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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之辩

2003-05-30刘育英

中国新闻周刊 2003年6期
关键词:文化部种草新闻周刊

刘育英

吃死婴的,吃尸体的,身上烙身份证号码的,放血的,在身上种草的,这一类对人伤害的,血腥的、暴力的、淫秽的,我把它列为极端的行为艺术。

陈履生:应全面禁止极端行为艺术

陈履生熟练地打开他的笔记本电脑,点开几张照片,看上去触目惊心,其实,那只不过是几张极端的行为艺术作品。这些照片来自他的《以“艺术”的名义》一书——这本书马上就要上市了,书的主题是要对那些极端的行为艺术狠狠一击。

与政治无关

新闻周刊:联系到您的中宣部文艺阅评人的身份,您的文章和2001年文化部关于行为艺术的通知(见资料)有关系吗?

陈履生:2001年1月我在《文艺报》上发表了一个整版文章,题目是《以艺术的名义:中国行为艺术的穷途末路》,引起了重视,被发为内参,后来北京市公安局文化局都开始插手查搞文化艺术的人,4月份文化部发布通知,和那篇文章有关系。但是和我是中宣部文艺阅评人的身份没有关系,这是成为阅评人之前的事。

新闻周刊:您的书中记录了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为艺术活动,为什么是这段时间呢?

陈履生:中国行为艺术的发生实际上在1989年,在中国美术馆搞了一个现代艺术大展,里面有发放避孕套、卖虾、孵鸡蛋等等表演,1989年以后,行为艺术畸形发展,血腥、残忍、低俗,我开始观察、研究他们。

新闻周刊:在自己身上种草,吃死婴儿,放血,和驴结婚,这些究竟算不算行为艺术呢?

陈履生:这里有一个基本的界定,就是把一般的行为艺术和极端的行为艺术区别开来。笼统地谈行为艺术的时候可能不太容易谈清楚。

新闻周刊:什么样的算是极端行为艺术呢?

陈履生:反人性的,反道德的,反伦理的,和社会的法律、公共道德相违背的。比如在中国,吃死婴的,吃尸体的,身上烙身份证号码的,放血的,在身上种草的,这一类对人伤害的,血腥的、暴力的、淫秽的,我把它列为极端的行为艺术。

“一搞艺术,公安局都不敢抓了”

新闻周刊:这种极端的行为艺术的出现的土壤是什么?

陈履生:这是有一定必然性的。从社会上说,过去几十年我们对现代艺术采取一种排斥的行为,造成一种逆反心态。

行为艺术在西方也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比如意大利艺术家曼佐尼的作品《艺术家之屎》同样引起很多争论,同时就促进了国内一些人做表演。这是一个连环套,这是此消彼长一个过程。

新闻周刊:极端的行为艺术对社会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陈履生:可以说已经危害到了社会。比如人体彩绘,已经被商业利用,完全打着艺术的旗号。湖南在一个歌厅里抓住一个小姐,搞人体彩绘,抓到公安局,她说在搞艺术。艺术已经成为一张特殊的通行证,一搞艺术,公安局都不敢抓了。

有的人已经违法,比如侮辱尸体罪,非法持枪的问题。南京一家房地产商搞一个活动,让一个人游泳,游完泳后,坐在一面国旗上,引起很多围观群众的不满。

还有一些极端行为艺术家违背了人类的伦理道德。如吃死婴儿,让公公观看儿子、儿媳的裸体……搞艺术应该还是有一个道德的底线的。

“我主张在目前的情况下,全面禁止”

新闻周刊:自2001年4月文化部的通知发出后,这种极端的行为艺术是否已经停止了下来?

陈履生:可以说,在禁了以后,血腥的行为艺术仍然是禁而不止。尤其严重的是,2001年8月8日至17日,还在四川成都举办了第二次行为艺术节。艺术展上一头猪被杀死(表演者的初衷是把猪的胸腔打开,露出心脏,再缝上,但在操作中出现失误)。

我认为在目前没法管、也管不住的情况下,对于一些极端的行为,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应先行禁止。去年12月,西安文化局和公安局下发了一个文件,西安禁止人体彩绘,我感到很欣慰。

新闻周刊:这样做会不会威胁到艺术家们对现代艺术的探索?

陈履生:我主张先禁止,再停下来研究怎么样来搞。首先,娱乐场所、商业活动不能搞,至于几个艺术家可以做探索,但应在很私密的情况下来做,绝对不可以把这个东西搁在王府井大街这样的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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