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
2003-04-29
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
要标本兼治
许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钱打了水漂儿,家里的生活没了着落。拖欠民工工资大多发生在建筑工地。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和生活条件非常差。而建筑工程又流动性比较大,有关部门管理相对困难,许多民工工资被拖欠和克扣。这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建设部副部长郑一军指出,广大农民工对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没有他们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设成果是不可想象的。他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管什么原因都不应该,尤其是一些包工头恶意拖欠,行为特别恶劣,令人气愤,建设部门一定要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郑一军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标本兼治”,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综合治理。
一是布置各地认真清查,对查出或被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责令其及时补发。对拒不补发的,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给予制裁和惩处,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恶劣的资质年检时按不合格处理,按低一级资质认定。
三是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房地产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坚决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房地产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批准其新开发项目,并在资质年检中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部将制定建筑用户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对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将农民权益写在条款上,对他们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
宁夏自治区副主席马骏廷:
政府要为民着急
宁夏自治区副主席马骏廷说,民工背井离乡,常年在外卖苦力,挣的是“血汗钱”和“活命钱”,拖欠民工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知民苦,着民急,依法让欠薪者为无故拖欠工资付出代价,决不能让民工兄弟们流汗之后再流血!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名坤:
用法制治理欠薪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名坤认为,治理欠薪,首先要进一步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劳动部在1994年制定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了工资发放的方式、时间等,但8年来,劳动就业的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农民工、小时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急需及时制定新的规章。同时,应尽快完善建筑行业发包、承包、转包、分包规定,禁止多次分包、工程款无法落实就首先克扣工资的做法。发生欠薪,承包链条上的各环节都要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处罚也要加大力度。根据现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的最高限额是5万元。而欠薪的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元。只有加大处罚的威慑力,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
北京市人大代表任强:
应从源头上抓起
北京市人大代表任强认为,拖欠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建筑市场不规范。有的建筑队为了揽工程,垫资施工;而垫资款也有可能是借贷来的,一旦发生资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劳动者工资,损害民工权益。有的工程层层转包,加上监管不力,很容易发生“包工头”卷款逃匿,让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们血本无归。要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应从源头上抓起,切实规范建筑市场。
北京市政协委员鲁哈达:
让民工投诉能见效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鲁哈达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应建立一个有效的、可信赖的劳资纠纷仲裁协调机制,不仅让民工们投诉有门,而且要能立见成效,同时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以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大代表周达人:
有不良记录者罚下
山东省人大代表周达人套用足球场上的比赛规则说:政府应当为欠薪严重的建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将不支付工人工资等恶劣行为记录在案,这样的不良记录积累到一定程度就要“红牌”罚下!
广东省人大代表郑龙辉:
用法律解决问题
广东省人大代表郑龙辉针对广东建筑市场上大量存在的“连环债”,提出应在全社会加强诚信教育,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维护社会信用秩序的监督促进作用;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强化监控,杜绝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进入城建市场;引入国际通行的工程款担保制度,有担保银行根据发包方要求提供担保;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以法律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