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2003-04-29周小红
周小红
蔬菜是我们饮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食物,近年来随着绿色消费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人都希望能吃上"安全放心"菜。但是,由于我国在农副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安全、高效、经济的绿色环保型农药还未被广泛推广,某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为图眼前利益,大量使用禁用、限用的农药,随意增加农药的使用量、使用次数和用药浓度,甚至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当日喷药,次日采摘上市等因素,导致不少消费者发生食物急性中毒事故。这不仅危及了人们的身体健康,给蔬菜生产和销售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而且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今年8月,有媒体披露了河北省某县蔬菜生产基地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农药的消息。该县是河北省8个省级重点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县之一。来自全国各地的客商把这里的蔬菜运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20多个大中城市。然而,令人震惊的是,就是在这个示范县,普遍存在着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现象,那些含有农药残留的蔬菜,却免检进入了北京等地的市场,堂而皇之地走上了百姓的餐桌。
也是在今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首例施用违禁农药案做出终审裁定,由于销售了11把喷施过甲胺磷农药的空心菜,被告人杭州市余杭区一名六旬老农将面临5年的铁窗生活。这名老农叫沈金标,他在自留地上种植的空心菜上喷施甲胺磷农药杀虫,并到菜地上摘取了11把喷施过甲胺磷的空心菜,销售给一公司的11名职工。当天,俞某、凌某食用空心菜后中毒,经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法医鉴定,俞某为轻伤(偏重),凌某为轻微伤。经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监督所鉴定,被告人沈金标种植和销售的空心菜中的甲胺磷农药含量足以造成食用者发生严重食物中毒。案发后,被告人沈金标同意赔偿被害人俞某、凌某经济损失8000元。2003年8月,余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以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沈金标有期徒刑5年,沈金标不服,提出上诉,杭州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
另外,从广东省环保局编制的有关珠江三角洲环境规划调查报告中获悉,珠江三角洲地区蔬菜市场上有三成蔬菜铅含量超标。据介绍,有些农民错误地认为在蔬菜上喷硝酸盐不仅可以迅速杀虫,而且可以使蔬菜生长鲜嫩茂盛、口感鲜甜,所以喜欢使用。但专业人士指出,人体长期摄入大量硝酸盐会严重影响健康。
面对如此众多的蔬菜安全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就食品安全关键技术开展了专项研究,采取自主创新和积极引进并重的原则,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中的关键检测、控制、监测技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创新体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污染和安全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将以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菜篮子"产品为突破口,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对农产品实行"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诸多措施的实施,将使我国食物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北京作为首都,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农产品,据统计,北京市场上55%的蔬菜和50%的猪肉来自外地,在努力提高北京市自产农产品安全的同时,如何解决市场上农产品质量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目前,食品放心工程的第一阶段,即蔬菜的"场地挂钩"制度已正式启动实施。其核心内容包括标准准入、签订协议、索取票证、商品备案、实行退出机制等方面。实现了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要求的从源头到市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全部内容。
农业部近日发布消息,我国已制定了79种农药在32种(类)农副产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的国家标准。
编后语: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一旦食物在安全方面出了问题,轻则影响人们的健康,重则危及人们的生命,百姓、社会、政府对此都十分关注,因此,食物的安全和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提上国家的议事日程。作为食品生产者的农民朋友,应从此文的案例中得到深刻的警示,以此为戒,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把食品生产的安全质量关,早日加入到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