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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做?不做?

2002-04-29刘雅诚高俊薇张庆霞

大众健康 2002年6期
关键词:亲子鉴定亲生夫妻

刘雅诚 高俊薇 唐 晖 张庆霞

亲子鉴定是应用现代生物学、遗传学技术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过程。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探寻着亲子鉴定的各种方法,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DNA检验技术的发展,亲子鉴定技术方法日臻完善。在西方发达国家,亲子鉴定已写入法律条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观念的改变以及科学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做亲子鉴定的社会需求逐年增加,但也由此引出一系列伦理、道德、社会问题,并引发了是否要禁止亲子鉴定的争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由于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况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使用法律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为例,2001年受理亲子鉴定委托680起,包括:申请进京入户、怀疑子女是否为亲生、离婚判定财产分配、赡养与抚养、移民申请、怀疑医院抱错婴儿等。其中,怀疑孩子是否为亲生者仅占总数的9.2%。在有关亲子鉴定的委托中,多数家庭早已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积怨颇深者在数十年前就心存疑虑;或者当事人还有其他证据怀疑子女并非亲生。鉴定的作用是提供一个科学、可靠的法律证据。

从以上情况不难看出,进行亲子鉴定认定子女是否为亲生,有助于很多问题的解决。亲子鉴定结论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证据。从法制与科学的角度看,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社会的需求。

亲子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以此提请离婚、赔偿、抚养、赡养等民事诉讼。有的学者担心亲子鉴定会被滥用,私自、任意作亲子鉴定的结果可能引起更深层次的家庭矛盾,加深家庭隔阂,增加婚姻解体,这往往不利于矛盾的正确处理。他们主张对亲子鉴定予以回避。有些专家认为,目前尚未制定出亲子鉴定的相应规定,从稳定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不应向社会提供该项服务。

另有专家指出,亲子鉴定会导致夫妻家庭矛盾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它们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为了证实配偶是否忠贞而要求作亲子鉴定,说明夫妻之间早已有了猜疑和不信任,结果无外乎消除疑虑,缓和关系,或是使矛盾得以解决,家庭各方得以解脱。但是,亲子鉴定的结果是客观的,事实不容质疑,夫妻双方对此都有知情权。纠纷并非始自鉴定结论,双方的行为需要由道德、社会、伦理和法律来约束。对于有关抚养、赡养等家庭纠纷的案例,既然亲情不在,又如何仅依靠伦理道德保护弱者?若诉之于法律手段,保护弱势人群,产生良性社会舆论,则有利于指导人群价值取向,对社会稳定也具有积极意义。

在我国,目前利用检验遗传标记,认定父权的水平已达到国际标准,就该项技术本身而言已相当完善。

然而目前国内亲子鉴定各实验室中的确还存在不少问题。鉴定机构繁多,卫生、司法、公安、院校等机构都可以鉴定。各实验室从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鉴定人员资格未经权威部门考核,与鉴定相关的法律责任、手续不齐全,无标准的亲子鉴定技术指标,出据鉴定结论的标准及实验室的质量认证等都无统一管理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关专家认为亲子鉴定涉及他人家庭,涉及法律纠纷,稍有疏忽就会给当事人带来不良影响,也极易产生当事人和鉴定机构之间的矛盾。因此,对社会提供这种服务应严谨、慎重,应在合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为公民提供亲子鉴定服务。另外,专家们呼吁国家能尽快出台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便提供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亲子鉴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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