感慨

每次会见结束,王怀忠必抱拳相送,显出几分“江湖气”。

王始终坚持己见,在法庭上也没表示过一点悔意。

“公诉中把他比作弄权的曹操,我也觉得这两人有相似的地方。”王律师说。

从公社记工员一步步爬到副部级的王怀忠,在两位律师眼里,确实有过人之处。“天分好,悟性很高”,是他们对王怀忠共同的评价。

“我吃惊于他对法律的熟稔。”王亚林一次和于新会见王怀忠,给他解释我国的无罪推定原则,不料他当即插话,说这个原则源于《人权宣言》和意大利宪法。

“他甚至对犯罪学之父贝卡利亚都有了解,这是专业人士才能说得清楚的。”而在王怀忠的履历表里,只有初中文凭。

王怀忠的自我感觉一向比较良好。一次他对于新说,你给我辩护,虽然赚不了什么钱,但可以因此出一下名。还说,如果被判刑,希望可以在秦城监狱终老,因为那里“有单间住”。于新评价,王自始至终对形势的判断都太乐观。

从2001年4月到2003年12月底一审结束,王怀忠的案子跨越近三年,耗费人力物力无数,还牵出大大小小一批贪官。

“反腐败的成本巨大。”屡办大案要案的王亚林深有感触,“要降低成本,行之有效地反腐的话,必须真正从制度上去建立和完善。比如对民愤最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们就应该要求干部如实申报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不如实申报,就科以刑罚,这在中国现行制度下,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为贪官辩护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庭审结束,于新就病了一场。他说,刑事辩护难,为贪官辩护更难,“弄不好就很被动,社会压力很大,顾忌的事比一般案子多得多。”

王亚林这方面感触最深的,就是社会对辩护律师的不理解。“好些人问我,你们怎么帮着贪官说话?怎么跟检察机关的看法完全相反?”“实际上,制度设计就是这样。”他说,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和多数人利益,律师则为被告人作有利的辩解和辩护,控辩双方角度不一样,所以思考问题的方法不一样,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

“双方的辩论才有利于法院的平衡,兼听则明。”王亚林说,在一个法治国家,社会应该接受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但中国公众在这方面的认识还有差距。

济南,阴冷的冬天,历时数年的王怀忠受贿案暂时画下一个句号,然而尘埃尚未落定,二审时他还有辩解自救的机会。正如律师们所说,尽管处死贪官看起来似乎“大快人心”,但在法治框架下,一切都还得按照法律程序,一步一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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