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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注意纠正前国企改革中的三种错误倾向

2001-12-02吴炳贵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1年5期
关键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经营者

吴炳贵

近几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深化国企改革,促进国企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企改革三年脱困目标已如期基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公司制改革全面展开。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在推进国企改革和发展中,有的地方和企业出现了一些错误倾向,尤其突出的有以下三种:一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简单演绎为“国退民进”,有的地方甚至下指标、定任务、定时限,要求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二是在职工全员持股的幌子下,主张把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三是不顾企业基本条件,违反试点,随意推行经营者年薪制和期权制。这些倾向都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也不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容易造成思想混乱,严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干扰国企改革的方向,甚至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中央有关领导不久前曾强调指出:所谓“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性领域全部退出的理论和做法是错误的,坚决反对将国有资产卖光送光,把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要求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和期权制要稳妥慎重,不可违规操作,竞相利风效仿。因此,对当前国企改革中出现的这些错误倾向,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制止这些错误倾向蔓延。

一、国企改革不等于“国退民进”,国有经济的进和退由市场来决定,不能搞计划经济。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党的十五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在调整和改组中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这是一个积极的方针。“进”与“退”、“为”与“不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进”和“有所为”是发展,“退”和“有所不为”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目的都是为了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更为有效地发挥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退”,就是要实现国有经济资本从一般性竞争行业、一般中小企业退出;“进”,就是要实现国有资本进入那些需要国有资本加强的重要产业和重点企业。与此同时,国有经济布局调整还要从总体上实现国有经济战线的适当收缩,并变现出一部分资金(如国有股减持等),以补充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足或支持其他需要政府资金支持的非经济领域。所谓国有经济的“退”,是国有资本的产权从某个具体的企业退出,是一种价值形态的转移,并不是一定要使某个企业关门走人。国有经济的“进”,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新建一个工厂或重组一个公司,而是让企业在完全市场化的进程中,通过市场竞争达到优化产业结构的目的。“退”和“进”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个紧密联系的过程,在许多情况下,甚至是同一的过程。

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是针对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几十年来,由于国有企业只“生”不“死”,积累了一大批早已失去竞争能力的企业。 国有经济“退而有序”,主要是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五小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依法实施破产关闭,对不适合国有制经营的小企业改制等。国民经济的“进而有为”,主要体现在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和发展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以支撑、引导和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只讲进不讲退,把坚持公有制主体理解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高越好,是片面的;只讲退不讲进,把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理解为国有经济比重越低越好,也是不正确的。

由此可见,国有经济的进与退,需要从不同时期、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不能刮风,不能搞“一刀切”。退与不退,要服从竞争、效益的原则,主要由市场来决定。从概念出发,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要求国有经济限时从某些领域退出的提法和做法是错误的。因此,在当前国企改革中,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发“退”与“进”的问题,在原则问题上必须讲政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及时纠正由此而产生的种种错误倾向。

二、职工全员持股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不利于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当前的国企改革中,有些地方和企业把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化,国企改革就是“国退民进”,笼统地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有的提出国企改革要“以退为主”,“实现中小型国有企业民营化”等等,从而采取资产缩水,夸大亏损、隐瞒利润等手段,人为地降低国有资产的价值,逃废债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银行债权大量悬空,使国家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同时,引发大量经济纠纷,导致社会信用紊乱,加大了金融风险,甚至引发群体事件。一些地方将国有企业新增资产定为集体资产进行私分;有的利用改制、重组、转让把国有资产“置换”为集体资产,再逐步转到个人手中,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使国有企业变成空壳;有的搞名卖实送,半卖半送、“一卖了之”、“一送了之”等等。

据国家审计署近期对1290户国有企业审计,共查出企业因逃废银行债务、资金体外循环、改制运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达228.8亿元。据悉,中国银行业国内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的不良资产竟然高达1.4万亿元,已经占到全国银行总存款的四分之一。仅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看,目前至少有1587家债务企业企图逃废债务行为或已构成逃废债务行为,涉及债务金额达一百多亿元。这多么令人触目惊心。

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的种种不规范做法,往往是与实行职工全员持股相联系的。职工持股是中国经济转轨中的产权制度创新,将为实现人民市场经济,确立劳动力产权制度奠定重要的基础。全员持股虽然可以改变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但是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这不仅违反了中国的法律法规,而且也不符合市场经济通行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基本原则。中国实行全员持股已有几年时间,从总体上说还处在试验阶段。因此只能稳步试验,循序渐进,切勿违规操作,急于求成,以免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年薪制和期权制的试点需要特别慎重,不能盲目施行,目前只能在上市公司特别是海外上市公司进行。

据了解,在当前的国企改革中,一些企业试行年薪制和期权制缺少科学的核定,经营者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与职工收入差距过大。有的企业经营亏损,发不出职工工资,经营者却照拿高薪。一些企业在进行经营者持有股权分配方式的试点时,经营者持股高达数千万股。经营者持股的股金,有的违规采取用企业担保向银行贷款、以股权抵押向银行贷款和向企业借款等方式筹资购股。这种“空手道”的购股方式,风险完全由企业或者银行承担。企业搞得好,经营者自己可以得高额红利;企业搞得不好,经营者自己也没有任何损失。还有的企业采取“送、配、奖”等方式,使国有资产被经营者无偿占有。显然,这些做法都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是非常错误的。

据了解,国务院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有关年薪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地要待办法出台后才能扩大试点,逐步推广。至于期权制试点,更需要特别慎重,目前只能在上市公司特别是海外上市公司进行,其他企业不能盲目效仿,更不能一哄而上。

江泽民同志说:“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十年的发展,我们的国有资产已达8万多亿元,这是属于全国人民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地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产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所以,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地认识和坚持以公有制为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江总书记的这些语重心长的教导很值得我们深思,必须牢牢记取,坚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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