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燕虽分飞 仍需共担责
2004-04-29王金利汤龙江
党政干部学刊 2004年5期
王金利 汤龙江
[案情简介]
近日,青岛市某商贸公司的经理夏某因一件认为与己无关的事被告上法庭,并被判决与前妻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夏某与前妻李某1996年离婚,离婚以后孩子由前妻抚养。1998年前妻李某下岗,家庭生活比较困难。2002年1月份,孩子在与同学玩耍时打伤了同学的眼睛。在双方家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方家长将李某和夏某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审理查明,最后判决李某和夏某共同承担责任。夏某为此很委屈,为什么孩子跟他妈妈一块生活已经7年了,惹祸以后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