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要学会保护自己
2003-04-29
中国经济信息 2003年3期
农民工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从农村到城里打工,心理上总觉得低人一等,加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城里人的畏惧心理较重,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弱,很容易遭到欠薪的不公正待遇。目前劳资双方行为缺少法律规范,即便个别建立劳动合同的也多是无效合同,没有明确的支付行为规定。
打工者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由于打工者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被雇用时根本没有想到要签合同。有的虽然知道要签合同,但往往签订的却是无效合同,只规定了雇主一方的权利,而对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内容都没有规定。这样的合同,无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打工者可向劳动部门反映,由他们来规范、见证合同。
如果打工者是建筑工人,而打工者从事的工程正好是被人转包过一手、二手,甚至是三手的,那就要特别小心。调查表明,部分打工者被拖欠工资正是由于在层层转包中的某些环节出现问题,承建商携款跑掉,或是出现三角债,工人的工资就没了着落。遇上这种企业,打工者最好别应聘。要是万一被聘用了,也得多个心眼,老板的各种联系方式都要有,以防找不到老板,工资无处要。一些打工者的工资要不回来,就是因为超过了时效,连劳动部门都无法受理。
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拖”。打工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他说,想要回工资,就得向劳动部门提供充分的证据。当然最好是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一应俱全。劳动部门在处理拖欠工资投诉时,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证据不足,作为行政部门需要依法行政,证据不足就谈不上执法。而有些老板利用这一点,千方百计不给打工者提供相应证据,为最终赖账埋下伏笔。所以,打工者一定要保存好一切可能用得着的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