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低价再低价的背后
2004-04-07刘志明刘英丽
刘志明 刘英丽
即使沃尔玛现在是一个坏榜样,但作为全球最庞大的商业机构,它被寄望于成为一个好模范,并运用自己的商业力量尽一份社会责任
2004年2月28日晚,23岁的湖南小伙子张宏(化名)站在广东东莞市常平镇合艺电子塑胶制品厂的门前,犹豫要不要回到厂里继续打工。从2003年7月到元旦,他一直在这个厂当杂工,这一次刚从老家过完年回到东莞。
张宏的迟疑原因很直接:因为“实在咽不下那种饭”,在这里做工的数月内,张宏足足瘦了十几斤。
但张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春节后从家乡返回或新到广东的打工仔们拥挤在每家工厂的门口,“而且合艺厂在东莞的外资企业中条件还不算是最差的。”而为了糊口,他必须选择一个厂门走进去。
合艺只是常平镇700多家外资企业中的一员,这个小镇位于东莞市东部,有深圳至广州的专线铁路经过这里。
这家淡季拥有800~900工人、旺季有1200人的港资企业,却是多家跨国公司全球供应链的一部分。它的主要产品是明星偶像、动物等塑料玩具,其客户名单包括美国迪斯尼、沃尔玛等,并且为美国几大体育职业联盟生产“bobblehead”玩具。
在最近,这家企业吸引了外界的目光。2月9日,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The National Labor Committee)等机构发表了一份报告,指责这家公司和另一家沃尔玛供货商——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秦氏企业手袋厂违反劳工标准,存在工作环境恶劣、克扣工人最低工资、非法强迫工人加班等情形。
随后,美国《华盛顿邮报》在头版发表了其记者到该厂实地调查的报道,但是两者都更多地把矛头指向了沃尔玛,指责这家企业将自己的巨额利润建立在这些“血汗工厂”对劳工的压榨上。
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还公布了合艺厂和东莞市劳动局的电话号码,呼吁民众打电话要求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使工厂的劳动条件能够达到中国劳动法的规定。而《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的报道在美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有不少读者给他写信表示,以后将不再购买沃尔玛超市的货品,以抗议沃尔玛在劳工条件恶劣的工厂采购物品。
目前没有迹象表明,这种压力影响到了合艺厂的订单。事实上,这些事在常平镇甚至合艺厂并没有引起多少波澜。3月1日,该厂办公室主任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称,厂里知道这种情况,但对这个事件,“会做比较冷的处理,对实际情况也不想做太多的解释。”
不过,似乎仍然有一些变化在悄然发生。2月28日晚,合艺厂的几位女工告诉本刊记者,当天在下班时候,她们的组长通报说,从3月1日开始,加班费将由原来的每小时1.8元改为4元了,以后逢周日可能不上班,若因为赶货要上班,也按加班算。组长还说:从3月1日到4月1日这段时间,以前那些“不良”的地方都会慢慢改好。
痛苦的玩具
站在这家玩具厂的门口,张宏的回忆是从食物开始的。7个月前,他刚进合艺厂做工时,就发现员工饭食“简直不是人能够吃的。”
当时全厂有500多名员工,而按厂里规定,每天供给这些员工总共仅有6斤油。在合艺厂,无论是工资、住宿,还是饭食,都分为A、B、C、D、E五个级别。A级是总经理,B级是经理,“这两个级别的人吃些什么,普通员工不能看到”。C级是主管,其饭菜是三菜一汤,两个荤菜,一个青菜;D级是组长,一荤一素;E级则是普通员工了,就只能吃青菜,或萝卜,或白菜,或酸菜,或没有削皮的土豆,“都是吃市场上的烂菜,一年四季难见油腥味”。
需要说明的是,餐费被包括在厂方每月固定从工资扣除的150元住宿、伙食费中。张宏说,他在合艺厂的底薪是450元,七扣八扣之后,一个月下来落到普通员工手头的钱也就只有三四百元。在旺季时,也可以拿到六七百元。
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的报告指出,虽然每月450元的底薪大致与东莞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相若,但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法定最低工资是按照每天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基础上计算的。任何超出这个标准的,依法应支付适当的加班费。且工人每周应享有2天的休息日。
但这项调查显示,在合艺厂,要得到这样的工资意味每周工作超过100小时——“在合艺厂,情况与法律规定完全不同。工厂规定前10小时的工作为‘正常工作时间而且每周应‘正常工作七天。‘正常时间被非法确定为每周70小时,而非劳动法规定的40小时。”
由此计算,工人的实际工资为每小时16.5美分(约1.36元人民币)。即使支付加班工资,其标准也大大低于中国法规所规定的标准。
张宏向记者证实,加班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工厂订单需要赶货的时候,有时得通宵加班,次日还要正常上班。
已经在东莞打工四年,呆过不少工厂的张宏也感慨地对记者说:“在厂里,根本谈不上什么‘合法权益,只能埋头干活,没有一点发言权。”
工人惟一一次试图联合起来行使发言权的努力也不能说是取得成功。
2004年元旦,合艺厂发生了一起罢工事件。据一位女工向本刊记者回忆,那时有家大公司下了订单,而在此之前有些员工因嫌合艺厂条件太差,准备辞职。但老板为赶这批货,决定将发放工资时间推迟到春节前订单完成后以留下这批工人。于是,一些男工就联合全厂员工,在元旦罢工。员工们还到常平镇劳动局投诉。结果,厂方只得妥协,按时发放了工资。
但是,作为代价,去劳动局反映问题的50名员工被开除了,一个月的工资也被扣除。
为什么怪罪沃尔玛
关于美国人何以突然关心起这个大洋彼岸的小厂,一种说法在合艺厂里流传:一个姓刘的主管看到厂里员工的处境之差,特别是有员工跪在地上请主管批假,很不满,便把情况反映到美国去了。据说,这个主管已被合艺厂炒掉。
但美国劳工委员会的报告,在两国引起的反响却大相径庭。
“如果严格按照《劳动法》的标准来做的话,工厂就不要开了。”合艺厂办公室主任对中国《新闻周刊》说:“虽然我们厂有些地方不能按照《劳动法》去做,但基本底薪还是给足了。”
而常平镇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并不知道合艺厂被国外媒体报道这件事,而在常平出现这种打工者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也“只是个别情况”。
在受美国方面调查的另一家沃尔玛供货商所在地广东中山市三乡镇,一名官员告诉记者:“站在企业角度看,如果给员工的待遇高了,成本就高,利润低了。企业最大的出发点就是赢利。当然,要看这类事情是什么程度,如果到了很严重的程度,政府要出面管一管。”
此前已有人指出,在很多地方,为了吸引投资,官员们通常会“忽略”员工权益受到侵害的事。
而在美国,舆论将对这个不知名小厂的工人们的同情,转移到了对沃尔玛的指责上。
密歇根大学政治系副教授Mary.Gallagher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解释其间的逻辑联系时说,虽然供货商与沃尔玛仅是采购关系,但前者所雇佣工人的过低待遇,与沃尔玛的“低价”策略很有关系。目前沃尔玛已经没有自己的工厂,商品都是从全球采购来的,并且一直在世界各地寻找“低价,再低价”的工厂。
随着中国成为所谓的“世界工厂”,她也成为沃尔玛钟情的采购地,据沃尔玛提供的数据称,沃尔玛去年在中国直接或间接采购的商品达150亿美元。
Mary.Gallagher称,沃尔玛在1万多家供货商中竞价采购,使得供应商利润空间不断降低,只能以不断降低劳动力成本作为竞争手段。这尤其表现在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上,因为劳动力成本在商品成本中占有较高的比例。
合艺厂的管理人员曾向《凤凰周刊》解释,沃尔玛如果发现同类厂家供货比他们便宜,哪怕只有几分钱的价差,也会立即转移订单。因此厂方不得不采用各种方法压低工资成本。
从去年底开始,这个商业恐龙就受到全球媒体的持续抨击。在美国,Mary.Gallagher觉得自己“不应该买沃尔玛的商品”,因为她觉得这些商品确实太过便宜,是“利用工人的血汗制造的”。据《华盛顿邮报》记者描述,如今,越来越多的美国人意识到这一点,并且作出自己的选择。消费者们开始用脚投票。
但是,并不能说沃尔玛对供货商的员工福利状况全然无动于衷。沃尔玛中国总部人士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沃尔玛每周进行超过300次的工厂检查,以保证全球供货商工厂的操作符合联合国和相关国家制定的标准。
沃尔玛也来过合艺厂检查,了解厂里有无童工,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待遇等情况。这样的检查张宏就曾遇到过。
但是美国劳工机构却怀疑沃尔玛这样的检查的诚意和效果。他们指出,这都是要提前通知给厂里的。
“厂里已提前安排好了,这样做,是为了公司能够拿到定单。合艺厂就曾因为没通过检查而丢掉一家采购商的订单。”张宏说。
沃尔玛也同样声称,将会运用自身的影响力改善当地的工作条件,如发现供货商没有遵循当地法律和沃尔玛标准,沃尔玛会终止与其合作关系。
在一份“供应商标准”上,沃尔玛要求“供应商应遵守其营业地的地方及国家法规,或该国普行的地方标准(若普行的地方标准较高),提供雇佣合理的工资及福利”。比如它具体要求供应商雇员6天工作不得超过72小时或每个月历日(午夜至午夜)总工作时数不超过14小时,且应该朝每一个工作周60小时的目标努力。
此项标准被要求张贴在生产其产品的各制造部门雇员能看得到的地方。但是,显然,以现有的调查结果来看,合艺厂并没有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但它仍然通过了沃尔玛的多次检查。
曾亲临合艺厂采访的《华盛顿邮报》记者对本刊表示,“很难判断沃尔玛是真的看不到真实情况,还是不愿意看到真实情况”。
榜样的力量
这位记者还说,沃尔玛在美国及全球都是一个有争议的企业。争议的焦点就包括劳工问题,比如说,在美国乃至全球,沃尔玛迄今拒绝为其130万雇员建立工会的要求,并为此遭到美国劳工机构的近30次投诉。不幸的是,它把这个“坏习惯”也带到了中国。
工会问题在沃尔玛是很敏感的话题,在本刊联系采访的过程中,位于深圳的沃尔玛中国总部每次听到本刊涉及到工会的提问都很谨慎。
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二处王英副处长对本刊介绍,从2001年到2002年,全国总工会深圳分支机构国际部的工作人员数十次到沃尔玛深圳总部沟通,希望沃尔玛按照中国法律以及有关规定,在中国建立工会。
但是,迄今为止沃尔玛没有动作。王英认为,“沃尔玛一直采取了拖、推、请示”等方法使这一问题悬而未决。
中国《劳动法》、《工会法》以及外商投资法中有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在中国也要建立工会,如果不建立或者有“阻挠干扰”行为,会有相应的处理,比如罚金等。但是据王英称,至今没有哪一家企业为此受罚。
王英提出,沃尔玛一直没有建立工会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会费用问题。按照中国的规定,工会会费不是由职工承担的,而是由跨国公司支付,占每月全部员工工资总额的2%。沃尔玛在中国大约有1.5万名雇员,按照这个比例,这笔费用是一笔不小的成本。
媒体分析,建立工会就意味着员工可能联合起来要求更高的待遇,从而使沃尔玛增加成本。Mary.Gallagher还认为,沃尔玛不在中国建立工会,是不想在中国破例,从而使自己在其他国家面临更多压力。换言之,沃尔玛不想破坏自定的“商业规则”。
如今,北京市有关部门已经按照《工会法实施办法》去调查沃尔玛在北京去年新开张超市的工会问题了。“沃尔玛不能因为不在其他国家建立工会,就不遵守中国法律。”王英说。
是中国的法律还是沃尔玛的“商业规则”最终占上风?很难预测中国与沃尔玛关于工会的这场较劲会如何告终。已有评论指出,尤其在一些地方,在改善劳工福利方面,工人没有发言权,工厂主没有动力,而地方政府为了不致触怒投资者,很难向企业较真。因此,一些机构将压力施加到了跨国公司身上,认为它们更有条件迫使供货商们对工人们更好一点。
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在它的报告中指出,只要沃尔玛、迪斯尼他们愿意,他们理所当然可以提供和改善这些条件。
这份报告如此阐述它向沃尔玛施压的原因:这并不是一种联合抵抗的行为,值得声明的是没有人要这些美国公司停止在这些工厂的生产。象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工人一样,合艺制造厂的中国工人并不是要联合起来抗拒生产。令人悲伤的现实是工人们宁愿被剥削和欺诈也要比让他们失业强。但是,即使最贫穷最绝望的工人也不能忍受血汗工厂的非人待遇,他们真正需要的是至少将他们作为人来对待,尊重他们基本的人权和劳工权利。
显然,压力集团并不希望中国的工人们因此而丧失就业机会,“我们的目的是……沃尔玛、迪斯尼……继续维持他们在合艺制造厂的生产,同时敦促他们的合作方迅速改变工厂的现状,遵守中国法律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利的惯例。”
简言之,在这一方面,即使沃尔玛现在是一个坏榜样,但作为全球最庞大的商业机构,它被寄望于成为一个好模范,并运用自己的商业力量尽一份社会责任。一则消息说,沃尔玛在广东深圳、东莞和福建莆田都设立了劳工监督部门。仅在2003年,就有400多家供货商因工作超时被停止交易,另外72家工厂则因雇佣童工被列入永久性禁入名单。
但是,与它的商业地位和巨额利润相比,沃尔玛仍然被要求变得更为慷慨和仁慈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