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梅艳芳看“界”
2004-02-24
香港明星们对百姓发生影响,除了凭个人魅力,最重要的,是有自己的“界”,那个独立于官方、能够自我作主的专业界。
反观内地,只有演艺圈,而没有演艺界。明星在圈里头讨生活,但各自为政,一盘散沙
前一阵,有关梅艳芳过世、出殡的报道看得我思绪万千。与其说是感慨这位歌坛天后的红颜薄命,不如说对她生前所代表的香港演艺界深有敬意。梅姑歌唱得好,但她在圈内外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声望,还在于她作为香港演艺界的精神领袖,影响了整整一代香港人和香港社会。
如今社会是一个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祛除神魅”的世俗化时代,除了个别的政治领袖和知识分子,对社会一般人号召力最大的,正是以前属三教九流、如今光芒万丈的演艺界、体育界各路明星。明星对百姓发生影响,当然要凭自己的个人魅力,不过,最重要的,要有自己的“界”,那个独立于官方、能够自我作主的专业界。
在港英当局统治的殖民时代,香港虽然没有什么民主,却遗留下来一个相当发达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并不是一个与政府对抗的整体,而是由各种自主的“界”构成的:工商界、知识界、传媒界、律师界、演艺界等等。这样的“界”,不是一年一度的政协会议中的民意代表,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实实在在存在着,在法律容许的范围之中,对自己的那个地盘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要有独立的行业组织。
梅艳芳生前担任的,正是香港演艺人协会主席。那个位子,没有什么行政级别,不会出现一位行将退休的政府官员,但他肯定是一个行业里面公认的权威。梅艳芳能坐那个位子,自然是因为她是大家心目中的“大姐大”,而她的继任曾志伟,也是娱乐圈里面的“大哥大”级人物。
演艺界里发生了什么纠纷,首先由这些“大哥大”、“大姐大”们自己解决,不必动辄上法院。在专业界中,鸡毛蒜皮的事自己解决不了,都要打官司,未必是好事,是“界”内缺乏自主功能,过于依赖国家权力的表现。
当同行受到外界侵犯的时候,界内人士有责任捍卫共同利益。在刘嘉玲裸照风波中,梅艳芳身为会长,带领演艺界同行站出来,声援弱者,向舆论讨公道。因此,侠骨柔肠的梅艳芳作为香港演艺界的精神领袖,无人不服。
假如演艺界捍卫的仅仅是圈内人的利益,那还谈不上有什么公众影响。由于受到外来基督教和本土佛教传统的浸染,每逢社会遭遇重大危机的时刻,梅艳芳所代表的香港演艺界总是挺身而出,表现出公共正义和慈善之心。
抗击非典、为华东水灾募捐、为SARS病人家属筹募善款,十多年来,我们在电视里,已经看到了太多太多。在东亚“四小龙”里,香港不具新加坡式的强势政府,没有韩国那些有公共关怀的大企业家,也缺乏台湾那帮热心公益的知识分子,但香港有演艺界,有梅艳芳所象征的那种侠骨柔肠。
平常的日子这些明星们绯闻不断,流言纷纭,世俗到了极致,但每每面临非常时刻,梅艳芳、成龙、曾志伟们就摇身一变,散发出神圣的光彩。他(她)像古代具有“克里斯马”魅力的先知一般,几句美丽的空话就让处于恐慌中的FANS们镇定下来,一声募捐的号召就招来成百、上千万的善款。
我在香港工作、生活过一年,从许多小事中深深敬佩那座城市社会的成熟和市民的素质。我发现,演艺界在塑造香港的城市精神中,起了不可或缺的核心作用。
由此反观内地,说实话,我们如今只有演艺圈,而没有演艺界。圈与界,一字之差,相差何止千里。演艺圈,有一拨明星在里头讨生活,但各自为政,一盘散沙,或者划为几个互不搭界、勾心斗角的小圈子;虽然有自己的行业协会,但那些都是政府的准衙门,有很高的行政级别,却与演艺人的利益、情感毫不相干。圈内一发生纠纷,不是诉诸于舆论,就是上法庭,搞得满城风雨。
这样的演艺圈,连行业自主都自身难保,不要说对社会奉献公益了。去年SARS期间,舆论批评演艺界明星集体失踪,可能也是冤枉了他(她)们。我相信,这些男女明星们,可能个中也有梅艳芳那样的侠骨柔肠,一腔爱心,但没有组织的他们,如何凝聚得起来,像香港演艺界那样携手走上舞台?
其实,有“圈”无“界”,岂止演艺界,其他工商界、知识界、法律界、传媒界何尝不是如此?我曾经反思过内地抗击SARS中社群的缺席。比较香港,不要说社群,连那些“界”都有名无实。当今的中国,离小政府、大社会的市民社会理想还十分遥远。
“圈”只是一盘散沙,而“界”是有自主性的团体,由“圈”而“界”,不仅需要梅艳芳那样的侠骨柔肠之士,更需要社会从建制化方面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