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远离破产的SPV的法律方法
2004-04-26陈文王健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1期
陈 文 王 健
摘要:SPV是一个破产隔离实体。要达到与破产相隔离的目的,首先,应防止SPV从事任何与“特别目的”无关的商业活动,它的惟一业务应是持有那些构成证券化基础的资产;其次,应设立防止SPV主动提出破产申请的结构。为此,SPV应有一个或以上的独立董事,这些独立董事在考虑是否使SPV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时,应对SPV本身及投资者而不是股东负有信托义务。SPV的组织文件通常要求,只有在SPV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破产申请。关键词:SPV;远离破产;法律方法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04)01—01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