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福利的尴尬
2004-04-29柴野
柴 野
2003年9月,德国南部安斯巴赫小城的一位常年接受社会救济的哈先生向当地社会福利局提交了一份逛妓院补贴申请。他在申请中写到,在近4个月中他共到妓院16次,每次花销100欧元,同时他还购买了32盘色情录像带并刊登过一次招妓广告,共支出2464.25欧元。当这一申请遭到拒绝后,哈先生一纸诉状将社会福利局告到地方行政法院,他在起诉书中写到,2002年他的泰国籍妻子怀孕,由于妻子不懂德语,无法与德国医生沟通,只好回到泰国生孩子。孩子出生后因德国社会福利局不提供回程机票钱,妻儿只能滞留在曼谷。哈先生指责德国社会福利局不提供其妻回德国的机票钱就等于剥夺了他与妻子团聚的权利,为解决生理需要他才“被迫”去逛妓院。哈先生认为,根据德国社会救济条款,他完全有权利获得这方面的补贴。他还提到,社会福利局既然能给服用“伟哥”者报销,为什么逛妓院就不能报销。
黑森州一位领取社会救济的弗先生,在一次车祸后输尿管受到损伤,需要使用性刺激药物才能过正常的性生活。于是他向地方社会福利局提出申请,要求每天服用一粒价值13欧元的“伟哥”,计算下来福利局一年要为其支付4900欧元买“伟哥”的钱。弗先生的要求最初遭到社会福利局的拒绝,弗先生便向地方行政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认为,弗先生的要求合理,社会福利局必须支付弗先生服用“伟哥”的费用。
上述两件事在德国引起激烈争议,人们再次对具有100多年历史的德国福利体制提出疑问。德国的社会福利体制涉及范围很广,除了对生活无法自立者给予日常社会救济以外,还包括一些特殊的社会救济,如预防性健康救济、病人救济、计划生育救济、护理救济,等等。领取救济金的家庭的许多生活用品也可从福利局拿到现金支付,福利局支付的范围,甚至包括游泳衣裤、乳罩、避孕药品等。享受社会救济的人除了能拿到一定的现金外,还可以得到被称为“长期生活用品”的补助。比如柏林的社会福利局规定,如果需要一种使用期一年以上、价值超出30.68欧元的物品就可向社会福利局申请购买,如允许购买价值为51.6欧元的结婚戒指,397欧元的煤气灶,160欧元的厨房用品,300欧元的洗衣机等。德国《图片报》的一个记者曾走访了一个拿救济金的家庭,男主人30岁,妻子23岁,他们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孩子,这个家庭的几乎所有用品,从拖鞋、衬衣、小孩床,到洗衣机、电视机、炉灶都是向福利局申请购买的。除此之外他们每月还能领到350欧元的房租补贴,385欧元的生活费。这家人用这笔钱去便宜店或二手店买东西,省下钱全家四处旅游。还有一个接受社会救济的家庭申请给孩子购买名牌书包上学,理由是孩子背普通书包上学受到同学的歧视,最后此事闹到法院,法院竟判这个家庭胜诉。
看来,逛妓院申请补贴,按常规估计,哈先生可能不会赢得这场官司,但他妻子从曼谷返回德国的机票钱肯定要由社会福利局掏了。
目前,德国约有420万人依靠社会救济生活,而且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德国的社会救济养活了一批懒人,其中虽有不少人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但很多人是不愿意工作而成为社会常年的救济对象。近年来德国社会福利支出不断增加,政府负担过重导致国家投资行为减少,使经济发展动力受阻,经济的低增长反过来又影响了国家收入与公众收入,从而使德国经济进入了一个难以走出的怪圈。德国人终于认识到,德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摘自《光明日报》 原标题为《德国社会福利体制弊端多》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