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贷款休克调查
2003-04-29张朋
张 朋
从去年7月民生银行开办个人委托贷个人委托贷款在热闹一阵后,终被监管者打上“禁止通行”的标志。有人说是 “多对一模式”涉嫌集资,更多的人认为是抢了信托公司的饭碗
款业务,到现在不足一年时间,被称为银行业务新亮点的个人委托贷款遭遇了出世以来首次大挫折,曾因率先开办个人委托贷款而名噪一时的民生银行已接到央行口头叫停的通知。
一位业内人士称,曾风闻央行有意叫停个人委托贷款中的“多对一模式”,因为其涉嫌集资。此人士称,各银行一直未接到央行正式文件,可能只是因为民生总部在北京且太高调而遭央行叫停。而更多的观点是,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抢了信托公司的饭碗,自然非议众多
看来,商业银行开设委托贷款业务的路并非坦途,其遭遇的不仅仅是政策上的风险。
口头“红牌”
奇怪的是,仅在民生银行内部,对央行的口头通知都说法不一。
《经济》杂志从民生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业务部得到的消息是“现在已经停了,就前几天接到通知的”。但被停原因却谁也说不清楚。据该行信贷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个人委托贷款在一个多月前被央行叫停,下的是口头通知。”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分析,“央行的禁止令肯定不是针对民生一家银行。”
从表面上看,民生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未涉及银行的风险责任问题。银行只管做中间人收取手续费,又不承担任何放贷风险。委托贷款人的获益较国债和储蓄更为丰厚,较股市更为稳定,风险更为可控。事实并非如此。
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就是银行)之间容易发生经济纠纷,风险由谁承担、收益由谁分割、时间关系怎么界定等问题都缺乏法律规范。
一位银行业专业人士分析,首先,处于市场环境众多不确定因素下项目本身的经营风险,这是一种显性的风险,也是监管部门担心引发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银行作为不承担风险的中间人,只能通过对借款方财务和管理上的即时监管来有限地控制风险。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银行部中间业务及资产管理处胡章宏表示:“我们银行从法律上说是不承担风险的,可是由于老百姓对这件事情的认识、对产品的认识是有偏差的,他认为只要你银行介入的事情,银行都有某种担保、某种暗示。因此,银行在项目选择上尤为谨慎,已经推出的个别项目还由财政局等政府、事业单位作了担保。”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形式之一的多方委贷下限只需人民币1万元整,投资门槛越低,一旦经营出现风险,引发的社会问题波及面将更广,杀伤力将更大。近两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对策,但未有显著成效。
抢了信托的“饭”
个人委托贷款自打一出生,信托公司就对其耿耿于怀,结了冤家。据爱建信托总经理助理陈柳青介绍,委托贷款无疑将对信托业造成冲击。首先,委托贷款无需受制于信托计划“总量不超过200 份、起卖不低于5万元不得营销”等硬性限制;其次银行有网点优势,即便是深发展这样的小银行,在上海也能动员17个网点,而信托公司通常只有一个网点。站在信托公司的立场,陈柳青认为,如果“多方委托贷款”的确就是信托,那么该项目就违背了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
深发展上海分行行长刘振芳却坚持认为,银行与信托之间有着天然内在的联系,就委托贷款而言,实际上一直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重要内容,现在只是增添了接受个人委托的新意。
记者采访的一些专家佐证了刘振芳的观点。他们认为,就多方委托贷款计划看,深圳发展银行,实质在向投资银行的角色转型,而这正是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其与信托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前种情况下银行与投资人只是普通委托关系,而信托的灵魂在于破产隔离功能(即委托人一旦破产,这部分信托财产将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因此深发展的这项中间业务并没有侵犯信托领地之嫌。
呼唤利率市场化
个人委托贷款不仅仅要化解政策难题,它还要解决市场的难题。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不超过利率浮动上限的规定,可能丧失该品种的市场活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杨波告诉《经济》。
年利率最高6.552%,在民间借贷市场上根本没有这样的好事。据悉,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达10%至20%。现在按民生银行及央行的规定,个人委托贷款很难有利可图。“收入如此悬殊,能分流地下金融市场吗?”杨波不解。
根据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实际操作中,民生银行首笔个人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远远超过央行规定年利率上浮30%后的上限6.552%。据了解,借贷双方协商后认可的是月利率8‰,即年利率9.6%。在按6.552%的贷款利率签订协议的同时,以私下协议的方式当场把利率的差额结清。民生银行杭州支行最初的态度,是对私下协议“不监管,不鼓励”。换句话说,银行当时默认了超央行规定利率部分的放贷差额收益存在。当时央行获悉后,立即通知民生银行杭州支行必须按规定办事。
直到今天,央行的做法仍然招致市场人士的非议,认为约束借贷双方的私下协议,既属于多此一举,也无法保证管得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换句话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上浮,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至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间,还有很大的空间。而目前央行要求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禁突破利率浮动上限,等于使商业银行以受托人形式介入民间借贷后‘作茧自缚。”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摇了摇头。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银监会的成立,个人委托贷款等一系列涉及银行监管的“烫手山芋”自然转给了银监会。但银监会与央行的某些分工尚不明朗。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看来并非短期能够解困。
多方委托贷款的“香饽饽”
深发展上海分行行长刘振芳算了这笔账:
◆ 作为一家股份制小银行,深发展没有能与大银行比肩的资金实力,多方委托贷款可以在发放贷款的同时有效动员社会资本,不但能增强深发展对普通百姓的亲和力,还能以一条巧妙的途径介入政府的重大项目。
◆ 传统存贷业务富含太多的风险因素,无论控制多严,不良贷款总会在一定比例中发生;而多方委托贷款中,银行并不承担风险,深发展向此类中间业务转型将有效改善其资产结构,虽然未必能马上盈利,却为未来发展开拓了一条新路。
◆ 分业经营格局是受制于中国金融业的监管水平,却非金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银行与信托之间有着天然内在的联系,就委托贷款而言,实际上一直是银行中间业务中的重要内容,现在只是增添了接受个人委托的新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