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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布第—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等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16期
关键词:退税率外商商务部

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将逐步在商业领域严格市场准入。据中国消费者协会透露,国家公布的首批须通过强制认证的产品共有19大类132种。

这些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各地质检部门届时将依法在全国开展3C认证专项执法检查。

2004年起出口退税将做4大调整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出口退税拖欠问题,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几经磋商,拟订多项政策措施,近日已上报国务院:调降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改变对出口退税的管理,从2004年开始直接将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出口成本。

据了解,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幅度为4个百分点,即平均从目前的15%降到11%。

其次,在此基础上对部分产品取消出口退税。专家指出,中国是资源缺少的国家,取消如原油、成品油、原木、铜金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是必要的。另外,对产自中国,具有相当的竞争力,又能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走势的资源性商品,如山羊绒、稀土、钨等,也将取消出口退税;生产容易但会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如焦炭等,也将通过增加出口税收来加以限制。

据估计,限制以上几类产品的出口,可以降低100多亿元的出口退税。

第三,目前出口退税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而据正在研究的方案,可能从2004年开始,出口退税将由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

第四,改变对出口退税管理。现行方式是生产企业将产品交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再与外商洽商交易。从明年开始,准备把出口退税指标下放到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和外商直接见面,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出口成本,从体制上减小出口退税的压力。

我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商在华采购出口的政策

据此间开幕的“2003跨国采购洽谈会”上了解到,为鼓励跨国公司加大在华采购,中国将进一步放宽外商在华采购出口的政策,允许外商在部分地区兴办独资的出口采购中心,从事采购中国境内产品出口的业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据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这一政策已得到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在制定具体规定。

据了解,目前,跨国公司在华从事采购出口业务主要有5种渠道,但随着其业务迅速拓展,已不能满足需要。允许外商在中国部分地区兴办独资出口采购中心,意味着外商可以以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出口业务,并可享受到与中国国内企业同等的出口退税待遇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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