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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股份制及监管

2002-04-29郎咸平莱斯理·杨

天涯 2002年1期
关键词:教会

郎咸平 莱斯理·杨

百多年前东亚诸国初窥西方国家的强大,于是对西方的营商模式趋之若鹜,纷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可惜他们只学了个皮毛,却不知股份制精要所在,终使股份制沦为剥削小股东的工具。无助的小股东从此走上被奴役之路。

为何监管对中国未来那么重要?我不能预知未来,但可以肯定:中国现在可能重蹈欧洲覆辙。简言之,股份制的兴起,是源于历史的无奈而非这个制度好。为维护股份制的运行,千年以前欧洲靠的是对上帝的良心,今天则靠法制化的严厉监管。而在一个既缺乏良心,法制又不健全的地方,历史的巨轮将会不断重复以往的悲剧。

现代股份制企业脱胎于教会

股份制起源于十世纪的天主教会。天主教义认为,人可能得救及得到永生,但同时亦可能下地狱,永不超生。在教会的强调下,下地狱的阻吓作用反比得救更有效,于是忧心忡忡的富人们因担心自己的罪不能赦免,只好把家财捐给教会,求死后能上天堂。这些捐赠并不属于教士个人,而是属于教会,而教士“应该克俭、甘于贫穷”的理念使教会的财产运用受到限制。同时,教士“应该独身”的理念也使没有人能够成为教会财产的血统承继人——这与中国等亚洲国家光宗耀祖及父传子的观念背道而驰。因此,教会企业从财产中所得的利益只会回归给企业即教会本身,而非其经理及家人。这个历史成就了今天股份制中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主因,而绝非因为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有何神奇与必要之处。

这样看来,教会企业正是现代股份制的前身,如伯尔曼(Behrman)所言:“教会的财产时常都是属于教会企业的。教会企业的经理只是在教会条例下为企业本身谋利的代理人,这一条例现在还是英国普通法和美国公司法的基石,同时也是罗马天主教教会的条例之一。公司是人格化的东西,并拥有财物、土地、金钱和社团权利,教会企业是为自己谋求利益的法人,且在法律上被视为一个透过经理、在经济和法律事务上拥有自行处理权的独立个体。”

在十世纪,教会的财务管理是被严正的道德标准所监察的。当时教会的地产业务管理日趋复杂,于是便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则和程序,从而衍生成为今天的会计系统。第一个借贷平衡的会计系统是十一世纪一位名叫塞普卡(Luca Paciolo da San Sepolcro)的法国神父发明的。为管理教会企业间的交易和争执,教会又建立了一套教规,从而成为合约和信托法律的前身。伯尔曼指出:“在土地经营纷争中,教会应用了新的法律概念和工具,包括现代的信托概念和工具,后也成为英国法律中的一部分……合约法律条文也是教会在十二世纪前为管理教会企业中极多的经济交易发展而来。”

而“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观念又从何而来?合理推断是,它也源自天主教会。有限责任公司即债务不可追索到股东。在当时的宗教环境下,如企业经理无法还款,放款人必定向教会追索。这对上帝的殿堂(教会)是个可怕的污辱。因此企业经理必然会以合同形式要求债务不可追索到股东。这一历史成就了今天股份制中有限公司的观念,而绝非因为有限公司的观念有何神奇与必要之处(债务不可追索的立法完成于十八世纪)。

中古时代的教会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打下了根基,而该制度的维系也依重于宗教。在当时,宗教可谓是最早的专业。神职人员独身表示对神圣原则的许诺,再用这些脱俗的原则去引导和忠告他们如何达到应有的“专业操守”。神学中的信心和思想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该系统控制了个人操守,而如何掌握这些系统就成了神职人员晋升的关键。法律和会计专业也同样有着一个充满原则、规条和程序的复杂系统。能否进入这些专业要视乎能否掌握这些抽象的系统。成员在专业中可获得的社会地位带来在知性和情感上的满足,这种满足感使成员纵然在引诱和压力下,也能保持专业操守。可见神职是一种专业的雏形,教会则是所有专业的摇篮,是孕育其它专业的地方。

教会有着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教会本身为一独立法律个体,透过企业经理去管治;教会有着诸如会计和法律般的管理系统,且神职是一种专业的雏形;专业的操守也就是专业的良心,形成了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基础。正因为此,教会实在可以被称为第一个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而其它地方引进了股份制,但同时引进了专业良心吗?

教会企业的腐败及改革

教会索取及管理财产的系统和程序实在运作得过分良好,管理阶层和教会因而可享受奢华的生活。物质富裕盖过了良心的责备,且令人贪得无厌地再找更多更新的财路。该现象是不是和今天亚洲企业的贪得无厌、尔虞我诈十分类似?不幸的是,亚洲企业从未经历过任何“良心的责备”的心路历程。赎罪券便是“良心的责备”情况下的产物。教会把“救赎”化成赎罪券,这种金融工具对发行人可以说是最有利的,因为永生的承诺在今生是不能被证明的,但这承诺却有极高的现值。为进一步增加教会收入,教庭便出售并售卖赎罪券的特许经营权。

售卖赎罪券及其特许经营的生意蒸蒸日上,直至宗教人士伯吉尔(Alexander Borgia)挥霍无度,更把利润用到一个世界级的乱伦狂欢的派对中,才使教会的“证券”业务快速崩溃(该现象是不是与印尼苏哈托、菲律宾马科斯有得一比?)。腐化必然引起革命,当时腐败的教会增加了社会对教会财产管理改革的诉求。

改革者卡尔文(Calvin)提出“赎救的价格弹性为零”,即救赎的钱上升,但救赎的可能性不变,也就是说救赎的代价并不是金钱可买得到的。该理论改变了救赎市场,使发行赎罪券者再难从中获利。而教会这时也重申自己的理念,进行和新教徒运动一样有力的内部改革。卡尔文的追随者严格奉行教会曾经奉行的禁欲主义的道德操守。虽然当时的人民已对教会失去信心,社会上教会企业的角色也正在渐渐褪色。但此时教会已为资本主义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纵使教会对世俗的影响力已经减弱,但其培养出来的会计和法律已渐变为世俗行业,且能约束世俗商业的运行。同样,其培养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模式,也被广泛运用到商业行为之中。

裙带资本主义致使欧洲发生金融危机

自卡尔文的新上帝观将民众对天主教的信心驱走后,民众把感情寄托在了“国家”上。国君想找一种宗教协助其统治国家,而培养爱国主义就是一种极佳的方法。君主的首要任务是保卫国土,抵抗外敌,但在没有战争的情况下,君主依然利用税收把国家的盈余作为“国防用途”。这当中无可避免地出现所谓“代理人”危机,也就是皇室把国家盈余供自己享乐之用的问题。这一问题终于引申成为君主和议会在税务和个人财产权利之事上的长久争斗,也就是为国家建立法治而争斗。这种斗争产生了今日所谓的议会政治。

国际贸易是皇室的主要收入来源,因为皇室能从口岸和关卡中直接收取关税。重商主义结合政府和企业而形成第一个裙带资本主义,他们在贸易和殖民地中谋利以增加国力。政府更把贸易专利授予企业,以求令贸易盈余增至最大,其中的企业有荷兰、英国和法国的东印度洋行(相信中国人不会忘记东印度洋行向中国倾销鸦片一事)。现代资本主义就是在这种政治裙带主义中诞生的。当时的英国人更贪婪地想分享贸易专利中巨额利益的分配和控制权,这其后亦成为皇室和议会相争的一环。尽管最终获得胜利的是议会,但它也需要面对内部不同政党对于授予专利上的利益冲突。不同的利益团体或政党形成了今日议会多党制的前身。也就是说,这些政党所代表的是利益而不是人民,更准确的说法是政党代表了利益相关的“人民”。

那时,多国政府利用发行长期战争债券的方式发动战争掠夺资源,例如鸦片战争。但战后,政府却由于支出太大而无法还债,因此政府把长期战争债券转为公司的股票,这可以解释为何股票叫作“stock”,按字面解释,“stock”就是“卖不出的存货”。而其它一些公司的股票则建立于贸易专营权,例如东印度洋行。根据欧文(Washington Irving)在《1998当代传说:伟大的密西西比泡沫》(载于《美国年鉴》)的描述,在重商时代,由新兴商业机构带头的国际政治和经济角逐促使政府对债券、股票等金融业务作出创新的发展。然而当这些创新意念被更大规模地复制到另一国家,但又缺乏足够的认知和监管时,一个又一个的经济泡沫便会形成。每只股票都在那细小而不成熟的市场上形成泡沫,而那些国际投机者更把泡沫加大及扩散至其他地方,例如扩散到荷兰和西班牙。最后的结果是形成了三次欧洲金融危机(史称法国的密西西比泡沫和英国的南海泡沫)。这一现象与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危机是否有相似之处?

官商勾结带来的腐败引致亚当·斯密写下其反重商主义历史巨著《国富论》,标志着自由市场的诞生及政治和企业的分离。自由政治经济体系把政治从资源分配中彻底分开。简单地说,就是政府不再从事商业行为及利益分配,而由私营企业进行商业行为。在上述过程中,法制化、自由市场和民主的理念,在英式(Anglo-Saxon)经济中成为管理的基础。

理想的管理制度——英式管理

三百年前的英国股市,既无良心又无法度,结果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股份制被英国政府禁止了百年之久。后来,在不断吸收历史经验教训及改革过程中,一个理想的管理模式——英式管理出现了。该管理模式以法制化、自由市场和民主为理念。优良的地理环境是英国能够积极有效地发展英式企业的主要原因:接近欧洲确保英国保持着欧洲文明,而英伦海峡的阻隔使英国可以减少与邻国的冲突,独立地发展自己的经济及司法系统。

在经济方面,英国实施了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将商业与政治分开,从而奠定了自由经济的基础。另一方面,地理阻隔使英国脱离了欧洲大陆法的压抑(以罗马文本为基础,由上而下,系统编排的法律制度)。这时英皇亨利二世的皇家法院已奠定了普通法的基础(该法系经过很多案例及司法裁决逐渐累积形成的)。与此同时,平等法在大法院中发展,大大加强了社会上平等与职责的观念。最后,普通法及平等法这两个系统在1873及1875年的《司法法案》中正式统一,使该法律制度更加明确及有弹性。该制度是以先例、适当的程序、平等及神圣的财产私有权为宗旨的。这一切的转变是因为整个社会认清了亚当·斯密的理论而彻底奉行的结果(亚洲的亚当·斯密会出现吗?)。

早期的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英国的文化对美国有一定的影响。卡尔文的清教徒追随者带领了第一浪的移民潮到美国,他们把新教徒禁欲的、正直的伦理观念灌输到商业及社会生活中。优良的地理环境给予美国强大的防御能力,在《国富论》出版的同期,美国成功地摆脱了殖民地的统治,宣布独立。美国的立国是以启蒙运动所提倡的政治自由化及经济不干预政策为理念的,它脱离了旧有君主贵族的城邦制度,并继承了英国有弹性、合理的司法制度,这个体制有助于先进科技的发展。

美国的开放制度吸引了一群选择个人主义、追求目标、愿意舍弃自己原有社会、家庭、朋友的不同移民人口,形成了一股无法抵挡的移民潮。美国的平等主义文化颂扬个人自由平等,支持政府与商业活动分开,反对权力集中的官僚主义。政府主要的社会角色是宣扬和平过程而非和平结果。总括而言,政府采用了自由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政治系统及独立的司法制度这三个互相联系的组织。

美国民众的流动性、多样性及推崇个人主义的精神特质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影响了生意交易的长期合作关系。相反地,法律约束及未来的生意机会刺激了公司的业务表现,以往清教徒的情操及良心渐由法制所取代。公司雇主、管理人员及职员之间仅存着合约关系,缺少忠诚关系。因此,管理人的表现是受到法律、董事会以及市场所监管的。即是说,如果公司市值低于标准,则有可能会招致其他公司的收购,并由市场上更能为公司增值的人接管。有效的法律系统及高标准、公开的会计制度减轻了监管层的成本,同时加强了公司董事及经理的诚信及责任(由于逃避责任会招致股东的控诉)。董事例行选举使股东能够透过大多数票数去投选或更改董事及管理层。美国的政治制度就是公司选举制度延伸所引致。

由此可知,一个成功的股份制应该是在一个完全法制化的环境下才能孕育。但如果法制不健全(如同大多数的亚洲国家),则个人的情操与良心是维系股份制的唯一方法。遗憾的是,亚洲国家两者均缺。无法制无良心的股份制是掠夺剥削的温床,是通向奴役之路的“康庄大道”。

美国式监管的启示

美国普通法的广泛宗旨是提供一个社会的公平标准。用陪审团代替法官判案能把社会的公平标准引入裁决,而这个标准是所谓“非精英制度”,也就是由一般平民大众(而非专家)加入陪审团。举例而言,在美国陪审团遴选成员时,宁选农民而不选法学专家,因为平民的意见才代表社会平民的公平标准,而专家的意见基本上被认为是偏执的。这对亚洲国家而言,简直是匪夷所思。

在美国普通法的架构下,一套保护小股民的民法以及美国证监会应运而生。以民法而言,控辩双方必须承担自己的诉讼费用,律师是乐意接受胜诉才分钱的案件,而且法律允许集体诉讼制度(一个股民控告即代表全体股民)。因此任何公司损害小股东的行动都会引致一连串的诉讼行动,但不会对原告造成任何不利的影响。陪审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公平原则及双方法律理据作出裁决。被告的公司要提出无罪的证据,也当然会遭受时间、精力及庞大法律费用的损失,很可能是长期的民众羞辱或是数亿元诉讼费。因为决策人必须衡量每个行动,确保不会与公众对抗,这个法律系统提供了一个权力分散,市场控制的机制,把社会的公平标准加于公司行动上。

但在亚洲(例如香港)根本不可能容许小股民向任何公司提出诉讼,因为以下三点原因:

1.香港律师不能如同美国般胜诉才收钱;2.香港股民不能如同美国股民般各自负担诉讼费用,而必须交可观的庭费;3.香港没有集体诉讼。

更不合理的是小股东必须自行搜集证据以控告公司的剥削行为。亚洲的公司不需要自行证明清白,而是假设清白。这一个差距使得小股东望洋兴叹,而使大公司为所欲为。亚洲股份制公司对于小股东的剥削是受“法律”完全保障的。

以美国证监会而言,最重要的一点是1933-1934年的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初级取证对象虽在控方,但次级取证对象是被告而不是原告(这在亚洲是几乎完全欠缺的)。而美国证监会确实有着外人超乎想像的无限制的权力来迫使被告(次级)提证。

为提供一个无法辩驳的事实,笔者摘要了一段由James Cox等人于1997年发表的《证券法规》一书中有关美国证监会的无限权力的引述(924-925页):“美国证监会官员若对被告所提出的证据不满意,则可以要求一个正式的调查……该官员有着发行‘传票的权力。他的传票权力在美国境内是无远弗界的,他可以传召与该调查有关的任何人及任何证物,若任何人不服从传票传召,则可诉请联邦地方法院强制执行……而美国证监会的传票对反抗者可以有着法定执行力。可以这样说,美国证监会对违反证交法的调查权力是无限制的……而且法院对于美国证监会官员基于办案需要而随意传召证人或证物行为不会有所怀疑……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是受美国宪法保障的,任何人对其传票的挑战均将被法庭拒绝。”

也就是因为美国证监会这种无远弗界的侦查力量,让违反证券交易法的诸公闻之丧胆,在美国90%被证监会调查的案子,都由辩方自行认罪缴交罚款了事,因为证明清白和证明有罪一样困难。美国证监会的无限调查权力在亚洲是完全欠缺的。

目前中国股份制公司缺乏一千年以前的“欧洲良心”,也没有今天欧美法制化的严厉监管(例如保护小股民的民法以及美国证监会这种无远弗界的侦查力量)。如此下去,可能重蹈欧洲的覆辙。例如公司董事的诈骗、对官员的行贿、用贷款投资在升值的股票上等等。如此一来,肯定造成股市泡沫和日后大众对创新金融工具的不信任。英国曾在1720年欧洲金融危机时,制定“泡沫法案”,将股份制公司的运用限制了近一百年之久。难道说我们一定要如同英国那样再来制定“泡沫法案”限制股份制公司的运用吗?可股市上众多案例正显示出历史巨轮在不断重复过往的悲剧。最悲哀的莫过于亚洲国民对这一切的无知,而眼睁睁地步入了“被奴役之路”。

郎咸平,学者,现居香港,有著作多种。

莱斯理·杨(Leslie Young),学者,现居香港,有著作多种。

参考资料:

郎咸平谈“监管”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号称“郎监管”,致力于研究揭露上市公司和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曾与香港联交所进行过监管问题的大论战,最近,他在“中国上市民营企业首脑峰会”上就这一问题再次发言,认为:“家族企业不可避免地走向对中小股东的剥削,而且影响法制。”下面为其发言要点:

通常亚洲家族企业会形成金字塔形的结构图:第一层是家族控股公司,第二层是比较重要的私人公司,第三层是上市公司,最下一层是现金收入及利润高的上市公司。

中国大陆的情况不太一样,上市公司一般放在中层,通过上市公司对下投资形成利好消息,造成股价上升,在股价上升之前在二级市场买入大量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大赚其钱。

为什么家族企业都会形成金字塔结构?因为家族企业可以通过关联交易从基层的上市公司以极低的成本转移财产,最后形成资本的“上抽效应”。

大家都知道香港有一家著名的公司叫“盈科电讯”,它的老板就是著名的“小超人”李泽楷。那么在2000年度,借着新经济狂热的机会,盈科电讯通过一系列资本运作造成了什么?

我要告诉大家,李泽楷通过收购“香港电讯”为香港人描绘了一个庞大的故事和美好远景,使得无数小股东以超过25元的价格购买其股票,但是最后所有的故事都变成了泡沫,其股价也跌到了2元以下。而香港电讯则落到了一个年收入10亿美元、年需支付利息3亿美元的境地。现在有人问我还能不能买盈科的股票,我的答案是不能,因为它的业绩根本无法支撑它的股价,它还会继续跌!

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李泽楷和盈科主要股东在和合作伙伴谈判破裂而外界尚不知晓的情况下,抢先抛售了大量股票,造成大量小股东被套牢。在这场疯狂的行动中,李泽楷及其他大股东席卷了香港股市2500亿港币的资本。

根据我的研究,在亚洲9个国家的股市上,除了日本以外,每一个国家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都是家族。

在香港,第一大家族控制了8%的市值,前十五家家族企业控制了34%的市值。34%的市值意味着什么?意味着84%的GDP是被这15大家族企业控制的,而这样一个庞大的家族集团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一个大家族必定要影响法制系统,为了保护它自己。而一个没有法制的自由经济必然导致家族经济席卷全国财富。

家族企业上市以后,首先第一件事就是走上权力的舞台,否则家族的财产是不安全的。我在15个国家范围内做的研究表明,横轴是15个国家家族企业控制比例,纵轴是世界银行发布的三项指标,第一个指标是审判系统的有效性,第二个指标是法制化,第三个指标是政府的腐败程度。研究表明,当家族控股程度越高,审判机构越无效,这个国家越没有法制化,其政府就越腐败。

我十分理解并且尊重家族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但是因为大部分中国人并不知道我们的近邻国家曾经发生过什么,所以我要提醒各位一个实例,就是菲律宾。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菲律宾是亚洲最进步的国家,现在呢,家族和政府联手席卷全国财富,其产生的灾难是各位所看不到的。

为什么走到这一步?因为没有监管。我从来不反对家族企业,不反对自由经济,因为那是未来中国财富之源。但是我反对没有监管的家族企业,反对没有监管的自由经济。因为那不叫自由经济,叫自由操纵和自由剥削,这是绝对不应允许的。

在美国,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在法定宣告以前的任何一次股价异常上升就可以被怀疑有罪,因为只有内幕消息可以带动股价上涨。美国证监会看到股价异常动作后就立即展开调查,如果你无法提出大股东清白的证据,就可以宣布大股东有罪。

“举证责任”问题是整个证券市场成败的关键,这是决定美国股票市场和亚洲股票市场之间差距的关键,是整个证监法“金钟罩”的罩门。与之相比,现在国内大力推广的独立董事制度等并不是关键。

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总统罗斯福上任时,美国股市与现在的亚洲大多数国家一样混乱不堪。1932年其顾问道格拉斯提出:只有好的监管才有好的股市。当时的“美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南德斯代表美国政府拟定法令,要成立美国证监会,对美国证券市场加强监管,遭到了整个华尔街的强烈抵制。但是在美国政府的强力推行之下,肯尼迪总统的父亲约瑟夫·肯尼迪当选第一任主席,从1933年开始,美国的监管突然变得严厉起来。

对于中介机构,美国政府的管制也非常严厉,会计师、律师,一旦被发现违规,处罚将很严厉。而且只要你有案底,一旦再次被怀疑违规,可以不经调查立即停牌。

美国证监会的调查权力是受谁保障的?受宪法保障。宪法是国家大法,超越任何联邦法案。据此,美国证监会一旦抓到不法线索,绝对会倾全国之力穷追猛打,让违规者的代价非常之大,不敢犯案。

现在大家都在谈“诚信”,我的观点是,离开监管的诚信是不可能的。中国现在还没有受到大家族的控制,因此我们还有机会,因此我们要不断的讲。尽管有极大的势力在反对着我,但是我们不能让历史的巨轮不断重复着过去的悲剧。

(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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