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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教育 必不可少

2003-04-29

祝您健康 2003年4期
关键词:同伴悲剧危险

天 楚

据报载:河南焦作市柏留镇5名小学生,在星期天相约去河里游泳,其中一个孩子因不识水性而溺水了。当时,离他们游泳河段不远,有不少大人在劳作,如果其余4名孩子及时呼救,溺水孩子就会被人抢救上岸。可是,这4名孩子见同伴溺水,怕回家遭大人惩罚,竟然不敢呼救。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把溺水同伴脱在岸上的衣裤埋到泥沙之下,并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谎言欺骗大人,结果导致溺水孩子失去救助机会-而身亡。事发之后,死者家长把四个孩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认定4个孩子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导致同伴溺水身亡,事发后又不及时呼救,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是一种“不作为行为”。4个孩子对溺水同伴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4名被告均未成年,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悲剧发生了,官司也划上了沉重的句号,但这起悲剧对死者及其父母的伤害却永远抹不掉了,同时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在教育子女时,除了教育他们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之外,还应给他们灌输些什么呢?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看来,教育孩子们树立危急和安全意识,向他们传授一些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救助方法尤为必要。其实,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各类书刊和媒体上都有这方面的呼吁,但是,为何就引不起人们的重视呢?我想,这可能与以下几种心理有关。

(1)侥幸心理:人人都希望平安,希望孩子无灾无难,平安成长,所以,家长们都不忍心向孩子们讲授“遇到危急情况的紧急处理”,怕给他们心中投下“阴影”。

(2)避讳心理:尽管无神论思想已被中国绝大多数人接受,但传统的迷信心理还在人们心中作怪。所以,忌讳讲不吉利的言语,报喜不报忧的思想促使人们不愿向孩子讲一些败兴的话。

(3)误导心理:家长,包括学校老师在内,在教育孩子们要树立正确人生观时,总侧重于伦理道德及见义勇为的英雄主义教育,而忽略了“应急避险”的多重选择教育。使孩子们容易形成这样一种错误观念:“舍己救人是英雄,呼救求助则为贪生怕死。”说不定当初4个孩子也曾萌生过抢救同伴心理,在确定自己的力量不足以“舍己救人”时,为了保住自己的“面子”,才采取了消极不作为行为。

(4)粗暴教育:在时下家长身上,普遍存在一种“棍棒教育”、“棍子底下出孝子”的教子心态,平常对孩子疏于疏导,一旦犯事,就动粗打骂,恐惧感在孩子们心中形成了不堪承受的压力,为了逃避惩罚,一些孩子只好选择隐瞒过错的错误行为。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道理每个人都懂,而真正要按这个道理做起来却很难。在现今社会,每个地方都存在着危险隐患,如街道车辆,高楼防护,水火之患,家电煤气,违法犯罪……不一而足,每个环节都有可能给不谙世事的孩子们带来危害。而我们的学校和家庭曾几何时向孩子们系统地讲授过规避危险及应急处理或自救方面的知识?祈望平安只是成年人的一厢情愿,而世事又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该发生或不该发生的各类灾难事实上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笔者曾经对几个5岁以上10岁以下的孩子进行询问,问他们碰上危险时怎么办?他们都说找警察。我又问如果警察不在怎么办?有一部分人说报警,另一部分人就答不上来了。我又问怎么报警?其中少数人知道打“110”,再往深处问下去,他们就抓瞎了。

据说,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学校专门开设了教育孩子处理应急事件和自我保护的课程,孩子们对每个应急或自救环节都记得很清楚,因此就减少了很多不该发生的悲剧。再回过头来看开头所说的那个孩子溺水案,假如学校和家长对孩子们说过溺水自救或救援方面的应急常识,也许结果就不会这样。所以说,素质教育不是空谈,而要从每一细小处提高孩子们的综合素质,对家长们来说,仅仅希望孩子考高分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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