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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捉奸引发名誉侵权案(三)

2003-04-29向培权

农村百事通 2003年17期
关键词:洪江市证言代理人

向培权

三、为帮妻子赢官司,丈夫法庭自暴其“奸”

原告袁圣梅在诉状中称,原告与被告之夫吴成峰除生意上的正常接触外没有任何越轨行为,被告尹凤莲无端怀疑原告与其夫吴成峰在鞍山做生意时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长期四处散布谣言,8月6日又公然闯入原告家中捉奸,对原告进行殴打,抢走财物,当街谩骂,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痛苦,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退还金耳环一枚,并赔偿名誉损失费5000元。

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还提供了一份委托代理人调查被告之夫吴成峰的证词。吴成峰在这份证词中关于到鞍山做生意情况的陈述与原告的诉称相吻合,即完全否认与原告有任何奸情。

当上被告的尹凤莲这才感觉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她在答辩中极力否认自己在外散布谣言的事实,再三声称原告所诉不实。

2002年9月7日,洪江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代理人亦提供了一份吴成峰的书面证言,在该份证言中,他不仅完全否认了原告代理人调查他时的供述,还自暴其“奸”,主动承认他的确与原告自2000年以来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保持至今。

为了慎重起见,法庭对吴成峰、尹凤莲进行了单独调查,在调查中,吴成峰再次详细陈述了8月6日的通奸情况。他说,因为自己与袁圣梅是邻居,加之做生意经常接触,日久生情,经常趁外出之机与之苟合。8月6日早上,他到袁圣梅家看做家具的材料时(袁的丈夫是木匠),发现她的丈夫不在家,袁圣梅主动邀请他到她房中,进而两人发生了性关系,后被前来捉奸的妻子抓到,自己趁她二人扭打时溜回自己屋内。整个过程,甚至连当时的姿势、衣服的颜色、原告腹部的伤疤都讲得出,与被告尹凤莲的陈述简直只字不差。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为了证实捉住奸妇的事实,被告还提供了自己年仅12岁的儿子的证言。她的儿子在证言中亦称,自己看见父亲与原告当时的某种情形并与他母亲发生争吵。

与此同时,原告亦向法庭提供了大量证据,对被告进行了反驳,证实了被告纯属捏造,四处散布谣言,且屡教不改,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并夺走金耳环的事实。

另外,法庭经核实,被告之夫吴成峰提到的原告腹部的伤疤及来历,是周围女性邻居们众所周知的事。(未完待续)(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文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摘编,违者必究)(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邮码:41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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